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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菸上演“掉包計”,三男子詐騙終獲刑

由 榆林微資訊 發表于 旅遊2022-08-16
簡介主要犯罪事實: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高某夥同被告人李某甲、王某某先後兩次從山西駕車來到定邊縣,透過先購買“軟中華”香菸,再用攜帶假冒註冊商標的偽劣盒裝香菸掉包購得的正品香菸,然後向店家退貨退款的方式騙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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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山西男子流竄定邊,用事先準備好的假煙換店鋪的真煙,利用“掉包計”實施詐騙。定邊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李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買菸上演“掉包計”,三男子詐騙終獲刑

主要犯罪事實: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高某夥同被告人李某甲、王某某先後兩次從山西駕車來到定邊縣,透過先購買“軟中華”香菸,再用攜帶假冒註冊商標的偽劣盒裝香菸掉包購得的正品香菸,然後向店家退貨退款的方式騙取財物。

2020年12月份被告人高某、李某在定邊縣賀圈鎮紅柳溝路口“某批發部”購買軟中華香菸4條,透過掉包後退貨的方式,騙取被害人林某某現金2500元。

2021年1月3日三被告人先後在定邊縣磚井鎮的“某超市”購買軟中華香菸5條,在定邊縣楊井鎮“某超市”購買軟中華煙3條,透過掉包後退貨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白某某現金2500元、芙蓉王香菸2條,騙取李某現金900元,南京雨花石香菸2條。同日還在該超市欲掉包實施詐騙未遂。

2021年1月4日,三被告人在定邊縣白灣子鎮“某菸酒副食門市”購買軟中華香菸5條,透過同樣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馬某現金1780元人民幣,南京雨花石香菸2條、芙蓉王香菸1條。

系列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李某涉案金額總計10376。69元;被告人王某某涉案金額總計7876。69元。

買菸上演“掉包計”,三男子詐騙終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三被告人實施的第4起詐騙,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主動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並主動繳納罰金,可對三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最終,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同時依法將作案工具沒收,發還隨案移送被告人的本人物品,扣押在案的香菸由扣押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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