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運動

微博機構大V刷量惹爭議背後:花5萬元可上熱搜前三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運動2022-06-02
簡介相關閱讀流量明星造假背後:5萬上熱搜,各種榜都能刷(本文刊發於2019年2月28日新京報)有店家表示,“只要你想要上這個榜,我就能給你做上去”,不僅微博熱搜,抖音、QQ音樂等平臺都能刷榜近日,央視曝光,某流量明星釋出一條微博獲得了一億次以上

量東西的量能組什麼詞

10月17日,微博社群管理官方賬號“微博管理員”釋出訊息稱,微博平臺接到反饋,有使用者在微博上透過“張雨晗YuHan”賬號進行推廣時,發現該賬號存在刷資料的行為。目前,已暫停“張雨晗YuHan”賬號的商業接單功能,並聯繫了其所在的MCN公司。

微博管理員稱,關於刷資料行為和訂單金額糾紛,將盡快查實,依據事實和社群管理規則,對賬號作進一步處理。

微信公眾號“創業途中的奇聞”在三天前釋出了一位在深圳創業者的故事,內容顯示,該創業者與微博流量頭部的機構蜂群傳媒合作,通過後者旗下博主“張雨晗YuHan”帳號進行產品推廣,設計了100萬左右的微博平臺話題推廣方案。

但在推廣過程中,該創業者發現,雖然推廣微博上的播放量和使用者評論中涉及的購買資訊不斷增加,但其後臺流量近乎為0,而成交數也為0。在與蜂群傳媒溝通未果後,上述公眾號披露了這一事件的細節,而這篇文章在社交網路中不斷被轉發,截至記者發稿時閱讀量已超過10萬。

相關閱讀

微博機構大V刷量惹爭議背後:花5萬元可上熱搜前三

流量明星造假背後:5萬上熱搜,各種榜都能刷

(本文刊發於2019年2月28日新京報)

有店家表示,“只要你想要上這個榜,我就能給你做上去”,不僅微博熱搜,抖音、QQ音樂等平臺都能刷榜

近日,央視曝光,某流量明星釋出一條微博獲得了一億次以上的轉發,相當於每3名微博使用者中就有1人轉發,頗為誇張。流量明星造假成為熱門話題。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粉絲“花錢打榜”在業內已成常態,有粉絲直言“有五分之三的資料都是買來的”。而針對這一需求產生的水軍黑產則已經擁有完整的產業鏈,“5萬元就可以送你上微博熱搜榜前三”。

事實上,除了微博熱搜,抖音、QQ音樂、蝦米音樂等平臺上也存在刷流量的現象。有店家表示,“只要你想要上這個榜,我就能給你做上去。”

“刷榜是一種新型的營銷模式,但流量造假如果超過了一定限度,有可能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法條。此外,如果在刷榜的過程中,利用木馬等侵入他人計算機,或者利用微博應用埠手段,非法盜取或控制其他人的賬號進行刷榜活動,則有可能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陳曉薇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一味迷信虛假數字,甚至以非法手段刷榜,為了刷流量捨本逐末,藝人不再鑽研演技、唱功,靠假流量接拍廣告走穴。新興企業不再創新,靠假資料吸引投資。長此以往,這種行為帶來的後果是破壞性的,我國的文化產業將被這些‘虛假流量’嚴重衝擊。”

六成資料是買來的?

流量明星有專門“打榜群”

“我經常給愛豆(偶像)打榜,我最享受的就是自家愛豆票數升到榜單首位那一刻的感覺。我知道獎盃是我和無數兄弟姐妹們一起投出來的,這很讓人興奮。”談及為明星打榜投票,多個曾經有過追星經歷的粉絲對新京報記者表達了這樣的感受。

在北京上學,有過多年追星經歷的lemon告訴新京報記者,為偶像花錢打榜、買資料的行為在流量明星的粉絲群中最為普遍。“流量明星需要投票的東西特別多,一般這些明星的粉絲們也很清楚自己粉的就是流量明星,是靠錢和熱度砸上去的,流量資料對偶像來講非常重要,所以多數粉絲也不會拒絕掏錢。越是重要的投票,粉絲們也越會有多砸錢的衝動,讓偶像能夠有好成績。這也導致有一些商家和網站願意賺流量明星的這份熱度,搞了越來越多的投票。”

不少粉絲認為,為偶像花錢是很正常的事。在北京工作、曾追過多個明星的王小姐告訴新京報記者,流量明星的粉絲們專門有“氪金打榜群”,她在追不同的偶像時,多多少少都花過錢。“比如我曾經追過當年的一個韓國偶像團體,最近在追一個國內新晉小鮮肉,都花了錢。”被問及最多樂意為偶像花多少錢時,她回答“打榜一般不會花50元以上,但算上買周邊、看演唱會等,一般每次追星會花約1000元”。

曾經做過娛樂圈明星助理的莉莉對記者表示,流量明星的粉絲一般都有較為明確的分工。“粉絲群裡有專門的打投組,專業負責打投的人士每個人手裡都有幾十上百個投票號。粉絲們也都樂意花錢,但花錢幅度的多少取決於投票的重要性程度。比如《創造101》的時候爭位出道,粉絲們為了偶像能夠出道集資幾百萬的都有。”

在lemon看來,根據粉絲能力的不同,所能支付的資金也不同。但大部分流量明星的粉絲都是不在乎花錢的,在粉絲內部,還會有專門開設的集資通道,“就是為了做資料刷票。”在一些關鍵打榜時刻,這一通道會面向整個飯圈(粉絲圈子)集資,此時大家願意掏錢的都會掏錢。而在面對不那麼重要的投票以及日常維持熱度時,也會有不少粉絲會自發花錢支援,相比之下,老牌藝人的粉絲們花錢的比例就會大大下降。

在微博博主盧詩翰釋出的文章中,作者以吳京為標準設定了參考系。知名度上,吳京因近期參演票房冠軍影片《流浪地球》成為話題人物,目前吳京的微博轉發量平均為2000左右。與吳京相比,經常上微博熱門的王思聰的微博平均轉發量為3萬左右,是吳京的15倍。但不少流量明星微博的平均轉發量均在100萬以上,達到了吳京的500倍。對此,有不少網友認為這一資料反映不了真實的轉發量,屬於“病態”。

但在莉莉看來,這正是“粉絲經濟”與影視作品口碑經濟的區別。“其實粉絲對於自己追的是什麼心知肚明。之所以瘋狂打榜,就是為了增加所支援明星的單曲銷量、雜誌銷量、代言費用等。而且微博資料好的明星,一般參加商業活動的出場費也會高。雖然一些流量明星的電影票房無法和吳京相比,但在代言上,流量明星背後粉絲們的消費能力大大強於實力派影星的粉絲,這對於廣告主來說是非常好的商機。而且流量明星們的粉絲大多有一種‘養成’心態,即‘這個明星是我捧紅’的,這之中給人的成就感是老演員所無法給予的,二者不具備可比性。”

莉莉直言,目前投票打榜紙質票的數量很少,大部分是網路投票,在有ID限制的情況下,粉絲們一人只能投一票,競爭力會受到限制,所以很多人選擇購買一定數量的ID去進行打投。“我認為目前藝人明面上的打投資料,大概有五分之三是透過這樣的操作投出來的。”

武漢大學廣告學教授姚曦認為,明星身份具有特殊性,不應僅僅追求商業利益,還應有社會責任的擔當。“造假在任何時期都有,流量造假是網路時代的一個特殊產物。現在公眾對演藝圈格外關注,然而近期的明星負面輿論卻非常多。從偷稅漏稅,學術不端,到流量造假等等,對社會帶來很大負面影響的同時,也會損害明星的群體形象。微博的轉發量、粉絲數等在某種情況下也會成為一位藝人身價的考核引數,最終為‘帶水’資料買單的將是廣告商和消費者。”

“刷手”稱手中賬號百萬

花5萬元可上熱搜前三

應對粉絲們為偶像打榜的需求,目前市場上已經發展出了穩定的打榜產業鏈。

2月25日,新京報記者聯絡到了微博熱搜刷手週週(化名)。“實時熱搜榜,前三名5萬,前五名4。5萬,前10名4萬,前20名3。5萬,前30名3萬,前50名2萬。按在榜期間的最高排名收費,沒上榜的話全額退還。”週週稱,可以以八五折的“友情價”收費。

在週週的朋友圈中,頻繁出現的就是各類打榜刷單業務。“高光榜有需要的聯絡”、“XX人氣榜有需要的來”、“投票需要的來”。記者發現,週週的打榜業務涵蓋了大部分需要觀眾參與,有榜單排名的當紅熱門綜藝節目。

在微博方面,據週週提供的一份“微博基本業務價格”的Excel檔案顯示,微博基本業務分為微博粉絲業務、微博轉發評論贊業務和微博實時熱搜榜三大塊。在“微博實時熱搜榜”板塊業務中,“微博娛樂大號KOL打包”的業務欄顯示,“1。5萬元100個號,有助於熱搜、電視劇、電影、藝人、綜藝節目等宣傳”。該檔案中提到的“微博娛樂大號”,則被羅列在另外三份分別名為“打包號”、“電影影視號”、“百萬粉絲號”的表格中,並分別標有粉絲數量、價格以及相應的網址連結。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三份表格共含有292個微博賬號。其中粉絲數量最多的為“旅行手冊”的賬號,粉絲381萬,營銷價位按型別在1700元到2600元不等,認證資訊為“知名旅遊博主”。

那麼,微博熱搜是怎麼刷出來的呢?“看下這個藝人最近有什麼活動,我們有自己的後臺,你要刷誰的,關鍵詞給我就好。”除此之外,週週未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更多資訊。

另一位從業人員小王(化名)則表示,目前大部分刷手通常會採取三種方式,大V號只是其中一種。“除了與一些營銷公司合作,讓他們大V號幫下忙外,刷手還有可以專門刷熱搜的軟體和真人水軍。”

“在後臺將微博賬號匯入到軟體之中,電腦就可以輪迴搜尋關鍵詞新增熱度。”新京報記者進一步追問得知,單單小王手中,便有以百萬計的微博賬號。據其透露,隨著微博稽核越發嚴格,買號市場也萎靡了不少。“現在刷手手中的號基本上都是前幾年存的,沒有經過實名認證。現在買號的話,異地登入會顯示異常。”

不過,這個關鍵詞的結果最後會成什麼樣子,刷手們並不能保證。“我們能保證的一點就是可能會含有這個關鍵詞,比如說關鍵詞為某明星曬自拍,但最後出現的熱搜可能是該明星的其他事情,但是絕對不會是負面的。”週週說。

“負面資訊也可以找大號去覆蓋。”該刷手稱,“我們一共有兩百多個大號,粉絲數量在十幾萬到五六百萬不等。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負面資訊)也是覆蓋不過去。”

對於成功案例,週週和小王均表示“涉及明星隱私,不便過多透露”。

“只要你想要上這個榜,我就能給你做上去”

新京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除了微博熱搜,刷手們也將手伸向了抖音。

“抖音熱搜榜,前5名3。5萬,前10名3萬,前20名2萬,前30名1萬,按在榜期間的最高排名收費。”與微博類似,抖音粉絲的買賣也在小王的“經營範圍”之內。“粉絲40元1000,分享5元1000,評論5元100,贊20元1000,播放量2元1萬。”

“除了部分明星經紀人會找到我們外,很多客戶都是明星的粉絲。為了自己喜歡的愛豆,一些粉絲團會採取眾籌的方式幫藝人刷資料。”小王說。

2月2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透過在某電商平臺搜尋關鍵詞“QQ音樂榜”後發現大量與流量買賣相關的商品。

“只要你想要上這個榜,我就能給你做上去。”一家店鋪的掌櫃表示。據其介紹,QQ音樂流行指數,蝦米音樂的新歌榜、流行榜、熱歌榜、流行榜,以及抖音的飆升榜和熱歌榜都在其業務範圍內。以上所有榜單均被按名次明碼標價,該店鋪傳送給記者的一份報價單顯示,QQ音樂流行指數1-5,12800元;蝦米音樂新歌榜前一百,6000元;蝦米音樂熱歌榜前一百,8000元;蝦米音樂分享榜前十,4000元;抖音飆升榜前二十,28000元;抖音熱歌榜前十,55000元。

今年正在讀大四的小燕(化名),是抖音忠實粉絲。“希望刷手們不要去‘汙染’這個平臺。”小燕說。

與熱搜榜的刷手相似,“機刷”已經成為了一個“公開的秘密”。“基本上都要機器操作,因為有些歌必須要達到某種量才能上這個榜單。而且,有些歌必須有名氣才能做得上去,新人老歌很大機率會被撤榜。”

不過,關於上述提及平臺的推薦機制,該掌櫃並未過多透露。“具體的不便多說,因為只有少部分人知道推薦機制,所以我們才會做。”該掌櫃說,“不過你放心,我們做過太多的歌了,肯定安全。可能你今天看到的QQ音樂流行榜上的某首歌就是我們做上去的。”

“因為主要是明星藝人需要打榜,所以我們的客戶群體大部分是經紀人和唱片公司,大家都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的歌是這麼上去的。”該掌櫃稱。

隨著短影片概念的不斷走紅,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抖音等軟體。該掌櫃的業務重心,也由單純的刷榜向短影片推廣傾斜。據其介紹,翻唱明星歌曲,便是藝人短影片推廣的一種方式。“抖音火了很多歌,比如麗人行、學貓叫、怪咖、我怎麼這麼好看等等,其中有一首歌就是我們操作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陳曉薇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在刑事層面,流量造假如果達到了“虛構事實”的刑事立案標準,且因此獲得了相當數額的款項,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在民商事層面,如果利用流量簽訂合同等,則有可能構成欺詐。而且流量造假也是一種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流量造假的受益者和該業務的經營者很有可能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陳曉薇稱。

流量“競賽”變成網路黑產

盜號刷流量侵犯公民隱私

2月24日,微博釋出關於某些微博轉發資料異常偏高問題的說明稱,明星賬號資料異常偏高的背後,是流量“競賽”已經蛻變為網際網路黑產對整個產品和社會的侵蝕。

新京報記者發現,目前微博的轉發評論計數顯示已經將上限設為100萬,即轉發、評論實際數量超過100萬時,相應的轉發、評論數量均顯示為100萬+。不過即便按此計算,流量明星們的轉發量依然大大超過普通明星。

微博方面稱,計數顯示方式調整的目的,就是打破唯資料觀、唯流量觀所帶來的“囚徒困境”式攀比,為了將粉絲群體從這種惡性“競賽”中解脫出來。

刷榜行為的背後,還可能隱藏著盜號等違規行為。

微博方面表示,目前刷轉發、刷評論等脫離常識的資料並非由真人粉絲完成,而主要是藉助可登入多個微博賬號的“外掛”軟體完成,且“外掛”所承載的賬號來源已經從批次註冊的機器賬號“進化”到了盜取使用者正常賬號上。針對以上現象中可能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從去年開始微博已經多次向公安機關提供所掌握的證據材料進行報案。

對此,中央政法委官方發文評論稱,按照理想中的狀態,“流量經濟”其實並無不妥。實力帶來好評,好評帶來人氣,人氣帶來流量,流量帶來經濟利益。但流量注水表現了對經濟利益的急功近利,導致明星、演藝公司只關注最後一個環節,把流量作為了整個市場邏輯的中心。

文章表示,瘋狂刷資料的方式也五花八門,有建群招攬水軍的,有自己開無數小號的,甚至“進化”出機器盜號刷流量的技術。其中前者還能算是市場亂象,而到後面,就是赤裸裸地侵犯公民隱私、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

陳曉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如果在刷榜的過程中,利用木馬等侵入他人計算機,或者利用微博應用埠手段,非法盜取或控制其他人的賬號進行刷榜活動,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則有可能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讓人擔心的,不是明星流量那點事,而是由明星流量催生出的網路黑產開始變種,應用到其他領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中央政法委上述文章中表示。

新京報記者 羅亦丹 李大偉 編輯 李薇佳

記者郵箱:luoyidan@xjbnews。com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