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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伐城市樹木 面臨哪些處罰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運動2022-03-20
簡介無論以何種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未經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樹木,否則會面臨被砍伐樹木價值五至十倍的罰款,並在規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十倍樹木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伐可以組什麼詞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李子寒

案情簡介

某公司以樹木已經死亡、存在潛在安全隱患為由,在未取得政府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了院內栽種的兩棵樹木。街道辦經立案調查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以被砍伐樹木基本價值五倍共計15萬餘元的罰款,並責令其在規定地點補種20棵樹木。公司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區政府複議維持原處罰決定。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處罰決定書及複議決定。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的行為屬於未按規定砍伐樹木,街道辦程式合法,處罰幅度適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

在我國,城市樹木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於損壞城市樹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行為可以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涉及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此案法院判決引用的《北京市綠化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嚴格控制砍伐樹木,砍伐樹木必須經過批准。無論以何種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未經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樹木,否則會面臨被砍伐樹木價值五至十倍的罰款,並在規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十倍樹木的行政處罰。

此外,法官還提醒,《北京市綠化條例》第五十條第六項將“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截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的行為也被定性為損害綠化的違法行為,違反該條規定的同樣按照該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方式處理。也就是說,即使沒有進行砍伐,如果對城市樹木的樹冠進行了過度修剪、去除枝丫等行為達到了“去除樹冠”的程度,同樣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本版供圖: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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