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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抵押車真的可以購買麼?

由 卓越車世界 發表于 運動2021-05-27
簡介大多數抵押車的登記證書都由於按揭而抵押在銀行,你把抵押車買來,如果這個原車主還欠別人的錢,那債主是不可以像你追討這輛車的(物權優先於債權),但銀行可以,所以,很可能會出現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你們的車輛買賣合同無效,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拿

3到4萬抵押車能買嗎

現在很多車做過多次抵押。抵押銀行後再在小貸公司裝gps公證借錢。一樣有偷車搶車風險。

給大家幾點意見,第一,豪車不要玩,大幾十萬百把萬的抵押車,一定不止欠一家的錢,到時候糾紛多。第二,買了抵押車第一時間去拆gps,找專業人士幫忙檢查。第三,不要買新車,有的抵押車特別新,上牌不到3個月的。很容易遇到0首付詐騙

抵押車在法律角度來看,是合法的車輛,可以購買的。

但是風險巨大,原因有二:

1。抵押車在法律角度,無法對抗銀行追討收回。

即使在2016年3月1日之後出臺了物權法司法解釋,見如下引用。最高法釋出《物權法》司法解釋·機動車轉讓取得佔有的買受人權利優先

具體到機動車等特殊動產之上存在未辦理登記的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債權人的情況,透過轉讓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動產物權的人雖未辦理登記,但其已經依法享有物權,故從法律條文的本身涵義以及法律整體的邏輯體系看,其權利應優先於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換句話說,就是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包括破產債權人、人身損害債權人、強制執行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都應當排除於《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範疇之外。當然,這裡所稱的債權人自然不包括針對該標的物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因為此時其債權已設定擔保,該債權人已經成為該物的擔保物權人,自然就抵押或質押擔保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談談抵押車真的可以購買麼?

引用這麼多,說明的就是一個意思。大多數抵押車的登記證書都由於按揭而抵押在銀行,你把抵押車買來,如果這個原車主還欠別人的錢,那債主是不可以像你追討這輛車的(物權優先於債權),但銀行可以,所以,很可能會出現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你們的車輛買賣合同無效,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拿走這輛抵押車,至於你們的買賣合同那是另一回事,你可以透過另一個訴訟要求對方把錢還給你。(這一段是我理解的,希望懂法的朋友給我專業的解釋)

而現實中抵押車被盜開的新聞也時常發生,因為它很可能裝有很多gps,你拆不光,還有其他鑰匙,直接會被開走。各地的警方處理不一樣,可能很多地方會認為是經濟糾紛而拒絕介入,那就慘了。

簡而言之:抵押車很可能被法院強制拿走,也可能被原車主或中介公司私下偷開走而難以追回。

2。抵押車容易變成查封車,不能年檢,則不能上路。

查封車屬於抵押車的一種。比如銀行發現這輛車不還貸款了,就像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判決查封這輛車並通知車管所,抵押車就變成了“查封:抵押狀態”。

查封車可以上路跑,但是無法透過年檢。這點我特意諮詢了我當地的經常上路查車的交警中隊長和車管所負責年檢車輛的民警。查到了查封車,只要其他手續正常是沒關係的,但是查封車在車管所的年檢系統裡面是鎖定狀態,即使有關係也不可能年檢。不能年檢,是不能開上路的,查到了依法應當扣車的,年檢好了才能拿回去,可是你沒辦法年檢了,所以理論上這輛車是永久扣押了,甚至一些保險公司也會因此而拒賠保險,那就成“黑車”了。

二手車、抵押車、水車(黑車),這幾種車各有各的價格,車況相同的情況下,價格應當是一個比一個便宜的。

舉個例子,一百萬的Q7準新車,二手車可能在80萬,抵押車是60萬,水車(黑車)是30萬。你當初花60萬買來的抵押車,運氣好的話,你開了一年車還沒被查封,你依然可以以50-60萬的價格當抵押車賣掉或者讓中介回收;運氣不好的話,還沒開半年,某天你突然發現它突然變成查封車了,無法年檢就黑掉了,那它的價值就到了三十四萬的級別了,虧損巨大。至於運氣好不好嘛,這種事誰說得清,只能說開的越久運氣越差。

另外要提一下的是,保險公司和交管部門是兩個單位,我以前一直以為黑車,水車,盜搶車都是不能買保險的,可一瞭解才發現不是這樣的,原來保險公司是一個商業機構,只要你能提供簡單證明這輛車目前是你所有的,那就可以買交強險,即使沒年檢也是可以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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