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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學習筆記

由 縣城施工現場管理人員 發表于 運動2021-11-02
簡介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3m,一般就要用井點降水,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時,宜採用截水或回灌方(3)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層底作用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湧驗算

持力層是在什麼位置

2。土釘牆的施工要求

()基坑挖土分層厚度應與土釘豎向間距協調同步,逐層開挖並施工土釘,禁止超挖。土釘牆施工必須遵循“超前支護,分層分段,逐層施作限時封閉,嚴禁超挖”的原則要求。

(2)每層土釘施工後應按要求抽查土釘的抗拔力。

(3)開挖後應及時封閉臨空面,應在24h內完成土釘安放和噴射混凝土面層。在淤泥質土層開挖時,應在12h內完成土釘安放和噴射混凝土面層。

(4)上一層土釘完成注漿48h後,才可開挖下層土方。

(5)成孔注漿型鋼筋土釘應採用兩次注漿工藝施工。第一次注漿宜為水泥砂漿,注漿量不應小於鑽孔體積的1。2倍,第一次注漿初凝後,方可進行二次注漿;第二次壓注純水泥漿,注漿量為第一次注漿量的30%~40%。注漿壓力宜為0。4~0。6MPa。

(6)擊入式鋼管土釘從鋼管空腔內向土層壓注水泥漿(水灰比0。4~0。5)注漿壓力不應小於0。6Mpa;注漿順序已從管底向外分段進行,最後封孔。

(7)鋼筋網宜在噴射一層混凝土後鋪設,採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網被混凝土覆蓋後鋪設。

(8)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應大於15mm。作業應分段分片依次進行,同一分段內應自下而上,一次噴射厚度不宜大於120mm。

(9)土釘筋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25mm。

(四)咬合樁圍護牆

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適用於較深的基坑,可同時用於截水。

(五)型鋼水泥土攪拌牆

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適用於黏性土、粉土、砂土、砂礫土等較深的基坑,深度不宜大於12m。

(六)板樁圍護牆

板樁包括混凝土板樁和鋼板樁,結合內支撐(以鋼支撐為主)使用,具有截水的作用。

(七)永泥土重力式圍護牆

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三級;適用於淤泥質土、淤泥基坑,深度不宜大於7m。

(八)內支撐

內支撐包括鋼筋混凝土支撐和鋼支撐。

(九)錨杆

(十)與主體結構相結合(兩牆合一)的基坑支護兩牆合一圍護結構宜採用地下連續牆。

一、 知識點 地下水控制技術方案選擇

(1)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周邊環境條件、基坑支護設計和降水設計等檔案,結合類似工程經驗,編制降水施王方豪。依據場地的水文地質、基礎規模、開挖深度、土層滲透效能等條件,選擇包括集水明排、截水降水及地下水回灌等地下水控制的方法。施工中地下水位應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1。5m。

(2)在軟土地區開挖深度淺時,可邊開挖邊用排水溝和集水井進行集水明排;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3m,一般就要用井點降水,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時,宜採用截水或回灌方

(3)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層底作用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湧驗算。必要時可採取水平封底隔滲或鑽孔減壓措施,保證坑底土層穩定,避免突湧的發生。

(4)降水常用的有輕型井點、多級輕型井點、噴射井點、電滲井點、真空降水管井、降水管井等方法。它們大多都適用於填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只有降水管井不宜用於填土,但又適合於碎石土和黃土。

二、知識點 各類降水技術的特點及適用範圍

【補充】

一般情況下,滲透係數大於1m/d的岩層可認為透水,呈層狀稱透水層,呈帶狀稱透水帶,滲透係數介於1~0。001m/d者為半透水或弱透水層。滲透係數小於0。001m/d的岩層,稱為不透水層。

隔水層:重力水流不能透過的土層或岩層。如粘土、重亞粘土以及緻密完整的頁岩、火成岩、變質岩等。

潛水指埋藏在第一個隔水層之上的地下水。

承壓水是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一)輕型井點降水

機具簡單、使用靈活、裝拆方便、降水效果好、可防止流沙現象發生、提高邊坡穩定、費用較低等。適用滲透係數為1×10-7-2×10-*cm/s的含上層滯水或潛水土層,降水深度(地面以下)6m以內(單級降水)。多級輕型井點由2-3層輕型並點組成,向下接力降水,降水深度(地面以下)6~10m(多級降水)。

(二)噴射並點

限射井點降水裝置較簡單,排水深度大、比多級輕型井點降水

裝置少、土方開挖量少,施工快,費用低,適用於滲透係數為1:101-2×10/cm/的含上層滿水或潛水土層,降水深度1地面以下)8~20m。

(三)真空降水管井(降水深度無上限)

真空降水管並裝置較為簡單,排水量大,降水較深,較輕型井點具有更大的降水效果,水泵設在地面,易於維護,適用於滲透係數大於1×10 cm/s的含上層滯水或潛水土層,降水深度(地面以下)大於6m。非真空的降水管並適用於滲透係數大於1×105cm/s的含水豐富的潛水、承壓水和裂隙水土層,降水深度(地面以下)大於6m。

(四)截水

截水即利用截水帷幕切斷基坑外的地下水流入基坑內部。截水帷幕的厚度應滿足基坑防滲要求,截水帷幕的滲透係數宜小於1×10-6cm/s,截水帷幕常用高壓噴射注漿、地下連續牆、小齒口鋼板樁、深層水泥土攪拌樁等。

落底式豎向截水帷幕,應插入不透水層。當地下含水層滲透性較強、厚度較大時,可採用懸掛式豎向截水與坑內井點降水相結合或採用懸掛式豎向截水與水平封底相結合的方案。

(五)井點回灌技術

井點回灌是將抽出的地下水(或工業用水),透過回灌井點持續地再灌入地基士層內,使地下降水的影響半徑不超過回灌井點的範圍。回潘井點就以一道隔水帷幕,阻止回灌井點外側的建築物下的地下水流失,使地下水位基本保持不變,土層壓力仍處於原始平衡狀態,從而可有效地防止降水對周圍建(構)築物、地下管線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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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識點 淺基坑土方開挖(<5m的基坑)

(1)土石方的開挖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和施工方案相一致,

並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2)相鄰基坑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程式。挖土應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層進行,邊挖邊檢查坑底寬度及坡度,不夠時及時修整,至設計標高,再統一進行一次修坡清底,檢查坑底寬度和標高。

(3)基坑開挖應儘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動,當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後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時,應預留150~300mm一層土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至設計標高。採用機械開挖基坑時,為避免破壞基底土,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200~300mm厚土層人工挖除。

(4)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在基坑四周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或採用井點降水,將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上,以利挖方進行,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基礎(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5)雨期施工時,基坑應分段開挖,挖好一段澆築一段墊層,並應在坑頂、坑底採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同時,應經常檢查邊坡和支撐情況,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五、知識點 深基坑的土方開挖

(開挖深度25m,或小於Sm但地質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在深基坑土方開挖前,要制定土方工程專項方案並透過專家論證,要對支護結構、地下水位及周圍環境進行必要的監測和保護。

(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島式(也稱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無支護結構,後三種皆有支護結構。

(2)分層厚度宜控制在3m以內。

(3)多級放坡開挖時,坡間平臺寬度不小於3m。

(4)採用土釘牆支護的基坑開挖應分層分段進行,每層分段長度不宜大於30m。

(5)採用逆作法的基坑開挖面積較大時,宜採用盆式開挖,先形成中部結構,再分塊、對稱、限時開挖周邊土方和施工主體結構。

六、知識點 土方回填

(1)填方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保證填方的強度和穩定性。一般不能選用淤泥、淤泥質土、有機質大於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壓實要求的黏性土。填方士應儘量採用同類土。(2018年修改此內容)

(2)填方的邊坡坡度應根據填方高度、土的種類和其重要性確定。對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填方邊坡坡度,當填方高度小於10m時,可採用1:1。5;超過10m,可做成折線形,上部採用1:

1。5,下部採用1:1。75。

(3)填士應從場地最低處開始,由下而上整個寬度分層鋪填。

(4)填方應在相對兩側或周圍同時進行回填和夯實。

七、知識點基坑驗槽組織(5家單位)

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

(1)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五方)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各方專案負責人最後要簽字的。)

(3)基槽滿足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後,相關方履行驗收手續;需要區域性處理的部位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施工單位處理後進行二次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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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知識點 驗槽具備的資料和條件(簡答題)

(1)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2)地基基礎設計檔案;

(3)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4)輕型動力觸探記錄(可不進行時除外);

(5)地基處理或深基礎施工質量檢測報告;

(6)基底應為無擾動的原狀土,留置有保護層時其厚度不應超過100mm。

九、知識點天然地基驗槽不進行輕型觸探的情況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槽)底普遍進行輕型觸探檢驗,檢驗資料作為驗槽依據。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輕型觸探:

(1)承壓水頭可能高於基坑底面標高,觸探可造成冒水湧砂時;

(2)基坑持力層為礫石層和卵石層,且基底以下礫石層和卵石層厚度大於1m時;

(3)基礎持力層為均勻、密實砂層,且基底以下厚度大於1。5m時。

十、知識點 驗槽方法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採用觀察法,而對於基底以下的土層 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釺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1)觀察法

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 初步驗證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認為破壞。

2)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

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明其在基槽內的範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

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或其他手段作為驗槽輔助。

(2)輕型動力觸探

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應檢查不列內容

1)地基持力層的強度和均勻性;

2)淺埋軟弱下臥層或淺埋突出硬層;

3)淺埋的會影響地基承載力或地基穩定性的古井、洞穴和空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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