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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感官能否感知到事物本來的樣子?

由 獨視角 發表于 運動2021-10-23
簡介感知到的辣與紅不是辣椒的原來,感知到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也不絕對

信念之力真的存在嗎

嚴格地說,我們所知道的事物只是我們目前已知的樣子。我們也可以設想,有一個原來的樣子,但原來的樣子是什麼,是永遠無法知道的。道理很簡單,無論我們知道得多客觀,多真實,多可重複,都只能是“知道的樣子”,而不可能是知道之外的“原來的樣子”。討論知道的樣子和原來的樣子,要清楚三個問題:

知道是什麼?

知道的樣子的本質是什麼?

原來的樣子到底存在不存在?

先看第三個問題,原來的樣子到底存在不存在。其實,更貼切的問題是“原來”到底存在不存在。我們只需要看幾個例子就可以明白知道的樣子以外必然有一個“原來”,這個“原來”根本不是任何“樣子”,我們只能知其“存在”。

人的感官能否感知到事物本來的樣子?

一個例子,辣椒的辣,透過味覺,我們可以說辣椒是辣的。這是我們知道的樣子。但辣這個特徵其實並不是辣椒那裡,而是在辣椒與味覺神經互相作用的過程中。因此,辣椒的“原來”就味覺而言,就不是辣的。同樣的,辣椒是紅的也一樣。紅的顏色是辣椒外皮的波長與視覺神經相互作用的結果,辣椒外皮的“原來”也不是紅色的。再同樣,辣椒的質感是辣椒與觸覺神經相互作用的結果,辣椒的“原來”並不硬或者脆。依然同樣,對我們的耳朵來說,辣椒並沒有感受到的樣子,更不要說“原來”了。

這樣,可以得到兩個結論:一、我們感知到的樣子並不是事物原來的樣子。感知到的辣與紅不是辣椒的原來,感知到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也不絕對。二、我們感知到的事物對感官來說有一個原來,但這個原來卻沒有固定的樣子。比如辣的原來不存在於辣椒中,紅的原來也不存在於辣椒中,甚至“辣椒的存在”的原來也不存在於辣椒中。

我們只能知道,感官與某種東西發生作用,產生了感知。這種東西本身可能有多種被感知的維度,但卻沒有任何確定不移的形態。無論感官或者理性費多大的力氣,感官中的東西的“原來的樣子”都是沒有辦法確定的。我們只能知道,我們知道的不是原來的樣子,而是原來的樣子與感官作用後的樣子。我們只能知道有原來,但是原來的樣子只能是無法知道的。

在這個意義上,存在本身也成了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什麼是存在?

辣椒的辣味存在嗎?辣椒的紅色存在嗎?辣椒真的以它的顏色味道形狀與質地存在嗎?辣味與紅色與物質不客觀存在,那麼決定這三種特徵的屬性(比如“能產生辣味的東東”能產生紅色的波長的東東,能產生質感的東東)客觀存在嗎?

如果對感官來說存在,那麼就必定有某種東西作為被感知的基礎。我們不能憑空說我看到的顏色嚐到的味覺本來什麼都沒有,是完全徹底的空。因為完全徹底的空顯現為辣味或者紅色沒有必然性,而我們的經驗則有必然性。這種必然性是由什麼來確定的?

人的感官能否感知到事物本來的樣子?

我們可以不確定這種東西是什麼,但是可以確定這種東西“存在”。再反過來,這種東西雖然存在,但其存在性又是依感官而定。這也很容易明白,存在對存在本身來說不存在,比如土不自謂為土,水不自謂為水——只有當存在與異在的差異被感知才會顯為存在。

這就是中文中的有與是的差別。有(存在)——被隔於背景而稱為有,比如草地上有一棵樹,樹的存在就以異於草,異於地,異於空,異於他物而立。我們不太會說草地上有一根(泛指的)草。也不太會說林中有一棵泛指的樹。因為它不異於背景,因此用有來標識沒有意義。是——被定名而稱為是。比如“那是一顆辣椒”,“那顆辣椒是紅色的”。是與有是典型的思維判斷模式:是建立兩個名的聯絡,有建立存在與環境的差異。那,辣椒,紅都是“有”,這些概念確立,就已經進入了割裂與分立的模式了——在混沌之中專取其一點。在此基礎上,再建立聯絡——辣椒是紅色的——進行感官加工,我與我的世界就這樣建立起來了。

存在與異在的差異是“有”,但“有”真的有嗎?真的存在嗎?有非存在,非不存在。非存在,是因為存在與異在的差異並不必然顯現,正如辣味與非辣味之間本身沒有什麼矛盾,在物質性上沒有任何差異。差異不存在,辣味之“有”,當然也就不存在,不必然。然而,有也非不存在。因為辣味物質與非辣味物質也非完全相同,有差異,就有了存在的誘因。正如泥燒成茶杯與夜壺,茶杯與夜壺的差異,非存在非不存在。差異非在,是因為物質相同,物不自謂。差異非不在,是因為形用不同。對物本身來說,非存在非不存在並不是詭辯,而是說討論物本身的存在與否是沒有價值沒有意義的。

如果把一切具體的存在(包括我與我的思維,我與世界的分別對立)統一起來定名為存在,那麼存在超出了存在的定義(存在的定義是以“有差別”為基礎的),因為這個存在沒有外,沒有內,一切都是它,沒有辦法站在它的外面看它,那麼一切差別的存在,一切定義的企圖本身都成了存在自身的活動,正如土不自謂土,水不自謂水,存在不自謂為存在。在這個意義上,存在的定義成了存在自身的遊戲,搞與不搞,都無所謂了。從整體上看,對存在的討論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只看具體現象,那麼具體現象的存在其實只因緣合和機制下整體的區域性突出。比如辣椒辣味的存在,是辣與非辣對比的結果。這種突出本身並沒有突出,比如辣椒無論跟味覺發生作用與否,其自身都沒有產生辣的屬性,也沒有產生辣的感受。在此意義上,辣椒永遠也不辣,辣永遠也不在辣椒上存在。

明白這個道理,就可以吃任何辣椒了嗎?不行。你的舌頭不會聽你的道理,遇到真正的辣椒,還會被辣得滿嘴噴火。但這不是因為辣椒本來如此,而是因為與其他東西相比,辣椒給味覺的刺激是如此。我們體會到的辣對味覺來說是真實的。

這就是前面的兩個問題:知道是什麼,知道的樣子的本質是什麼。

知道或者感受是什麼。比如辣的感受是什麼?辣的感受是一種味覺。味覺又是什麼?味覺是對味的感覺。一般來說,我們說的世界的樣子,無論是本體的還是現象的,說的都是感知到的樣子。感知到的樣子是真的嗎?是假的嗎?

對感知來說,感知到的樣子就是真的。對原來的樣子來說,感知到的樣子就是假的,是幻。但糾結是真是幻本身是沒有辦法超越感知的。因為無論你認為它是真還是幻,感覺都會升起,都會讓你產生相應的反應。

這又關係到另一個問題,感知到的東西,具體的感知與感知力。比如感知到辣,一般是把辣投射到辣椒上,產生”辣椒辣“這樣的結論。其實,辣並不是辣椒本來的屬性。上面已經詳述。感知到辣,這就是具體的感知。具體地感知到辣時,舌頭被辣了,嘴巴被辣了,胃腸被辣了,但是感知力本身沒有被辣,不辣,它知不辣,辣,它就知辣,辣麻了,它就知麻。這說明感知本身與感官不是一回事。

回到剛提的兩個問題:知道或者感知是感知力對具體反應的映照。而知道或者感知的本質就是相在鏡子中的閃現。無論這個相多慢或者多快,鏡子都不受其相。鏡子就是感知力本身,而相就是具體的感知。

在這個意義上,對感知的超越不是要消滅它或者克服它,而只是明白它是相,而映相的能力是不隨相的變化而變化的。經中用客與塵來比喻感知的內容,真是貼切。客人來來往往,而主人則不去不來。灰塵起起落落,而空間卻不動不搖。主人與空間就是不動的真實。

人的感官能否感知到事物本來的樣子?

但把感知的內容與感知的能力分開又會產生一個誤解:就是感知能力與具體的感知是兩回事,兩個東西,在具體的感知之外還能找到一個感知能力。這是錯的。感知力就在具體的感知之中,一點兒不多一點兒不少,感知出現就是感知力存在的反映。不用等感知穩定了,安靜了,停止了或者是進入神秘狀態了,無論感知內容是什麼,都是感知力。因此,感知力不用找,找也找不到,不找也丟不掉。

感知能力其實是映照能力,映照能力是沒有意志,不作為的,它映照一切作為卻不是作為的物件——你沒有辦法“找到”“得到”或者“體會”到它,凡是你覺得你得到了的,都不是真的。因為那是你的感知,而映照能力不是感知的物件。

這樣,感知的故事就有意思了。感知物件本來的樣子是不可猜擬的;而具體感知有形相,但感知內容本身也是不可猜擬的(比如我們可以感覺到辣,但無法說辣到底是什麼,只能在外部進行分析描述類比,但永遠無法透過說辣來再現辣的感受);而感知能力本身,又超出具體的感知。

這樣,有三種東西是超出人的意志的:前兩種是感知力與感知的物件。這兩者都在感知發生之前就存在,且無法為人所認識。第三種就是具體的感知力與感知內容。它好像是屬於個體的人的,但事實上也超出我們所謂的人的意志。我們所謂的人是有主體性的,他可以判斷可以選擇。但我們的感知力(感官)與感知內容(六塵)其實是”我“的主人,而不是被”我“所控制。我們所做的判斷,都是依感官與感知內容做出的,是依它們的相的趨勢而定的,比如辣到了一般會嘶唭哈哈,張嘴伸出舌頭來給它扇風降熱。

這樣,所謂的”我“,其實就是映照力全照整體存在之中產生的區域性現象。整體存在之中五味共存非分非不分非合非不合。辣素單獨一閃便成辣味便成物辣椒成我食辣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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