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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男子禁漁期持可視錨魚竿捕1條鯉魚,被判罰1000元

由 紅星新聞 發表于 運動2021-10-11
簡介經南充市嘉陵區農業農村局認定,杜某錨魚的水域為嘉陵江天然水域,使用的可視錨魚竿屬性為耙刺類滾鉤,屬於禁止使用的捕撈漁具,捕獲的漁獲物為鯉魚,為常見野生魚類品種,漁獲物重量為9

什麼是錨魚竿

四川南充一名男子在禁漁期內,持可視錨魚竿在天然水域嘉陵江裡捕了一條9斤重鯉魚,被民警及時查獲。6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採訪獲悉,日前,該男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法院判處罰金1000元。

杜某今年50多歲,四川南充嘉陵區人。據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年2月28日,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釋出通告,全區境內天然水域從當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漁期,禁止捕撈、收購、運輸、銷售天然水域的漁獲物。同年3月21日下午4時許,杜某持可視錨魚竿,到轄區嘉陵江邊錨魚,並捕獲鯉魚一條。民警將杜某現場擋獲,並收繳其使用的可視錨魚竿一根及捕獲的鯉魚一條。經南充市嘉陵區農業農村局認定,杜某錨魚的水域為嘉陵江天然水域,使用的可視錨魚竿屬性為耙刺類滾鉤,屬於禁止使用的捕撈漁具,捕獲的漁獲物為鯉魚,為常見野生魚類品種,漁獲物重量為9。48斤,價值141元。事後,杜某購買了價值1000元的魚苗投放到嘉陵江修復生態。

本案經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杜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杜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此外,杜某購買了魚苗投放嘉陵區恢復生態,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日前,法院判杜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罰金1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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