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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案例」法律人辦案自述:32天調解成功,避免訴訟持久戰

由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運動2023-01-22
簡介在肯定包工頭積極陽光的同時,又結合農民工生存的不易及事故對吉某未來生活的影響,我給其微信留了長長的一段文字,刻意迴避掉勞動關係這個主要矛盾,將事故可能引發的一系列程式而產生的時間成本以及傷者的年齡劣勢可能會讓傷殘等級升級的風險一一釋明,並將

第一蹠骨骨折算傷殘嗎

七天長假,原不打算回家,特殊情況,在9月30日便踏上了穿越幾地封鎖線的歸鄉之旅。搶不上火車票,因為正經的票都被不正經地潛規則了,不過,即便歷經千辛萬苦搶得一票,也不敢坐,因為回去會被不由分說關“小黑屋”,官方的解釋是為了民眾的安全,一律提高防控級別。五個小時的車程,期間還要上上下下換乘,神秘度不亞於《潛伏》。

途中,為吉某工傷賠償一案,忙得不亦樂乎。

吉某此人,年已56歲,按當下流行說法,尚屬中年少男,但受文化程度所限,手機只會接打電話。

2021年11月14日,經同村人介紹,吉某到一工地幹木工,工資日結,工資支付人為介紹工作的同村工友。

同年11月22日早上7點,一陣無名大風,颳倒了工地上

一根鋼管,砸中了正在工作的吉某的左腳,造成第一蹠骨骨折

,從入職到事故發生,前後不到一週。事故發生後,吉某與承包單位口頭達成賠50000元了事的協議。在等待賠償款撥付期間,

吉某經多方打聽,對此50000元賠償款心有不甘,便透過大律“雲律所”找到北京天用律所。

我在2022年8月29日正式接手此案,服務內容為和解及和解不成後指導第一次仲裁與第一次訴訟。

在和被告負責人第一次打電話時,其認為公司並非吉某用工方,不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其言詞間對吉某出爾反爾的行為極度不滿,並對律師介入充滿牴觸

,聲稱就算是律所也不能收了錢瞎攪合。我透過翻看吉某的診斷報告,仔細查閱《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及《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事故如果走工傷,評傷殘十級應該沒有問題;如果只能按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能否評傷殘等級還得打個問號。

鑑於承包人的態度,加上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快要屆滿,我在調解的同時幫當事人迅速完成仲裁申請等文書。

因僅工作了6天,吉某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與承包工程的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在給吉某提供了工友證明的模板後,預料之中仲裁委拒收,理由是需要提供勞動合同,

經與相關工作人員據理力爭,提交的材料終於被留下

,但同時仲裁委人員也撂下一句話“仲裁也不會認定“。在安撫過吉某的情緒之後,我繼續和承包方負責人溝通。

該起事故對吉某及承包方都很不幸,于吉某,不僅因事故折損了勞動能力,未來生存質量也大打折扣;對承包人,僅僅用工幾天就可能面臨高昂的各項賠償,對於工程尚在進行時的承包人,有可能會傷掉一半元氣。透過朋友圈探尋包工頭的創業史,從他對女兒今年考中某警察學院的感慨中,發現這個包工頭還蠻有一些救國救民的英雄氣節,溝通中瞭解到其即將要送孩子入校。事不宜遲,需要速戰速決。在肯定包工頭積極陽光的同時,又結合農民工生存的不易及事故對吉某未來生活的影響,我給其微信留了長長的一段文字,刻意迴避掉勞動關係這個主要矛盾,

將事故可能引發的一系列程式而產生的時間成本以及傷者的年齡劣勢可能會讓傷殘等級升級的風險一一釋明,並將計算明細發給他審視。

或許是

我們客觀的、中立的、公正的立場打動了這個康巴漢子,他不再排斥調解,賠償金額從最初雙方達成的5萬元上調至八九萬元、十萬元、十一萬元,最終達成15萬元一次性解決!

9月30日,籤協議、付款一氣呵成。

有可能會走一兩年程式的案件,在我們抓住時機快速調解的努力中,一方面讓勞動者的權益實現最大化,另一方面也讓用工單位不至於因一樁事故讓本來要羽翼豐滿的過程變為苟延殘喘。

賠償款到賬後,當醇厚善良的吉某表示要給我快遞一些銀子或要進京給我親自送一袋銀子表達謝意時,我給他傳遞了”離開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我們什麼都不是,只有仰仗北京總部強大的團隊作戰力量,一切才有希望“。至此,在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要打一場持久戰的仲裁和訴訟,僅僅用了32天實現了案結事了。我以為,

凡正果,一定是有天時地利人和,有這樣一句話“你所行過的善,終不會負你”,一個友善的、利他的氛圍一定自帶好的風水,我們天用律所不缺的就是這樣的風水。

現在,吉某把工友的其他糾紛推薦給了我,需要熱情與速度跟進。

歸鄉不易,返京更難,搶不了火車票,

順利搭乘了一輛大巴,途中各種盤查,

總算回京了,開心!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天用律所案例」法律人辦案自述:32天調解成功,避免訴訟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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