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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濟寧|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共享電單車,一運營企業被處罰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運動2022-12-04
簡介近日,一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因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共享電單車被太白湖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大隊作出了處罰決定

違章5條以上怎麼處理

近日,一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因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共享電單車被太白湖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大隊作出了處罰決定。

十月以來,太白湖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大隊在日常巡查管理中發現,奧體路南風花園、星城廣場附近總會有某品牌共享電單車隨意停放在非機動及機動車道上造成擁堵尚有較大安全隱患。該運營企業存在未引導使用人規範停車、未對投放管理區域內無序停放的共享單車進行有序管理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後聯絡到了該運營企業的負責人。

執法人員依法向其單位下達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責令整改通知書》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詢問調查通知書》,秉承“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依法告知其違反了《濟寧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其單位立即進行整改並接受詢問調查。

這裡是濟寧|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共享電單車,一運營企業被處罰

之前新區執法三大隊已多次因同種原由向該運營企業提出整改要求,至今該運營企業未做出積極響應,因此新區執法三大隊經上報部門審批,決定對該運營企業立案處罰。

隨後運營企業負責人到執法大隊接受了詢問調查。在面對執法隊員的詢問時,運營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解釋道:“我們管理的區域有點大,一時沒有顧及到,現在我們馬上增派人手進行整改”,當被詢問到“我們將依據《濟寧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對該案進行處理,你對此持何態度?”時,運營企業相關負責人回答:“願意履行義務,接受處罰”。

這裡是濟寧|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共享電單車,一運營企業被處罰

最後,新區執法三大隊根據《濟寧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對運營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該企業現已自覺履行義務繳納了罰款。

下一步,太白湖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大隊將繼續對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加強對重點路段、重點區域的巡查管理。另一方面,透過增加約談頻次、組建微信群等方式,與企業建立暢通的聯絡機制,在執法巡查中發現無序停放、佔壓人行道等問題告知企業及時處理,按照“規範停放,朝向一致”的要求“回位”,為轄區群眾營造整潔有序、安全通暢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這裡是濟寧|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共享電單車,一運營企業被處罰

通訊員 宋國恆 田飛 記者 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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