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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伍”報國有功,差異化優待考慮

由 軍路 發表于 運動2022-12-03
簡介雖然軍齡等同於工齡,但是在實際計算中“二次入伍”士兵的軍齡是累加軍齡還是最後一次軍齡,各類制度規定都沒有明確,退役後轉入地方工作的,軍齡視工齡待遇上,也常遇到一些現實問題

二次入伍軍齡是不是第三年

作者|如影隨心

“二次入伍”報國有功,差異化優待考慮

這些年,“二次入伍”越來越成為一個熱點。對於“二次入伍”的原因,不管是對軍營的熱愛,還是曾經軍旅的遺憾,都是值得尊重的。

不過在選擇“二次入伍”的過程中,有的戰士心裡是犯起嘀咕和擔憂,多是關於“二次入伍”軍齡待遇的問題。

按照《兵役法》的規定,無論你是否是“二次入伍”都是要從列兵開始的,除非是定向士官和直招士官,再或者你考取了軍校等。

“二次入伍”計程車兵和初次入伍計程車兵相比,優勢在於經驗和能力,能夠更快地熟悉環境適應崗位需要。

“二次入伍”報國有功,差異化優待考慮

一位士兵曾經說,從義務兵幹起自己還能想得通,但是卻有一種之前服役的時間突然間“清零作廢”的感覺,自己能力和經歷的優勢容易得到承認,但是軍齡的優勢卻往往被忽略,並沒有針對“二次入伍”軍齡的規定和優待。

對此,有人建議“二次入伍”軍齡累加。至於,如何累加呢?有一種建言:

首先,第一次入伍的軍齡累加計算。大概的意思是,如果你第一次參軍已有軍齡2年,第二次成功參加入伍後,將軍齡從2年起步依次增加,實行“一次、二次入伍軍齡差別化對待”。

其次,在新訓結束定崗定銜的時候,軍齡優勢成為重要參考。如新兵訓練考核及專業能力考試均在良好以上的,直接定為下士。其餘的,則按照普通士兵標準服義務兵役。這樣可以實現專業、崗位的無縫連線,發揮“二次入伍”戰士在能力、經歷等方面的優勢價值,激發適齡退役士兵選擇二次入伍。

再者,退役安置時,軍齡合併計算。比如安排工作計程車兵,要求服現役滿12年,建議包括之前首次入伍的軍齡,也就是第二次入伍再服役滿10年就可以安置工作。同理,在發放一次性退役金或者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時候,兩次甚至多次入伍的軍齡累加計算,但不重複領取。

“二次入伍”報國有功,差異化優待考慮

不過,這只是不成熟的建議,對於完善“二次入伍”的優待政策,不少符合條件的適齡退役士兵是期待的、嚮往的。

不過凡事都有一個過程,都需要深度調研和考證的,畢竟“二次入伍”,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

比如,對“二次入伍”的軍齡,軍隊相關法規中並沒有單獨涉及和明確,讓實際工作中二次入伍和初次入伍的待遇一個樣。

比如“二次入伍”的戰士,在定兵確定部隊單位時,其專業知識、崗位經驗等並沒有作為重要參考因素,專業不對口、崗位差異大也是常有想象。

比如,在法規“二次入伍”士兵兵齡、經歷、能力優勢上,缺乏相應的措施支援,實際操作起來無據可查、無法可依。

如果“二次入伍”計程車兵能到相應崗位參軍,必將能節省適應時間,對於提升部隊戰鬥力,實現人才的“既來既用”使用積極意義的。

近些年,有的地方已經重視適齡退役士兵“二次入伍”的問題。如雲南省在2017年《徵兵工作措施》中就特別提到,“鼓勵符合條件退役人員二次入伍,為二次入伍人員開通綠色通道,並按不低於本科學歷入伍青年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獎勵。”

但是對於“二次入伍”士兵次入伍軍齡的計算,特別與首次參軍的優待區別及安置時的待遇保障問題,沒有任何涉及。

雖然軍齡等同於工齡,但是在實際計算中“二次入伍”士兵的軍齡是累加軍齡還是最後一次軍齡,各類制度規定都沒有明確,退役後轉入地方工作的,軍齡視工齡待遇上,也常遇到一些現實問題。

“二次入伍”報國有功,差異化優待考慮

隨著部隊各項待遇的逐步完善提升,再加上地方就業形勢的嚴峻,相信未來二次入伍越來越受歡迎,“二次入伍”計程車兵越來越多。這就需要我們的思想觀念、制度措施等要跟上,對於這些新情況、新形勢及時出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好比經常有人問:“二次入伍”後,還要從新兵幹起嗎?

如何去做?筆者建議需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現行《兵役法》等法規制度中,並沒有涉及“二次入伍”的規定,軍地執行起來無法可依。這就需要立足實際,從政策法規層面上進行修改完善,增加“二次入伍”士兵在應徵、定兵、訓練、定崗定銜、退役等方面的內容,以法規名義進行明確,確保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

一是制度規定的完善。

二次入伍的優勢,需要從源頭上利用保護好。由於“二次入伍”士兵人數並不是很多,在確定入伍兵種、單位的時,一方面考慮個人意願的同時,也應當參考其首次入伍的履歷,儘量做到人崗匹配,達到人盡其才。

二是做好定兵定崗工作。

這主要體現在待遇上,如對於素質較為優秀、考核成績良好以上、首次入伍榮譽較多表現較好的“二次入伍”士兵,可以採取“直套士官”“高定軍銜”“優先當選骨幹班長”“優先送學深造”等特殊政策,高效發揮其價值,提升優勢資源的使用效益。

三是給予特殊的政策保護。

從國家層面上說,在現行退役安置方面,“二次入伍”與第一次入伍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建議對其軍齡計算方式給予明確,確保不出現不累加、只算最後一次的問題。

對於擁有“二次入伍”經歷的退役士兵,在檔案計分、退役安置、一次性退役金領取係數等方面,應該區別首次入伍退役士兵,給予額外的照顧優待,體現尊重和支援。(

四是做好退役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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