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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一顆種子、一朵花也有“智慧財產權”哦

由 揚子晚報 發表于 運動2022-09-23
簡介《2021年江蘇省智慧財產權十大典型案例》釋出,看看有你熟悉的嗎記者在《典型案例》中,看到了環球影畫公司與滄州某公司等“小黃人”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金粳818稻種多少錢一畝

每年的4月20日——4月26日是智慧財產權宣傳週。在今年的智慧財產權宣傳週上,釋出了《2021江蘇省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狀況白皮書》和《2021年江蘇省智慧財產權十大典型案例》。而在《白皮書》中,記者看到一些有意思的案例。比如除了我們較為熟悉的商標、專利侵權外,植物和種子也是有“智慧財產權”的,隨便買賣也可能會承擔相應責任。“那如果我在市面上買到這個品種的水果,回家把果肉裡的籽粒拿出來栽培算違法嗎?”“要是鄰居家種了,我分一支來嫁接培育算違法嗎?”“我在花鳥市場上企業買一株未得到授權的植物回家種來自己吃算違法嗎?”……帶著網友們的疑問,記者採訪了江蘇省智慧財產權局的相關部門。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媛園

你知道嗎?一顆種子、一朵花也有“智慧財產權”哦

“金粳818”水稻被侵權,獲300萬懲罰性賠償

南京市民餐桌上常吃的“金粳818水稻”,在2018年11月8日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並擁有了自己的“品種號”,自此,它就是個“有身份”的水稻了。不過,徐州一家農資有限公司卻長期以白皮或者其他稻米包裝方式對外銷售“金粳818”稻種。經過調查確認,最後確定了判賠總額為300萬元。

那麼,為什麼要對沒有資質卻銷售“有身份”的植物的企業進行處罰呢?如果消費者能吃上更便宜的水稻,不是也挺好嗎?記者瞭解到,其實,由於“冒牌”的產品質量無法保障,會給農業生產造成重大安全隱患。萬一後面農民們種出來的不是“金粳818”,維權都會比較困難。

除此之外,像很多人喜愛的花兒,不少也是有“身份”的。比如形似樓臺的四季茶花“夏日臺閣”,就於2019年7月24日獲國家林草和草原局頒發《植物新品種權證》。還有從夏季始花,秋冬盛花,花朵顏色紅色至酒紅色的“瑰麗迎夏”於2019年7月24日獲國家林草和草原局頒發《植物新品種權證》,它由杜鵑紅山茶和紅山茶品種霍伯雜交而來。

採一把種子自己種,違法了嗎?

江蘇省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維權援助部部長劉迷迷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將植物新品種權納入智慧財產權範疇。根據規定,對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內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並有適當的命名的植物品種。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佔權,即擁有植物新品種權。

“植物都有種子、根莖和枝椏,我折一個樹枝回家插在家裡,算侵權嗎?”“我採一把種子回家自己種,算侵權嗎?”劉迷迷告訴記者,如何判定將繁殖材料自種後有否構成侵權呢,主要還是依據繁育後是否有對外經營銷售的商業性質。劉迷迷表示,如果繁育後是自己吃或用作科研,可不經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費。“因取得植物新品種權的育種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佔權,所以其他合法生產單位或個人雖都能生產果實,但不能銷售‘繁殖材料’,即‘例外’情況是不能有商業性質的。”劉迷迷說。

《2021年江蘇省智慧財產權十大典型案例》釋出,看看有你熟悉的嗎

記者在《典型案例》中,看到了環球影畫公司與滄州某公司等“小黃人”著作權侵權糾紛案;設易公司與望拓公司演繹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大自然公司與福建大自然公司、周某良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南京海關查辦涉嫌侵犯某濾芯外殼專利權案……比如“小黃人”著作權侵權糾紛案,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將與小黃人相近的卡通形象登記為個人作品,並使用在其生產的乳製品上。2020 年 7 月 1 日,蘇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援環球影畫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前五被告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 500 萬元,第六被告味能公司賠償原告人民幣 10 萬元。

記者看到,這些案件涉及著作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領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兼備。僅在行政執法方面,江蘇省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4564件;專利商標行政處罰案件3908件,罰沒金額8762。6萬元;查處侵權盜版案件641起,涉案金額1。6億餘元;查處種子案件66件,罰沒金額229萬元;南京海關扣留侵權貨物3882批次,涉案貨物數量61。78萬件,涉案貨物價值41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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