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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呼聲再起 是否意味破產後欠債將不用還?

由 央廣網 發表于 運動2022-08-03
簡介”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後會否成為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手段

破產是不是就沒錢了

央廣網北京11月3日訊息(記者夏青)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企業破產法》施行已經有十幾年的時間了,但是一直被法學界戲稱為“半部破產法”,因為其中只對企業破產進行規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副主任杜萬華指出,從維護我國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制度的科學性、從有效推動以自然人為特徵的市場主體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考慮,我國都應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不過,要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首先面對的質疑是,個人破產之後,是否意味著欠的債就不用還了?

個人破產製度如何被提上討論議程?

企業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產,個人資不抵債可以破產嗎?在一些電影、電視劇裡,國外一些個人由於經營失敗、投資失敗、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產進行保護,但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制度安排。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說,個人破產製度可以降低個人風險,讓資不抵債的人重獲新生。但是也意味著債權人風險加大,這裡要有一個平衡。所以該制度到底該怎樣設計非常關鍵。

實際上,在我國沒有個人破產的傳統,並且還強調“父債子還”等的繼承性。隨著居民經濟生活逐漸進入高負債狀態,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也被提上討論議程。

杜萬華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開展個人破產法的調研工作並適時將其列入國家的立法規劃,也可以考慮在修改企業破產法時,將企業破產法改為破產法,將個人破產、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的破產問題,納入到破產法的範圍。

個人破產之後是否意味著之前欠的債不用還了?

當前,社會對於個人破產製度還有很多疑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個人破產之後,是不是意味著之前欠的債就不用還了?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說,這是有限制條件的:“在一定時間之後應該豁免債務人的債務,比如他欠了100萬(元),現在家徒四壁,沒錢了。然後他有一個工作,一個月掙3000塊錢,有一個基本的住房。這些財產應該保留在他名下。但是他每個月多掙的錢,比如掙了3500(元),多出來的500(元)就應該用來還債。還到一定年頭,比如美國是7年,剩下所有的債務都免掉。”

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後會否成為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手段?

但是,也有一種擔憂,即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後,這會不會成為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手段?李曙光表示,這就要求相應的制度跟上,也是要求債權人加強風險意識,理性選擇。“比如看債務人有沒有轉移資產,如果轉移了資產,這是要坐牢的。如果他透過自己所有的努力都還不起這個債務,就應該豁免掉。反過來這也給債權人一個觀念,就是借錢給別人的時候,要留意這個人是否有還款能力。在市場上做事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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