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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被打女子去世,舉報電話打不通?唐山最新迴應;“打人事件”十大追問→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2-06-28
簡介”周永濤表示,根據影片,九個打人者在此次事件中分別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不論其參與程度如何,應當按照同案犯一併予以處理,“對本案而言,九人無故毆打他人的行為已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法定構成要件,我個人更傾向於認定九人構成尋釁滋事罪,並依照尋釁滋事罪的

醉酒狀態下說的話有法律依據嗎

河北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

引發持續關注

6月12日,有網友爆料稱

4名被打女子中有一人已經死亡

對此,唐山市路北區婦聯工作人員6月13日迴應稱:“(去世)根本沒有的事,目前也沒有任何突發情況。”就他們13日凌晨最新瞭解到的情況是,兩名傷者目前身體狀況平穩,至於何時能夠出院,得看具體的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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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探唐山被打女子所在醫院

兩名受害者已轉入普通病房

據媒體報道,6月13日,記者來到收治被打女子的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實地探訪。在記者的詢問下,該院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兩名被打住院女子均已轉入普通病房,“不在ICU(重症監護室)了。”

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相關科室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兩位被打住院的女性生命體徵平穩。關於救治具體情況,因涉及到患者隱私,醫院不便對外透露,其他一切情況均以公安官方通報為準。

記者在該院內科樓住院部門口看到,這裡有工作人員值守。根據醫院規定,病房實行封閉式管理,謝絕一切探視及無關人員進入。此前,由於兩名女子的頭部遭受嚴重暴力毆打,她們還曾在該醫院的口腔科接受治療。

記者6月12日晚間8點從該醫院瞭解到,受傷的兩名女士仍在接受治療,出入病房時需要藉助輪椅。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6月11日,微博闢謠官方賬號就曾釋出過闢謠博文,表示站方根據使用者舉報、人工巡查等方式,發現有個別網友釋出“燒烤店的被打女子死了”“‘請叫我曉剛哥哥’等網友是打人者”等4類不實資訊,站方深入排查並從嚴快速予以處置。依據《微博社群公約》等相關規定,共處置相關違規內容530條,並對@桃桃烏售罄了 @oopsjaz 等47個違規賬號,視程度採取禁言7天至關閉賬號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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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電話打不通?

唐山釋出最新公告

據唐山市夏季社會治安整治“雷霆風暴”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訊息,自6月12日起,唐山在全市開展夏季社會治安整治“雷霆風暴”專項行動,並公佈了舉報方式,包括舉報地點與舉報電話。

6月13日下午,陸續有人到唐山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大廳,依次掃碼查驗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一接待辦公室內反映問題。記者注意到,在不到10米的過道上,有十幾名來信訪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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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待大廳門口的樹下或陰涼處,站著多名來訪群眾,有的還相互交流一下自己的問題,一名男子說到激動處,還喊了一句稱:“網上公佈的電話打不通,沒人接!”

當天16時至19時,記者嘗試撥打唐山市夏季社會治安整治“雷霆風暴”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的舉報電話(0315-12389),語音提示是“您好,您撥打的號碼是空號”。記者換了多部手機撥打該電話,語音提示要麼是號碼錯誤、無法接通,或者“對不起,你要的電話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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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8時許,記者再次來到這裡,信訪大廳已經下班,外面牌子上顯示工作時間截止到下午17點30分。但唐山市公安局辦公大樓上依然有不少房間亮著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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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晚8時許,唐山釋出《關於更新唐山市夏季社會治安整治“雷霆風暴”專項行動舉報電話的公告》,更新了舉報電話。全文如下:

關於更新唐山市夏季社會治安整治

“雷霆風暴”專項行動舉報電話的公告

我辦日前公佈的唐山市夏季社會治安整治“雷霆風暴”專項行動舉報電話0315-12389系警務督察專用舉報電話。

為便於更加清晰、便捷、高效地受理“雷霆風暴”專項行動舉報,

我辦開通固定電話:0315-2530000,手機:18031512389,專門受理專項行動舉報。

0315-12389不再用於受理“雷霆風暴”專項行動舉報。

特此公告。

唐山市夏季社會治安整治

“雷霆風暴”專項行動辦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最高檢:從重打擊

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

6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對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治》,其中提出: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犯罪特別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就要體現當嚴則嚴,該捕即捕,依法追訴,從重打擊。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轉入常態化開展必須落實抓實。各級檢察機關對涉黑涉惡、地痞流氓故意鬧事的,手段惡劣的,傷害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以及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犯罪,必須堅決依法從嚴追訴、依法從嚴懲治。

“唐山打人事件”十大追問

律師回答來了

近日,河北唐山某燒烤店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涉案人員如何定罪量刑?社會輿論是否影響司法裁判?打人者是否涉及黑惡勢力?案件引發了一系列關於法律問題的爭辯和討論。6月13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採訪了北京金誠同達(濟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周永濤、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何紀聰、山東睿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冉德良等多位法律專家。

問題一:涉嫌何種罪名?

該案件如何定性,備受社會關注。

“就此次打人事件而言,打人者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周永濤表示,根據影片,九個打人者在此次事件中分別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不論其參與程度如何,應當按照同案犯一併予以處理,“對本案而言,九人無故毆打他人的行為已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法定構成要件,我個人更傾向於認定九人構成尋釁滋事罪,並依照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予以處罰。”

何紀聰則認為,此次打人案件還可能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故意傷害等罪名。打人者如涉嫌數個罪名,應承擔數罪併罰的刑事責任。

而對於網友爭論的該案件中打人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則需要根據公安機關偵查的深入,具體分析。

問題二:能否頂格處罰?

該案件屬於涉及到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且在公共場合,多人對被害人暴力毆打,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尋釁滋事罪的最低起刑標準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起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周永濤說,這種情形屬於法定的競合犯,最終會根據公安機偵查的結果和傷情鑑定的情況擇一重罪進行處罰。

能否頂格處罰?“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如此次事件的社會影響程度,媒體的持續關注度,老百姓的意見和呼聲等都會對本案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還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是否積極進行民事賠償等因素,雖然這些情節也有可能會影響量刑,但仍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周永濤說,至於是否會頂格判罰,還需要結合公安機關偵查的結果和案情的發展來認定,最後由法官來裁決。

問題三:受害者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冉德良介紹說,類似案件一般以實際經濟損害為原則,包括被害人本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也應包括因必須的陪伴而產生的誤工費、住宿費等多種費用,如果造成殘疾,還會有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

問題四:受害者是否可獲得精神賠償?

長期來看,該事件對被害人精神上的打擊或傷害,要比身體傷害更為深重、更為持久。因此,被害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顯得尤為重要。

“受害女生可以說身心受到重創。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完整、行動自由和身心健康。涉及被害女生,身體及精神皆遭受重創,帶來精神痛苦及名譽損害即存在精神損害。加害人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並精神損害賠償。”在周永濤看來,這裡需要區分兩種型別:如果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國法律主張以直接損失為限,精神損害撫慰金顯然不屬於直接損失的範疇,一般法院不予支援。但是被害人可以選擇待刑事訴訟終結後,另行向被告人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屆時,就可以將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間接經濟損失一併要求被告人予以賠償。

問題五:涉案人前科會影響量刑?

“累犯和前科犯應該是被包含與包含的關係,換句話說,累犯一定是前科犯,但是前科犯並不意味著累犯。有前科不一定影響量刑,但前科構成了累犯的條件的話就會影響量刑,應當從重處罰。”冉德良表示,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要構成一般累犯從而從重處罰,需要滿足《刑法》該條中的各個條件,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中也具體量化了從重量刑的具體程度。

“但在實踐中即便前科犯未構成累犯,此情節也可能會被法院作為酌定量刑情節考慮。”冉德良補充道。

問題六:社會輿論影響法院判決嗎?

“該案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在量刑時是可以適當考慮的。”何紀聰表示。

周永濤補充,但這只是一個酌定從重的情節,主要還是應嚴守罪刑法定原則。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某罪,還是要看他的行為是否符合該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不能不符合要件而拔高處理。

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比如考慮尋釁滋事是否在公眾場合?考慮對公序良俗、社會秩序所造成的破壞程度等。

問題七:醉酒能否成為減輕處罰的理由?

“答案是當然不能。”冉德良表示。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儘管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並沒有完全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也沒有離開主觀意志的支配。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醉酒前應當預見。

“此案中的男子在喝酒之前處於清醒狀態,在此狀態下選擇飲酒,從而讓自己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那麼就應對自己清醒狀態下選擇飲酒進而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而且在很多情況下,包括此案,喝了酒也不會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問題八:河北警方為何指定異地偵辦?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本案之所以由河北省公安廳第一時間指定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區分局對本案行使管轄權,應當是本案的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應強烈,指定管轄更能提升辦理本案的執法公信力,也更能確保案件辦理過程的公平、公正。”

周永濤表示,隨著本案的發酵,很多網友站出來實名舉報唐山當地存在所謂的黑惡勢力,此時,異地辦案不僅能回答網友的關心和關切,更能保證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不希望指定管轄成為常態,更希望各地司法機關能夠積極作為果斷作為,讓違法犯罪無處遁形。”

問題九:黑惡勢力如何認定?

眾多網友懷疑該案已涉黑惡勢力犯罪,對黑惡勢力的認定通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大特徵,即組織性、經濟性、為非作惡、控制性等。“如果僅僅是這一次打人事件,較難定性為涉黑涉惡。還需結合後續公安機關的偵查情況,在偵查的過程中進一步地查證核實,看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實。如果仍然有其他犯罪事實,又符合黑社會性質犯罪的要件,則可能會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繼而依據黑社會性質犯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周永濤解釋說。

據悉,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還沒有形成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組織可被認定為惡勢力。

問題十:燒烤店經營者有賠償義務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周永濤進一步解釋,民事侵權責任強調的是過錯責任,根據目前的影片內容看,我們無法認定飯店經營者在此事件中存在明顯地過錯,無法直接要求飯店經營者予以賠償。但隨著偵查的深入,如果有證據證實飯店經營者存在過錯,則被害人可以要求飯店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次事件的發生已經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相信此次事件的發生必將助推我國法治建設的程序,立法工作者在今後的立法工作中也將會考慮到諸如本次事件中的飯店經營者的責任承擔問題。

原標題:《網傳被打女子去世,舉報電話打不通?唐山最新迴應;“打人事件”十大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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