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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管道從天降砸了引擎蓋,車主犯了難:到底誰負責?
附近有做通風管道的嗎
「本文來源:百姓關注」
11月20號,家住安順平壩華泰壹品小區的田先生接到了同事打來的一個電話,說他停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車出事了。
11月21號,記者來到現場時,田先生的車仍然停在停車場裡。可以看到,停車場裡的通風管道有一截脫落下來,重重地砸在了車輛的引擎蓋上,“主要是車頭的位置受損。具體的情況還沒看到,因為這個管子我抬不動。”
儘管目前還不能確定車輛的受損情況,可更讓田先生鬱悶的是,自己遇上了這樣的倒黴事,卻有苦無處說。他說,之前聯絡物業來處理,本來是把管子先抬起來,把車開去修,但是物業的人來了之後卻說,他們是原來房開聘請的物業,沒有把停車場移交給他們,現在無法處理,讓他打電話去聯絡原來的物業。而田先生打了電話了之後,對方又說已經移交給了現在的物業。
田先生說,小區在今年8月份更換了新的物業公司,具體的交接手續是如何辦理的,作為業主他們並不知情。而現在最讓他擔憂的是,停車場裡還有很多通風管道的連線杆大都也已經生鏽,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
田先生:“比如該有連線杆的地方,沒有看到連線杆。這一次是車停在這兒被砸到了,如果當時我人在車上,或者一個小孩子站在這下面,砸到的就是人。這個東西砸下來會發生什麼危害?我們業主的生命安全也會受到影響。”
在小區的物業辦公室內,記者見到了目前在小區進行管理的貴州安順福萬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劉娟,“我們這邊是今年8月10號才進駐小區的,但是停車場的負1樓,負2樓都沒有移交給我們,消防設施裝置也沒有移交給我們。”當記者問到,停車場日常的維護和維修是誰在做,對方稱:“不是我們,是房開。”
小區業委會主任石先生告訴記者,小區業主和前物業公司打了近兩年的官司後,現在的物業公司才入駐小區。可當小區業委會要求房開公司移交小區停車場的管理許可權時,卻遭到了房開公司的拒絕。
小區業委會主任 石先生:“判決書要求他們移交出小區所有公共設施的管理權,給現在的物管公司。房開的解釋是,那是他們自己的產權,他們不移交。”
在現場,記者也見到了小區的前物業公司“貴州黔業榮欣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他們已經退出了小區,沒有義務回答任何問題,田先生遇到的情況只能向小區現在的物業公司諮詢。
面對這樣的狀況,田先生只能再次撥通房開公司的電話,希望對方能給出一個解決措施。電話中,貴州黔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常開華稱,停車場產權是屬於他們,但還未移交,目前誰投資誰受益。通風管道是屬於公共安全配套設施,開發之後,是移交給了前物業的,“所有的東西和資料都交給了前物業管理”。
房開公司負責人常開華表示,既然通風管道之前屬於前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在更換物業公司時,就已經完成了交接手續,由現在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貴州黔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 常開華:”我只是移交給了前物業,後面的移交手續我們公司參與配合移交給他們,已經執行完畢了。如果讓我來修這輛車,是完全可以的,但是物業公司收不收物業費,這個屬於安全配套設施,是物業公司應該去管理和排查的問題,而不是我來處理和排查。因為這是整體的安全設施,屬於消防系統的排煙管道,包括消防驗收許可證房開和前物業都已經移交給了業委會。“
三方都不願意負責,這讓田先生的處境異常尷尬。那麼,他到底該找誰負責呢?為此,記者諮詢了律師。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庚告訴記者,此事主要看兩個物業公司交接時,裡面所含的公共設施裝置是否包含該通風管道,如果屬於停車場的專有範圍內的裝置設施,一般是由房開,也就是物權所有者來進行管理;如果不是,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根據相應的物業委託合同,管理方或者日常的運營方,就應當是委託的物業公司。
也就是說,田先生想要順利進行理賠,當務之急就是明確停車場內通風管道的產權歸屬。
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 律師 程庚:“由誰管理,就由誰來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原來的物業管理企業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移交相應的裝置設施的資料給新的物業公司,我們建議受害者可以起訴原來的物業公司,新的物業公司,以及房開企業,在訴訟過程中,來理清這一段通風管道到底是誰的管理責任。”
記者:梁家瑚 韓俊傑
編輯:謝孫黎
編校:吳瑤
審發: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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