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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搭訕直播”損人利己,亟須法規喊停

由 中國青年網 發表于 人文2022-04-24
簡介街頭路人一旦被主播的鏡頭對準,不論是否同意,被搭訕後的反應都會被拍攝下來,然後以影片直播出去,供萬千網民“圍觀”

利己損人屬於什麼意識差

□健強

靠路人賺取流量?“搭訕直播”引發嚴重關注。

近日,網路平臺興起了一種“搭訕直播”的網路直播方式——主播以各種噱頭隨機搭訕路人,同時將全過程直播給觀眾。街頭路人一旦被主播的鏡頭對準,不論是否同意,被搭訕後的反應都會被拍攝下來,然後以影片直播出去,供萬千網民“圍觀”。甚至,在路人明確拒絕的情況下,仍會被主播偷拍,成為直播賺取眼球的“爆點”。然而,這算是創新嗎?顯然並不是,倒是涉嫌對路人的滋擾和侵權。

新聞媒體對路人進行隨機採訪,可算司空見慣,並不屬於搭訕類別。新聞採訪並非消費路人,而是報道社會現象、反映社會聲音,是組成新聞報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搭訕直播”與新聞採訪除了形式相近,其餘並沒有更多可比之處。

“搭訕直播”的靈感,或許來源於搞笑路人的娛樂節目。該類節目在海外流行,在國內好像還不太常見。與“搭訕直播”不同的是,此類搞笑娛樂節目中,路人開始也許並不知情,當得知真相後,往往只是一笑而過。這類節目大多是有專業設計,有主創機構,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這些是“搭訕直播”所不具備的。

在“流量為王”的當下,一些人為了收割流量無所不用其極。“搭訕直播”說穿了,也就是在公眾地方,人為地製造戲劇性效果,以滿足圍觀者看戲的需求。這種“想搭訕就搭訕,想直播就直播”的行為,既缺乏規則意識,也沒有邊界精神。那些在鏡頭之下被生硬、粗暴對待的被搭訕者,成為了某些利慾薰心主播利益變現的工具。至於“直播搭訕”會給被搭訕者帶來什麼,甚至是否有侵犯他人的權益,他們並不關心。

忽略和漠視被搭訕者的主觀意願和精神訴求,消費素不相識陌生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主播們敢於恣意行事,根源在於違規成本太低,被侵權人維權太難。對於被搭訕者而言,假若不可避免地捲入到這種身不由己的“搭訕直播”中,往往因為維權成本太高,雖有心維權卻無力為之,最後大多隻能選擇不了了之。

我們常說,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狂歡、吸睛漲粉,不應以犧牲無辜路人為代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已經正式實施,個人權利不容侵犯。“搭訕直播”不是新鮮事,但卻是一個新的社會現象,背後有種種社會問題、法律問題需要釐定,不應等問題鬧大,才給予關注和規範。網路直播平臺亟須制定規則加強自治,但並不能完全期望於商業自覺自行解決,行業規範、法律定責應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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