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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中的“大”有多大?看了史料真被嚇到了

由 堃舍傳播 發表于 人文2022-01-04
簡介其實,當時社會上早婚之風非常盛行,因此,唐宋時期法律規定的婚齡比禮書所要求的會更早一些,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即屬合法的結婚年齡

人多勢眾的勢什麼意思

有句俗話都聽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成年後,便進入可以結婚成親的階段。不過,這裡所謂的“大”,究竟是多大,也就是說男女青年究竟達到何種年齡才可談婚論嫁呢?今天堃哥就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商周時期之前的婚齡規定,嚇到我了!

其實這個問題在中國古代並無一定之規。遠古時代的婚齡,現在肯定沒有辦法確切瞭解,但通過後人的記載可知一二。唐代杜佑《通典·禮典·嘉禮四》中的“男女婚嫁年紀議”曾經說道:

太古,男五十而娶,女三十而嫁。

說實話堃哥被這說法嚇到了,想去驗證,可惜沒有其他記載可為佐證。這應該只是後人的推測,不足憑信,因為就那時候人類的生理特徵而言,能不能活到這個歲數還不一定呢!五十、三十之數顯然極不合理。所以說,當時很可能只依從通行的習俗、慣例,而無明確的規定,男女發育成熟後,行過成年禮,即可嫁娶婚配。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中的“大”有多大?看了史料真被嚇到了

中式婚儀

商周以來,隨著禮儀制度的形成和確立,婚嫁的年齡也在禮制規定中逐步體現出來。《禮記·曲禮》中有所記載:

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

《禮記·內則》中則記載

女子十年不出……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簡單翻譯一下:男子十歲稱幼,開始學習;二十歲稱弱,應行冠禮(男子成年禮);三十歲稱壯,應娶妻成家。女子十歲開始就應守在閨房中,不再外出;十五歲應行笄禮(女子成年禮);二十歲應出嫁;如果遭遇喪父之類的變故,可延至二十三歲出嫁。

這個說法跟前面說的相比已經大大提前了男女婚嫁的年齡要求。但堃哥總覺得還是不太對。通常認知裡,古代男女婚假的年齡應該要比這個小得多才對啊!因為從人生長髮育的實際情況以及當時人的平均壽命看,這裡規定的男女婚姻年齡顯然還是偏晚了一些。

漢代以來,早婚盛行!

對此,漢代以來的儒生在解說禮書時,既不想明目張膽的說古籍不對,又要有個合理的解釋,所以作了一些變通。東晉有個叫範寧的,有過這麼一段闡述:

禮,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譙周曰:“國不可久無儲貳,故天子、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則速,後是則晚。凡人嫁娶,或以賢淑,或以方類,豈但年數而已。若必差十年乃為夫婦,是廢賢淑、方類,苟比年數而已,禮何為然哉?則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說嫁娶之限蓋不得復過此爾。

堃哥解讀一下這段話。範寧引述三國時期學者譙周的論斷稱,天子、諸侯從繼承大統的角度考慮,十五歲即可行冠禮,隨後就可娶妻。所以,一般男子從二十至三十歲,女子從十五至二十歲,皆屬可以婚嫁的年齡,前者為下限,後者為上限。就嫁娶而論,禮制只是要求人們重視門當戶對、賢淑與否,並非在婚齡上作硬性規定。所以三十而娶、二十而嫁的說法,只是要求人們婚嫁的年齡不得超過三十和二十的上限而已。這位範寧大人玩兒一把偷換概念,但至少道理上講的通了:上面說的男三十、女二十隻是上限,不是硬性要求,別超過這個年齡結婚就行了。

無獨有偶,魏晉時的王肅也在《聖證論》中,對禮書上的婚齡規定作了類似的解說,而且還引用了聖人孔子的話為自己的說法做佐證:

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亦不是過。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以往則自昏矣。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中的“大”有多大?看了史料真被嚇到了

孔子

可以看出,王肅借孔子的嘴,認為三十、二十之數為婚齡的上限,認為自二十、十五的下限開始,男女皆可婚配成家了。由此可見,這個時期(魏晉時期)的學者大都把三十、二十之數解釋成禮制為婚嫁年齡所確立的最晚極限,實際婚齡已被提前至男子二十、女子十五,甚至可以更早一些。這個跟我們一般的認知也更符合一些。

唐宋以來,人們大體沿襲了魏晉時的說法。宋代以砸缸為我輩所熟知司馬光在《書儀·婚儀上》記載: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皆可成婚。

可以這樣理解司馬光的話,在宋人眼裡,古禮的婚齡規定已不合時宜,而且明確規定,男子滿十六歲,女子滿十四歲,只要本人和主婚人沒有須服一年以上喪期的親人去世,皆可成婚。

其實,當時社會上早婚之風非常盛行,因此,唐宋時期法律規定的婚齡比禮書所要求的會更早一些,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即屬合法的結婚年齡。司馬光認為法律規定順從了當時的人情,因此,編撰禮書也應考慮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將婚齡適當提前,以“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

而明清以來的禮制規定基本上採用了司馬光的說法,如《大明集禮·嘉禮》“庶人昏儀”規定:

國朝庶民昏儀,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昏娶。

為什麼早婚會流行?

可以看得出來,無論是禮儀制度,還是法律規定,各朝各代都有婚齡不斷提前的趨勢。咱們試著探討一下其中的根本原因。

一是政治因素。古代中國地廣人稀,封建王朝不僅要有土地,還必須有人口,俗話說“”人多勢眾,人少勢微”嘛。所以,一定要鼓勵民眾多生育子女,以求人多勢眾,即所謂“王也者,勢之眾也”。一個比較有名的例子,就是春秋時期越王勾踐的故事。為了振興越國,報仇雪恨,勾踐積極推行“藩育庶人”的政策,對國民下令:

命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這可是明確的法律規定啊!男的到了二十、女的到了十七還不結婚,給父母論罪!這明顯就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動用國家政權力量,強行提早婚齡。再比如,漢惠帝時也有類似規定,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須交納五倍的稅賦;而晉武帝時規定,如女子年滿十七尚未擇偶,地方官就要指配丈夫。看到沒?這都不是父母包辦了,是政府包辦!

再從經濟角度看。中國曆來以農業立國,由於所有農活兒全都依賴人工勞力,所以農戶都會透過“添丁進口”來解決勞動力問題。早娶媳婦不僅直接為家庭增添了勞動力,而且還可以早日生出更多的勞動力。這個不用堃哥多說了,大家都明白,現如今,特別是農村地區,這種想法依然盛行。

三是社會地位的要求。以家族為本位的中國古代社會,家族的興旺發達是人生最重要的追求目標之一。個人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光宗耀祖”,人生的最大罪過,就是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一個家族如果能“N代同堂”,且男丁眾多,就可以在社會上極受羨慕。所以,家長都會竭盡全力,安排自己的兒子儘早結婚,以便“早生貴子”,傳宗接代。

最後從生理角度看。人類發育成熟後,自然會有兩性方面的需求,不及早解決,就可能會出現有悖於傳統禮制限制與規定的行為。不斷調整婚齡規定,實際上也是順從人們的這類需要,以免因不合理的限制而出現更多的“違禮”之舉。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中的“大”有多大?看了史料真被嚇到了

這個,結婚是有點早了

因為這幾個方面的原因,漢代以來,早婚極為盛行,男女結婚的實際年齡往往比法律、詔令和禮制規定要早得多。舉幾個皇室的例子,據史書記載:漢昭帝十二歲娶上官皇后;晉明帝死時僅二十七歲,其子晉成帝當時已十五歲;北魏文成帝時,諸王十五歲,便賜妻別居;南朝梁的張績年僅十一歲,即娶富陽公主為妻;北周的於翼,也於十一歲時娶平原公主為妻。

民間的情況,跟皇室相比也不遑多讓。據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中記載,清代時“貴州男子自十歲至十五歲,父母即定親”;河南汝城“結婚自童幼,大家無十歲未聘之子”;湖北黃陂“兒童初生之時,即有媒人前來說媒”;江蘇太倉“村野之俗,多襁褓為婚”;東北一些地區“結婚多在十歲以內,過此則為晚”;山東多數地區“男子十三四歲娶妻者為常……甚至有十一二歲娶妻者”。

不過到了近代,對於結婚年齡的問題,又有了新的書說法。比如梁啟超就針對早婚問題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禁早婚議》,提出早婚的五大危害:一害養生,二害傳種,三害養蒙(指子女教育),四害修學,五害國計。梁啟超是極力呼籲禁止早婚的。當然,他的這一說法在當時也有很多人反對,認為只要男女身體已充分發育,據中國人情況,男子約十八至二十歲,女子約十五至二十歲,且經濟上已有結婚的能力,就可以結婚。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中的“大”有多大?看了史料真被嚇到了

梁啟超

話說回來,咱們探討的只是中國曆代禮制或法律對婚姻年齡的規定和要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個“大”到底是多大,咱們可以在理論層面討論,但可千萬不要違反了相關的法律(具體到咱們國家就是婚姻法)規定啊!

好了,今天的話題就到這兒了。感興趣的朋友們可以評論、轉發、收藏、關注堃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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