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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做生意借款,離婚後怎樣償還?

由 法制前沿 發表于 人文2023-02-06
簡介綜上所述,辦案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王波、張敏共同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一次性向原告張龍償還借款人民幣2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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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做生意借款,離婚後怎樣償還?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經營活動的,離婚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近日,淳化法院在審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中,依法判決由兩被告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被告王波、張敏原系夫妻關係,雙方於2020年8月登記離婚。2016年,王波因與其妻張敏共同經營的摩托車、電動車及開飯店資金週轉需要,向原告張龍之父借款。後經原、被告結算,王波於2020年4月9日向張龍出具50000元借條一張。爾後,王波向張龍還款20000元,張敏向張龍還款1000元,剩餘29000元兩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償還,無奈之下,原告將兩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向其償還借款。

審理認為,本案的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典》實施前,應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原告張龍與被告王波之間形成的民間借貸關係內容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被告王波向原告借款是用於其夫妻共同經營所需,其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被告張敏辯稱其不承擔還款責任的意見,不予採納。

綜上所述,辦案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王波、張敏共同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一次性向原告張龍償還借款人民幣29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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