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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熱水器部件缺失 原告要求“三倍賠償”楚雄市人民法院判了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3-02-05
簡介法院判決楚雄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12315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嗎

【聚焦3·15】熱水器部件缺失 原告要求“三倍賠償”楚雄市人民法院判了

你有過不愉快的消費經歷嗎?

你當時透過怎樣的方式來維護了自己

的權益呢?

究竟怎樣的行為算欺詐消費者?

能獲得多少賠償?

【聚焦3·15】熱水器部件缺失 原告要求“三倍賠償”楚雄市人民法院判了

典型案例

李先生於2018年2月在楚雄某商場家電專櫃購買了一臺標價為998元的電熱水器,除去優惠金額,該熱水器的實際價格為844元。

兩天後,商場的送貨員師傅將電熱水器送到李先生雙柏縣城家裡,李先生支付了90元運輸費用。由於當時送達的家電商品外觀包裝完好,沒有被拆封過的痕跡,所以在收貨時,大家都沒有意識到開啟外包裝檢查裡面商品數量和部件是否準確和齊全。隔天,當李先生滿懷欣喜的喊來安裝師傅,就等裝好熱水器可以舒服的沐浴時,卻不想安裝師傅的話讓李先生非常惱火。“熱水器的部件不齊,沒法安裝,要補齊原裝部件才能安裝使用”。李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該品牌企業的服務熱線,經核實確定了此次缺失的噴頭和混水閥為該產品的主要原裝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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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李先生來到商場協商事情的解決辦法,分管家電的負責人表示會補齊配還其它品牌的噴頭和混水閥,李先生不能接受,並於當天撥打了12315消費者熱線後直接趕到楚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消費者維權投訴中心,現場工作人員瞭解了事件的經過,安排雙方14日進行當面協商和解。調解過程中,商場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賠償李先生500元的消費損失,然而李先生則要求在賠償500元的基礎上,除了補齊自己電熱水器所缺的原裝配件,還要承擔自己兩次包車成本費用600元,雙方各持己見互不讓步,最終調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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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李先生去了北京,電熱水器連同這起事件就這麼被擱置了,2020年3月李先生回到楚雄,在幾次與商場負責人協商無果後,李先生將該商場訴至法院,並以欺詐消費者為由要求商場按購買商品價格的三倍予以賠償。

法院判決

楚雄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熱水器外包裝完好,不存在拆封現象,被告在接到原告的反映投訴後才得知熱水器遺漏了兩個部件,並表示願意配齊部件,其行為並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欺詐”,故對李先生提出的三倍賠償主張不予支援。該案判決商場退還李先生購買熱水器貨款人民幣844元,並支付其200元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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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先生對楚雄市人民法院判決的結果表示不服,並上訴至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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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原標題:《【聚焦3·15】熱水器部件缺失 原告要求“三倍賠償” 楚雄市人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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