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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 試戴商品掉落損壞,誰來擔責?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3-02-03
簡介協調無果後手錶店將萬女士告上了法庭並提供腕錶巡檢記錄等證明法院經審理認為手錶店有要求對方賠償的權利但是根據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手錶店也沒有完全盡到自己的義務法院最終判決萬女士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自判決生效起七日內賠償原告手錶維修費17800元

試衣服壞了是誰的責任

逛街買東西

不管是買衣服還是飾品

一般都會試一試

萬一不小心把衣服弄破了

或把首飾、手錶摔壞了

需要賠償嗎?

一起來看看吧

△ 影片來源:天津電視臺

案情介紹

今年2月份,北京的萬女士陪朋友去一家商場的知名手錶旗艦店買手錶,在店員給朋友介紹其中一款手錶的時候,對另一塊手錶產生了興趣,就自己拿起來試戴,不小心將手錶掉落到地上。

這是一塊標價213500元的名品手錶。經檢查,店員發現,手錶因猛跌撞擊到地面,造成錶盤五點鐘方向處有橫向裂紋,維修費用大概三萬多元。

對此

雙方持不同意見

手錶店店員

手錶出現橫紋是萬女士造成的,應該由她承擔所有的賠償。

萬女士

沒有店員阻止她進行試戴,並且在試戴過程中,未接受相應的服務,那麼這是手錶店的管理失職行為。

協調無果後

手錶店將萬女士告上了法庭

並提供腕錶巡檢記錄等證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

手錶店有要求對方賠償的權利

但是根據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

手錶店也沒有完全盡到自己的義務

法院最終判決

萬女士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自判決生效起七日內

賠償原告手錶維修費17800元

我為群眾辦實事 | 試戴商品掉落損壞,誰來擔責?

本案中,女子作為成年人,在試戴手錶的過程中,手錶未固定完成,轉動手腕,以至手錶發生滑落損壞,這個結果是有明確預知的。

我為群眾辦實事 | 試戴商品掉落損壞,誰來擔責?

萬女士因為自身的過失,導致了手表的損壞。損害事實跟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法院綜合認定其符合《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四個構成要件。

我為群眾辦實事 | 試戴商品掉落損壞,誰來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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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試戴試穿相關物品的時候

要事先觀察物品本身

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在試戴試穿過程中

應盡到注意義務

確保物品完好

疏忽大意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

原標題:《我為群眾辦實事 | 試戴商品掉落損壞,誰來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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