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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製作完成後非因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投資款無需退還

由 汐溟版權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3-01-22
簡介但是,本文所論案例中,電視劇已經制作完成但未發行,當事人乙解除合同的訴請被支援而返還投資款的請求卻被否定

非根本違約是什麼意思

【原創】文/汐溟

當事人共同投資合作拍攝電視劇,電視劇製作完成後當事人解除合同,如果因一方存在根本違約行為,另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該方當事人有權要求返還投資款。但如果非因根本違約,當事人行使約定解除權解除合同,而約定的解除事由又不具違約性或過錯性,當事人返還投資款的請求能否被支援則存在不確定性。

2021年1月8日,甲乙簽訂電視劇合作拍攝合同,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合作拍攝電視劇。雙方對該劇各自投資1000萬元,按投資比例享有版權及收益。雙方共同拍攝該劇,但拍攝製作工作以甲為主;雙方共同發行該劇。簽約後,乙向甲支付投資款1000萬元,該劇也製作完成並獲得發行許可證。該劇尚未發行時甲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根據合同約定,甲停業乙有權解除合同。乙據此解除合同並要求甲返還1000萬投資款。乙的請求能否被支援?

電視劇製作完成後非因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投資款無需退還

乙行使約定解除權解除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發生,乙的解除行為能夠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實務中,當事人聯合投資影視作品,合同如具備合作創作性質,因一方發行不能或發行後拒絕分配收益,在合同解除時,當事人已收取的投資款可作全額退還處理。在影視作品已經制作完成的情形下,當事人返還投資款的訴請具有賠償損失的性質。但是,本文所論案例中,電視劇已經制作完成但未發行,當事人乙解除合同的訴請被支援而返還投資款的請求卻被否定。

電視劇製作完成後非因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投資款無需退還

試論乙返還投資款未被支援的原因:

合同解除後,對於已經履行的部分,根據合同性質及履行情況,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甲乙共同投資,合作拍攝電視劇,雙方之間系合作創作合同關係,合同目的是享有電視劇版權並透過發行獲得經濟收益。合作創作合同關係決定了甲乙之間應共擔商業風險,而版權以及收益是評估當事人主要權益及合同目的是否實現的兩個標尺。

電視劇製作完成後非因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投資款無需退還

乙訴請甲返還投資款,性質為賠償損失。賠償損失以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損害、違約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為要件。該案中,首先,在被吊銷營業執照之前,甲對該劇投資,拍攝並製作影片,而且使影片透過國家主管機關稽核,順利獲得發行許可證,因此,甲依約完成了合同主要義務,並無違約行為。此外,乙解除合同的依據是約定解除權,其約定是事由是甲因營業執照被吊銷所導致的無法繼續營業,並非甲存在根本違約行為。儘管乙主張甲存在遲延發行該劇的違約行為,但一方面,遲延履行屬於一般違約行為,通常不會產生解除後果,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較為輕微,乙無權據此要求甲退還投資款;另一方面,涉案合同約定雙方共同負責該劇發行,即便有遲延發行的結果,也非甲一方責任,在乙無法主張甲無正當理由拒絕發行該劇從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情形下,乙關於甲發行違約的主張不易被採信。

電視劇製作完成後非因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投資款無需退還

其次,乙並未產生實際損害。乙對該劇投資,甲已經將投資款用於該劇的拍攝,而且該劇已經拍攝完畢,乙的投資款已經轉化為該劇的版權,即乙享有該劇50%的版權,以及基於該劇版權的行使所可能帶來的收益權。乙履行完畢出資義務,但也收穫了該劇版權作為對價,取得了合同利益。即便存在無法立即產生髮行收益的現實障礙,但該障礙並非無法消除,即具備補正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的可能。

電視劇製作完成後非因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投資款無需退還

再次,乙據以主張甲返還投資款以賠償損失的依據是甲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無法發行該劇,進而影響乙的發行收益。但是,該合同目的的實現也可以透過乙自己的方式獲取。涉案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發行,在甲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放棄發行權,該為乙獨自享有該權利。在該劇已經獲得發行許可證的情形下,乙也可以採取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的方式發行該劇,乙的該專案的不會因甲營業執照被吊銷而無法實現。

電視劇製作完成後非因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投資款無需退還

當事人合作創作影視作品,影視作品製作完成之後,當事人解除合同並訴請返還投資款,應分析解除的原因及過錯規則。若合同非因一方存在根本違約行為而致解除,返還投資款可能不被支援。此時,當事人只能享有版權,透過對版權的行使而獲得收益。

本文案例改編自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20)京73民終1930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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