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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比刑事拘留更可怕,為什麼?

由 法海講法律 發表于 人文2022-10-03
簡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對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被判處管制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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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說法存在一定的道理,這主要是體現在刑期的折抵方面。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1。二者都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但凡涉及刑事犯罪的,一旦予以刑事立案,在嫌疑人到案以後,都會給予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

有人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比刑事拘留更可怕,為什麼?

這些強制措施主要有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留置、刑事拘留、逮捕等。其中留置是監察法實施以來,由監察機關所決定的。

在這些刑事強制措施之中,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是最輕的了,因為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自己可以在縣市內隨意活動,但是其他幾種就不行了。

監視居住是對於滿足符合逮捕條件,但是有特殊情況的嫌疑人所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主要包括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等等。

《刑事訴訟法》第75條明確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嫌疑人的住處進行。對於一些特殊情況的,可以指定居所進監視居住,這些情況包括2類:

對於無固定住處的嫌疑人

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嫌疑人

該法同時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有人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比刑事拘留更可怕,為什麼?

但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一樣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不能讓他自由地活動。畢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嫌疑人是完全符合逮捕條件,只不過由於客觀的原因而無法在看守所執行的而已。

2。二者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羈押期間的不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在指定的場所,一般是賓館或一定的場所,一般都是一人一屋,沒有可以說話交流的。

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一般同一個監室還有很多別的人,可以聊聊天。

有人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比刑事拘留更可怕,為什麼?

二是折抵刑期的不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對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被判處管制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而刑事拘留則不同,根據《刑法》第44條、第47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的,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當然,如果最終被判處緩刑的話,無論之前羈押多長時間,都是無法折抵緩刑考驗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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