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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拆違決定書卻置之不理有什麼後果?

由 顧偉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2-09-23
簡介家住雲南昆明的趙先生不久前找到我們,說自己前年秋天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但是他認為自己的房子雖然沒有建房許可,但是是幾十年前的祖宅,根本不適於違建,拆遷方就是嚇唬自己,所以就置之不理了

置之不理什麼意思解釋一下

收到拆違決定書卻置之不理有什麼後果?

在徵地拆遷活動中,拆遷方為了加快拆遷程序,在多次協商談判無果之後,很可能會向被拆遷人下發《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文書。面對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家住雲南昆明的趙先生不久前找到我們,說自己前年秋天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但是他認為自己的房子雖然沒有建房許可,但是是幾十年前的祖宅,根本不適於違建,拆遷方就是嚇唬自己,所以就置之不理了。但是上個月,自己突然收到了法院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之後沒過兩天,自家房子就被強制拆除了。趙先生找到我們尋求法律幫助。

收到拆違決定書卻置之不理有什麼後果?

我們在詳細瞭解案情後,很抱歉地告訴趙先生,他的案子從法律的角度幾乎已經沒有翻身的餘地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趙先生表示無法接受,為什麼拆遷方作出的檔案明顯違法,為什麼法律不保護自己呢?

我們對此的解答是:法律並非沒有保護趙先生,而是趙先生自己放棄了權利。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公民如果對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時自己不知道有起訴的權利,那麼這個六個月的期限最多延長至一年。如果超過一年還不起訴,那就過了這村沒這店了。

收到拆違決定書卻置之不理有什麼後果?

回到趙先生的案件中,趙先生是前年秋天收到的決定書,那麼最晚應當在去年秋天就去起訴,等收到法院的准予執行裁定之後,那就說什麼都沒用了。

還是那句話,法律保護弱者,但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我們希望廣大被拆遷人朋友能深刻了解這句話的意思。

收到拆違決定書卻置之不理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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