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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爭議焦點,法官建議這樣歸納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2-09-07
簡介由於在審理前的準備過程中和審理中事實調查結束後,法官已經歸納出在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方面的爭議焦點,並就爭議焦點徵求過當事人的意見,故就庭審具體而言,庭審重點圍繞確定的爭議焦點進行,當事人亦應圍繞雙方爭議焦點提供證據材料、發表意見、陳述或辯

面拆庭爭是什麼肖

原創 唐春雷 上海一中法院 收錄於合集 #開庭 5個

庭審爭議焦點,法官建議這樣歸納

編者按

庭審是法官、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共同參與的一項訴訟活動,也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環節。如何規範、有序、高效開庭,上海一中院一直在探索。

官方微信公眾號推出《開庭》欄目,聚焦庭審實務,分享一線優秀法官庭審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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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法庭答辯,法官建議這三步 第2期

法庭辯論,法官說這樣更簡潔高效! 第3期

庭審中的法律適用,法官建議兩大思維 第4期

法庭事實調查,法官提醒這三個環節 第 5 期

庭審爭議焦點,法官建議這樣歸納

唐春雷

TANGCHUNLEI

審委會委員

立案庭庭長

三級高階法官

爭議焦點是當事人之間就具體的案件事實、法律、證據、程式所產生的爭執,與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密切相關。準確歸納爭議焦點有利於把握庭審重點,也便於當事人清晰闡明各自的主張。庭審中對爭議焦點的歸納應注意時間、形式和方法。

PART 1

爭議焦點確定的時間

庭審爭議焦點,法官建議這樣歸納

爭議焦點的確定主要應圍繞當事人的訴辯主張確定,透過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找出審理重點;明確被告的抗辯理由,找出爭議。

一般而言,爭議焦點的確定有兩個時間點,一是開庭前透過閱卷,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訴辯要點,列出書面庭審提綱,梳理案件爭議焦點,以利開庭時引導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訴訟;二是透過庭審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最終固定當事人的訴辯要點,在法庭辯論前確定爭議焦點。

需要注意的是,爭議焦點的歸納,具有將無爭議事項予以確定並排除重點審理的功能,使無爭議事項不再成為庭審探究物件。故庭審前的爭議焦點確定,有利於圍繞當事人爭議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焦點問題進行審理,避免造成了庭審冗長、低效。庭審透過事實調查、證據審查,在事實調查結束後再次確定爭議焦點,可更加深入和靠近爭議焦點的本質,將案件剖析的更加充分和透徹。

PART 2

爭議焦點的表現形式

庭審爭議焦點,法官建議這樣歸納

實務中爭議焦點,一般表現為事實爭議焦點和法律爭議焦點兩類。

事實上的爭議焦點,通常也成為一般爭議焦點,主要是當事人就法律關係的形成、變更和消滅發生爭執的事實。例如,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款人是否實際收到款項。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中,債務人是否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債權實現,等等。

法律爭議焦點最為常見的就是關於法律的正確解釋及適用,它的歸納專業性更強,且往往與事實相互交織,客觀上存在界分和定性的困難,事實爭議焦點遇到法律適用問題或證據規則問題時,還容易轉化成為法律爭議焦點,包括舉證責任分配、證據的效力及證明力,法律規定的解釋和法律正確適用問題,準確抓住當事人訴爭事項核心要素,合恰歸納當事人爭議焦點,不但對案件的裁判結果有著直接影響,還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的保護有方向性的作用。例如,當事人是否構成重複訴訟,既涉及訴訟主體、請求、標的是否為同一的事實爭議,又涉及當事人對於各要素不同認識的法律爭議,還直接決定著當事人實體權利的裁判方向。

在一、二審不同階段的訴訟程式中,爭議焦點往往呈現不同表現形式。一審側重案件事實的證明和重建,爭議焦點主要為事實爭議。二審主要是當事人對一審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提出意見,爭議焦點往往事實與法律相交錯,案件事實爭點隱藏在法律爭點之下。

例如,在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中,一審中,當事人爭議焦點在於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是否具有債權並已經到期,一審判決支援債權人訴請。次債務人提起上訴後,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發生變化,一審當事人籠統的事實爭議,在二審中轉化成事實與法律交織形態,雙方聚焦在一審認定債權的舉證責任分配是否正確,進而審查一審認定事實是否有誤。

例如,在肖像權侵權賠償中,侵權人具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非法使用被侵權人肖像,侵權行為涉及不同侵權產品的事實。被侵權人就不同產品侵犯其肖像權事實,分別向多個法院提出數個侵權賠償之訴,且已有法院先於案涉法院受理。

對此,一審歸納的爭議焦點為:侵權人是否實施侵犯肖像權行為,如侵權成立,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二審歸納的爭議焦點為:依同一侵權行為向不同法院提起侵權責任之訴,是否構成重複訴訟(請求物件、訴訟標的、訴訟請求是否相同);一審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是否程式違法(按照該侵權案件的管轄規定,本案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複立案;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爭議焦點的準確歸納,不僅取決於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還取決於法官的法律修養和審判經驗。

PART 3

爭議焦點確定的方法

庭審爭議焦點,法官建議這樣歸納

01

以當事人同意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法官對歸納的爭議焦點,應依法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從而圍繞爭議焦點提高庭審效率、樹立司法權威。

02

以當事人訴辯意見為前提。

從當事人起訴狀、上訴狀及答辯意見、質證意見所明確的主張或意見,特別是二審當事人的訴辯意見中指出的爭議事實或適用法律意見中進行梳理,故當事人的準確表述、特別是律師代理人邏輯清晰層次分明的專業意見尤為重要。始終圍繞“理清法律關係,分析構成要件,查清案件事實”的審判邏輯,分層分類歸納整理訴訟標的爭議、事實爭議、證據爭議、法律爭議。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件庭審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也應列為爭議焦點。法院將上述問題歸納為爭議焦點後,當事人據此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在第一審程式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03

以權利規範要件為基礎。

訴訟是權利的請求,有權利必有法律基礎規範,爭議焦點首先應當圍繞權利主張的規範要素,亦即請求權的法律基礎規範要件整理。

前述代位權糾紛中,法律基礎規範有四個要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當事人有爭議的是第(三)要件,具體來講就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是否毫無爭議。一審在審查該項事實爭議時依據的是當事人轉賬憑證和轉賬備註,從而認定借貸關係成立並確認可以隨時主張還款,繼而認定滿足債務人債權已經到期這一要件。

二審根據當事人訴辯意見,就該項事實爭議歸納為債務人對係爭債權到期是否完成了證明責任,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是否享有到期的借款債權(一方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主張構成借貸關係,另一方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並提供相應證據,且只要達到讓一方的事實主張陷入真偽不明即可,一方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04

以爭議焦點為審理範圍。

爭議焦點經當事人確認固定後,法官應加以釋明和提示,爭議焦點所及範圍就是人民法院審理的範圍。由於在審理前的準備過程中和審理中事實調查結束後,法官已經歸納出在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方面的爭議焦點,並就爭議焦點徵求過當事人的意見,故就庭審具體而言,庭審重點圍繞確定的爭議焦點進行,當事人亦應圍繞雙方爭議焦點提供證據材料、發表意見、陳述或辯論,法官對爭議焦點之外的問題原則上不進行審理。

文:唐春雷

圖:來源於網路

原標題:《庭審爭議焦點,法官建議這樣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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