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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能動履職 傾力挽救助罪錯少年重返校園迴歸正途

由 九派觀察 發表于 人文2022-08-20
簡介經審查,承辦檢察官瞭解到案發後小涵對自己一時衝動之下的魯莽行為感到十分後悔,主動投案自首並且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辦人依法擬對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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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能動履職 傾力挽救助罪錯少年重返校園迴歸正途

聽證現場

正義網三明5月11日電(通訊員許旭菲)“感謝檢察機關,我一定會吸取教訓,不再衝動魯莽,珍惜來之不易的校園時光,好好學習,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近日,在福建省永安市檢察院舉行的附條件不起訴宣告會上,從檢察官手中接過附條件不起訴書的涉罪未成年人小涵(化名)堅定地說道。

據悉,小涵是一名在校生,在和朋友聚會時與他人發生矛盾,雙方發生互毆,過程中小涵認為被害人出言不遜便想“教訓”下,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致其輕傷, 2022年2月,公安機關將小涵涉嫌故意傷害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審查,承辦檢察官瞭解到案發後小涵對自己一時衝動之下的魯莽行為感到十分後悔,主動投案自首並且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辦人依法擬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此外,透過對小涵的成長經歷、犯罪成因、監護條件等方面開展社會調查,發現小涵的父母在教育上存在偏差,對孩子夜不歸宿、與朋友飲酒等情況缺少監督管理,沒有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為此,該院依法制發了“督促監護令”,向家長表明小涵的夜不歸宿與飲酒行為是引發這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向其詳細講解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司法理念要求家長依法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有效監護、正確教育、積極陪伴。 小池家長接過“督促監護令”時表示,承認自己在教育上確實存在問題,今後將注重教育方式,改變以往錯誤的溝通模式,多聽聽孩子的想法多抽出時間陪伴孩子,改善親子關係。

2022年5月,該院就小涵是否附條件不起訴召開不公開聽證會,聽取相關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辯護人、小涵及其父親參加聽證會,並邀請人民監督員、教育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代表作為聽證員進行聽證評議。

聽證會上,案件承辦人詳細介紹了案情和需要聽證的問題,充分闡述了案件擬作附條件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過充分評議後,參加聽證的代表們一致同意對小涵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目前,小涵已迴歸學校,並在一家企業進行實習,該院將透過定期反饋與實時監督,做到幫教不間斷、效果不打折、保護不缺席。今後,該院將繼續立足檢察工作實際,不斷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措施,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扶活動,護航青少年群體健康成長。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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