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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偷越邊境知情不報出租司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人文2022-08-14
簡介2019年11月30日晚,劉某某安排楊某某在珠海某大樓門口接應梅某某及溫某某等5名偷渡人員,並由劉某某聯絡好的計程車司機陽某某負責運送

知情不報違法嗎

海報新聞記者 劉璐 北京報道

7月7日,最高檢釋出了6起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出租車司機陽某某明知他人從事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依然提供幫助的案件受到關注。據檢方披露,陽某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偷渡澳門6人海上遇險 3人溺水死亡

記者從披露案件瞭解,2019年11月,溫某某、彭某某(另案處理)等5人打算到澳門,但因在澳門曾有違法記錄等原因不能透過正規途徑前往,遂透過“蛇頭”聯絡到梅某某等人負責接應、劉某某等人負責運送。

2019年11月30日晚,劉某某安排楊某某在珠海某大樓門口接應梅某某及溫某某等5名偷渡人員,並由劉某某聯絡好的計程車司機陽某某負責運送。

陽某某此前曾於11月24、25日先後兩次受劉某某僱請運送偷渡人員,在明知所運送的是偷渡人員的情況下,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接受劉某某安排,駕駛出租車搭載楊某某及5名擬偷渡人員前往珠海市某船廠附近海邊,由劉某某事先安排的向某某接應。

陽某某還按照劉某某的指示,在下車點附近等候接應從澳門返回的偷渡客人。

隨後,向某某駕駛木船搭載溫某某等5名偷渡人員欲渡海前往澳門,因向某某當天下午剛學習駕船操控經驗不足、船隻未配備救生裝置、船上人員眾多等原因,木船離岸行駛約2、3分鐘(離岸邊80米左右)時,船隻傾斜、船頭進水導致船隻傾覆,船上6人均落入水中。

向某某自行遊泳到岸邊獲救,溫某某、彭某某被聞訊趕來的海警救出,其餘3名偷渡人員溺水死亡。

偷渡人員被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1日,珠海市海警局對此案立案偵查,同年12月2日、3日將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020年3月6日移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同年6月5日,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交由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檢察院(現為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檢察院,下同)審查辦理。

同年7月13日,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某、楊某某、向某某、梅某某、陽某某涉嫌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向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現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下同)提起公訴。

出租司機因有未遂、從犯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同年12月29日,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認定劉某某、楊某某、向某某、梅某某犯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結合4人具有的既未遂、主從犯、坦白、賠償等情節,對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刑罰;以陽某某系知情不舉,不具有事先犯罪故意為由,判處陽某某無罪。

2021年1月5日,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未認定陽某某構成犯罪有誤,遂提出抗訴,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支援抗訴。同年4月13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抗訴意見,改判陽某某犯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因其有未遂、從犯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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