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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辭退為由,要求和女下屬親熱,是犯罪嗎?

由 生活中的刑法 發表于 人文2022-08-06
簡介法院則認為:男上司在女生不同意的情況下,以辭退為由逼迫女生就範,違背女生的意願,依法應當認定為犯罪

危迫利誘到底是什麼意思

強姦罪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認定的,存在很多爭議。而且,大部分爭議都不是法律爭議,都與法律無關,都是事實爭議,即親密關係的發生是否違背女生的意願,就是這種爭議的根本內容。例如,以辭退為由,威逼女下屬親熱,這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呢?

一、案例

某公司員工長期要求其女秘書保持不正當關係,不然就辭退女秘書。女秘書逼於無奈,被迫服從。幾年後,女秘書報案。由此案發,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以辭退為由,要求和女下屬親熱,是犯罪嗎?

二、焦點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男上司的行為是法律上的犯罪嗎?如何評價男上司的行為呢?過了幾年才報案,是否合理呢?犯罪還成立嗎?

三、案列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男生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讓對方處於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況下,侵犯對方,就構成強姦。本案中,男上司以辭退為由,進行威逼利誘,是法律上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嗎?

有一種觀點認為:這哪裡是威逼利誘,如果女生真的不同意,就辭職嘛、舉報嘛,為什麼要服從,說到底還是想借此機會上位。因此,女生並不是真的不同意,並不是純粹無辜的。而且還保持了幾年這樣的關係,顯然和被迫服從是兩碼事。因此,這種該觀點認為,男上司的行為雖然不道德,但並不是犯罪。

以辭退為由,要求和女下屬親熱,是犯罪嗎?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只要女生說不,或者說過不,就意味著女生不同意,女生不同意就意味著她遭到了侵犯。在這種情況下,不管男上司以什麼理由威逼利誘、不管男上司和她保持了多少年這樣的關係,在法律上都是犯罪。

法院則認為:男上司在女生不同意的情況下,以辭退為由逼迫女生就範,違背女生的意願,依法應當認定為犯罪。因此,男生構成強姦罪。

四、小結

對此,你怎麼看?你認為男上司的是犯罪行為嗎?

以辭退為由,要求和女下屬親熱,是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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