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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律師給“壞人做無罪辯”護?

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遊戲2022-06-11
簡介比如表面的材料顯示出被告殺了人,被告也給辯護律師說自己殺了人,律師找盡各種證據來做無罪辯護(這時候大家痛罵被告律師),那被告就一定給自己律師說實話嘛

怎麼防止被告收買律師

為了保證雙方的公平,這是法律程式確定的流程,雖然有時候不太恰當,但是規定了這個程式對大多案件來說都是極大程度的有用,沒有十全十美,但保證極大數情況。比如表面的材料顯示出被告殺了人,被告也給辯護律師說自己殺了人,律師找盡各種證據來做無罪辯護(這時候大家痛罵被告律師),那被告就一定給自己律師說實話嘛?萬一被告被收買,威脅等強迫自己說自己殺了人怎麼辦?對事不對人,對法理不對情理,不要聽看錶象,為了事件事實的真相,各方護各方,真理越辯越明,這樣法官才不會被輿論或表象或當事人情感所牽制,真相才能展現。。。所以說大家不要認為律師為壞人辯護,沒搞清楚之前,那對不起,不能明確誰好誰壞,不能看錶象!(當然無理取鬧,做假證除外!)合理的

法律

流程內找有利條件均可,雖然有時候看似是挑法律漏洞,但是整體來看,所保護的

價值

遠遠大於另一價值,這就是有用。還是那句沒有絕對公平,在社會的發展下慢慢做到相對公平已經很棒了,當然,我們在不斷進步!!!!

往往就怕有人或團隊利用輿論,做

假象

,來讓大家都按常理認為被告有罪,甚至是被告自己都覺得是自己犯了罪(設計羅絕妙連環計可以完成),這樣,原告、大眾、被告等都認為被告確實有罪,但是沒有做出

判決

哪來的誰好誰壞?只能雙方合理

辯護

,才能幫助法官正確判斷,幫助大眾擦亮眼睛。所以就會出現被告律師找各種證據來辯護的現象

有人又說。鑽法律的漏洞還有理了?試問,亡羊才知補牢,水到才能渠成,實踐才出

真知

!不斷進步。有人又說,知道他在鑽法律漏洞,直接不允許直接改過來不行嗎?法律是權威,要有穩定性,權威性,哪能隨意更改,豈不亂套,還是那句話,尋求最大價值!!

作者/來源:孤島的男孩

為什麼律師給“壞人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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