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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河池一男子用弓弩+毒飛鏢毒殺盜竊家犬,獲刑十個月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遊戲2021-10-14
簡介宣判現場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為毒殺狗只用於食用和販賣,從他人處購得一支弓弩和毒飛鏢後,於2021年5月8日攜帶弓弩和毒飛鏢、揹包,駕著一輛無牌摩托車竄到河池市宜州區龍頭鄉某村附近,用弓弩射死被害人陸某菊的一隻黑色公犬(價值803元)、吳某

飛鏢機關怎麼用

新京報快訊 據河池中院訊息,2021年9月16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毒狗盜竊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廣西河池一男子用弓弩+毒飛鏢毒殺盜竊家犬,獲刑十個月

宣判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廖某為毒殺狗只用於食用和販賣,從他人處購得一支弓弩和毒飛鏢後,於2021年5月8日攜帶弓弩和毒飛鏢、揹包,駕著一輛無牌摩托車竄到河池市宜州區龍頭鄉某村附近,用弓弩射死被害人陸某菊的一隻黑色公犬(價值803元)、吳某威的一隻黃色母犬(價值708元),裝上摩托車後繼續竄到河池市金城江區白土鄉某村附近,射死被害人蘭某條的一隻黑色公犬(價值618元)、一隻白色母犬(價值703元)時,被蘭某條發現,遂騎車逃跑。蘭某條即打電話給村民在路邊攔截、抓獲廖某並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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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某指認現場

公安民警趕到後,查獲並扣押射殺的犬隻和廖某的弓弩一支、飛鏢四支、揹包一個、手機一部、摩托車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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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

經鑑定,廖某的弩具有發射飛鏢功能,射出的飛鏢具有殺傷力,射死的犬隻身上含有琥珀膽鹼,飛鏢上含有琥珀膽鹼、氯化琥珀膽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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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某在法庭上

法院認為

被告人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用弓弩發射毒鏢盜竊土狗獲取利益,摺合人民幣2832元,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廖某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是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廖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責令被告人廖某賠償被害人陸某菊經濟損失803元、吳某威經濟損失708元、蘭某條經濟損失1321元。

三、查獲被告人廖某的弓弩一支、飛鏢四支、揹包一個,由扣押機關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予以沒收,依法處理。

宣判後,被告人廖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編輯 賈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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