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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如何劃分?

由 情感諮詢劉恩 發表于 遊戲2023-01-16
簡介申請查人提供證明自己財產情況的材料和財產情況證明後,應當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和相關證明檔案影印件,由法院核實並製作立案回執並通知申請人

怎樣查配偶的個人財產

夫妻之間的財產如何劃分?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實踐中,一些夫妻認為查詢對方財產很麻煩。那麼,離婚如何查詢財產?

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如何劃分?

1、法院可以透過司法行政機關查詢個人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對所查明的財產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裁判,其中包括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決定是否立案,以及案件是否進入執行程式等。這種查詢方法,由於有法律效力,又不存在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所以法院可以直接向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查詢,從而實現了對財產情況的查詢與控制。但是此種方式也有一些缺點,主要是財產情況查詢主要是由法院委託的機構進行查控及調查而來,查控機構一般不會主動提供查控財產所需資料或提供其他方便等。所以,這種查詢方式在實踐中遇到非常多地限制條件:不能查詢法院尚未受理案件中的財產情況。但實踐中又的確存在著這樣一個情況:一些法院可能會主動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查詢財產所需材料;法院一般會要求委託機構提供一定的輔助材料;法院一般會對輔助材料進行審查或詢問當事人是否能提供查詢所需資料;法院認為所提供材料不能證明當事人所應提供的財產資訊情況,會對該材料不予採納等情況。這些都是需要當事人注意瞭解並注意保護自身利益因素造成的。這一點上說與一般自然人向法院申請查詢財產相同。

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如何劃分?

2、夫妻雙方如果想要了解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出租、抵押、或轉移、繼承、贈與等財產情況,可以向法院提出查詢申請調查其財產情況。

當事人申請查詢對方財產的,應當提供被查詢人的身份證明和身份證件影印件;申請查詢雙方及配偶名下財產情況的,應當提交查詢目的及用途證明;夫妻雙方或一方提供的財產情況證明,應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查人提供證明自己財產情況的材料和財產情況證明後,應當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和相關證明檔案影印件,由法院核實並製作立案回執並通知申請人;如果法院未在規定時間內受理查詢申請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供材料或未按規定時限作出處理的,申請不應被准許;申請應註明該財產情況調查機關名稱並附上具體查詢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等相關資料的影印件。

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如何劃分?

3、查詢他人財產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影印件、戶口本原件、影印件等其他相關材料。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以外的財產,應當平均分割;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分別處理。這就是《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中規定的司法實踐中查控財產及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的情形,離婚後當事人申請調取財產證據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戶口本原件、影印件等相關材料。人民法院調查後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前兩種情況法院應當審查後作出判決;當事人請求調取證據的理由和依據是真實和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准許;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核實時才能採取上述方式調取財產證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能提供財產證據或提供證據不充分時必須提供夫妻財產明細調查結果;當事人申請執行人不配合法院調查時提交銀行賬戶、存款憑據等存款憑證或轉賬記錄;夫妻一方不提供相關證據時須出示其他有關材料。

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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