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遊戲

房子早已購買多年,為何還在他人名下?

由 正義網 發表于 遊戲2023-01-07
簡介聽證會上,該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人當場表示將依法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證,付某當場撤回監督申請,檢察機關依法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檢察建議並公開宣告送達

改水電費戶主名字在哪裡

房屋買賣多年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竟然還是原戶主。買家多次信訪無果,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機關組織公開聽證,針對行政行為的違法問題依法提出檢察建議,促使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錯誤的房屋登記……

房子早已購買多年,為何還在他人名下?

10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就有這起“付某訴河南某縣自然資源局及第三人房屋登記檢察監督案”。

02:52

2007年,徐某承包了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村專案部承建某拆遷安置小區的部分工程專案。竣工後,新村專案部將一處房屋轉讓給徐某以抵扣工人工資款。付某得知餘某的親戚徐某欲出售該房屋,便請付某父親為其購買。

入住後,付某在交納水電費時發現戶主名字為餘某,便多次催促徐某將戶主名稱變更為付某,並協助辦理房產證,但一直沒有結果。2017年12月,付某父親在交納辦證費用後,從新村專案部領取到房屋所有權證後,發現證書上的房屋權利人仍為餘某,登記時間為2010年3月18日。

2018年5月,付某向縣法院起訴縣國土資源局及第三人,要求撤銷餘某的房屋所有權證。之後,縣法院工作人員告知付某該案涉嫌刑事犯罪,付某撤回了起訴。同年11月,付某以其購買房屋被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認為不屬於詐騙犯罪未立案,後付某多次信訪無果。

2019年2月,付某再次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某縣自然資源局(原國土資源局機構改革後併入該局)撤銷原縣房地產管理所為餘某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條的相關規定,裁定駁回起訴。

付某不服,提起上訴和申請再審,均未獲支援。付某向信陽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信陽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雖然法院以申請人撤銷後重新起訴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並無不當,但申請的訴求仍有正當性。

為化解該起行政爭議,檢察機關調取涉案房屋登記檔案和相關購房合同、票據等資料,對涉及該房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進行全面審查;聽取付某及其父親、徐某、新村專案部相關人員的意見,瞭解購房、付款、登記經過,並赴上海向餘某當面核實案情;走訪該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房屋登記機關,查明土地性質、房屋開發背景,分析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

經過調查取證,檢察機關查明,某縣原房地產管理所在辦理房屋登記過程中,未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登記的依據不足,對於申請登記的材料也未能依法履行查驗義務,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隨後,檢察機關召開公開聽證會促爭議化解。聽證會上,該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人當場表示將依法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證,付某當場撤回監督申請,檢察機關依法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檢察建議並公開宣告送達。

聽證會結束後,該縣自然資源局書面回覆,已對錯誤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進行登出,今後將嚴格按照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2021年5月,在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檢察機關對該案進行了回訪,付某表示,感謝檢察機關千里奔波為其解決了困擾多年的揪心事。(正義網 張娟)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