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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老公偷拿老婆的首飾去賣,涉嫌盜竊罪!

由 王彪律師講堂 發表于 遊戲2023-01-05
簡介小李的案例中,她和丈夫書面約定好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丈夫卻偷賣她的首飾,那麼丈夫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條件,如果盜竊數額較大,或者次數較多就構成犯罪,具有下列一種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

涉惡會沒收夫妻共同財產嗎

傳統的婚姻觀念裡,夫妻結婚之後,都會把各自的財產合在一起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共同制在法律上稱作

“夫妻財產製”。隨著近幾年離婚現象越來越嚴重,夫妻都怕萬一離婚了,對方會分掉自己那一份婚後財產,於是雙方達成協議,用書面的形式約定好,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這種就叫做“分別財產制”。

小李和丈夫相愛兩年步入婚姻殿堂,兩人協議好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小李結婚兩年後,發現自己剛結婚時穿戴的首飾都不見了,她跑去問丈夫是不是他拿的,丈夫支支吾吾不敢

作聲

,在小李逼問下才說出實話。

小李的丈夫一年前跟朋友投資,拿出自己的錢做投進去,可是投資失敗,他的錢全部打水漂,小李的丈夫想要撈回損失的錢,但身上的錢全部用光,他就偷偷把小李的首飾拿去賣掉。

千防萬防家賊難防,小李沒想到自己的首飾竟然是被枕邊人私自拿去賣掉的,那可是她結婚時戴的首飾意義非凡,很難不對丈夫生氣,甚至想要將丈夫告上法庭,給他一個教訓,如果小李真的把丈夫告上法庭,丈夫會涉嫌犯罪嗎?

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老公偷拿老婆的首飾去賣,涉嫌盜竊罪!

小李的案例中,她和丈夫書面約定好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丈夫卻偷賣她的首飾,那麼丈夫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條件,如果盜竊數額較大,或者次數較多就構成犯罪,

具有下列

一種

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

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

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犯盜竊罪的,盜竊數額

1000-2500

元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盜竊數額

2500-4000

元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盜竊數額

4000-7000

元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盜竊數額

7000-10000

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夫妻都不會將婚後財產分開,這樣有利於夫妻感情和諧和家庭穩定,如果要分也要符合下列要求,才是有效的協議:一、訂約當事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約定的內容能表示約定人真實意思並且合法,不得侵害對方、第三人權益;協議書採用書面形式,有約定的時間和約定的內容。

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老公偷拿老婆的首飾去賣,涉嫌盜竊罪!

除了像小李丈夫這種偷妻子東西的人之外,還有其他偷拿家庭成員財物的現象,如果獲得諒解,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酌情從寬。

2018年,江蘇淮安的馬女士發現自己銀行卡里的16萬元錢被人分為幾次轉走,她的卡都放在家裡,不可能是外人轉走的,於是懷疑是自己16歲的兒子黃某幹。經過報警調查,

馬女士的16萬確實是黃某偷的,全被他用在購買網路遊戲裝備和個人享受上。

馬女士希望兒子能及時認清自己的錯誤,到她面前認錯就行了,可是黃某害怕父母的責罵,揹著所有人逃到蘇州。馬女士看黃某不僅不承擔責任還畏罪潛逃,要求警察嚴懲黃某,否則黃某成年後會在社會上幹出更大的事。儘管偷拿家庭成員財物一般不認為是犯罪,但父母要求追究責任,子女也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刑法》第

17

條規定,滿

16

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黃某就因涉嫌盜竊罪被警察從蘇州帶回來,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老公偷拿老婆的首飾去賣,涉嫌盜竊罪!

偷東西對於竊賊和受害者來說都沒有好處,竊賊只要得手一次,就會偷第二次、第三次,盜竊的次數和盜竊的金額越多,面臨的刑罰也就越重,但當盜竊金額達到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級別,就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處罰,並沒收全部財產,因為一些小錢,賠上自己一生的自由不值得。

每個人的錢都是辛辛苦苦賺來的,如果被小偷偷掉

每個人

心裡都非常氣,有的人一時糊塗,為了追回自己的錢採用了違法的方式,其實被盜竊500至2000元以上的,就達到立案標準,錢被偷了可以報案,現在電子監控這麼發達,追回自己的錢不是沒可能。

偷盜不僅是違法法律的行為,還是損害信用的做法,會因此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被限制高消費,將來不能乘坐飛機,做火車只能坐二等座以下的座位,其子女也會受到影響,不能上高收費私立學校,所以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著想,千萬不要把手伸到別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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