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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前員工被羈押251天 當事人:壓力過大準備回老家

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遊戲2023-01-04
簡介華為已開會討論,當事人:壓力過大,已買票準備回老家導讀:近日,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被公司投訴敲詐勒索,被羈押251天,最後因為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報假案如何處理

原標題:華為前員工被羈押251天事件持續發酵!華為已開會討論,當事人:壓力過大,已買票準備回老家

導讀:近日,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被公司投訴敲詐勒索,被羈押251天,最後因為證據不足無罪釋放。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綜合自澎湃新聞、介面新聞、南方都市報、騰訊深網、公開資訊等。

一筆30萬元的離職賠償款反成“敲詐勒索金”,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遭到251天拘留一事正在持續發酵。據南都記者聯絡當事人李洪元,當事人李洪元表示,最近各種各樣的聲音,搞得我有點暈。目前這件事還很熱,想暫時冷一冷。現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

據騰訊《深網》從接近李洪元的知情人士處獲悉,自媒體對事件進行報道和採訪以來,他壓力非常大,尤其是關於希望能夠對話任正非的訴求,受到來自許多輿論的質疑,本人壓力過大已買票準備回老家休息調整。

上述知情人士還告訴《深網》,李洪元之所以所以在公開信以及採訪中多次提及對話任正非,是因為逐步,華為內部有員工因透過類似方法成功獲得任正非的關注並解決了相關問題,李洪元其實是在效仿。

一位華為內部人員對《深網》表示,按常理來說,如果真的遭到誣告,李洪元是可以提出起訴,要求華為進行相應賠償,但是李洪元並沒有這樣做。

截至12月2日下午,華為官方尚未就此事作出迴應,但有媒體援引華為內部人士聲音:正開會討論李洪元事件,法務已在處理中。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則表示正在瞭解處理此事。

據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及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李洪元於2005年10月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離職前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其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2018年3月8日,該筆款項扣除稅費後由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轉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賬戶,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李洪元刑事拘留,經檢察院批准,李洪元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透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的銀行賬戶轉款人民幣30萬元。

經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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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無罪釋放,期間他被羈押了251天。11月25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又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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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說,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次日,他被釋放。

該案件經由媒體報道後,也引起廣泛熱議。《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也在微博釋出推文,他表示支援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溫度的方式徹底解決。與此同時,不主張將這件事情過度上綱上線,用它來對整個華為公司進行道義上的否定,是不夠理性和實事求是的。同時,他也呼籲華為公司儘快作出迴應,給輿論一個說法。

12月2日上午,南都記者嘗試聯絡當事人。李洪元說:“最近各種各樣的聲音,搞得我有點暈。目前這件事還很熱,想暫時冷一冷。現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而根據此前媒體報道,李洪元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並非主動曝光此事,其拿到相關檔案後分享到離職員工微信中,結果流傳到網路上引起輿論發酵。另據其介紹,因2016年舉報所在部門業務造假,他明顯感到被針對。

回顧

11月28日,有自媒體曝光了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將華為與一位前員工的陳年糾葛展現在了公眾面前。

李洪元於2005年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經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

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透過私人賬戶向其轉款304742。98元(稅後金額,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總共被羈押了251天。

此事一經曝光,便收穫了外界無數的關注。大家懷疑李洪元是否因為要求離職補償而被當初所在部門惡意構陷。

11月30日,李洪元在華為心聲社群上發了一個帖子,名為《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其中寫道:“今天網路上的輿情洶洶並不是我本意,我的確會向公司討要說法,但絕不期望是以這種方式。”“我8月被釋放,但拿到國家賠償是在上週三。網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賠償決定書》,那是上週才有的檔案。”,“我還是希望和華為溝通。”

昨日晚間,《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微博上表示,華為的人說公司將會對此事做出迴應,給輿論一個說法。

他認為,公眾同情弱者的情緒是健康的。李洪元的遭遇其實是與華為某些部門的衝突,當然,華為公司沒能及時做出反應,幫助這一步以更合理的方式化解,這反映了“我支援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溫度的方式徹底解決。”他說。

李洪元在致任正非的公開信中稱,“最近網路上的輿情洶洶,這並不是我的本意。雖然我最終還是會找公司討要敘述,但絕不會以此方式。在此,我對於自己的不小心,想在這裡對您和公司表示退款意向。這種輿論發生,多次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我和您的利益。”

顯而易見的是,李洪元還在信中提到,“如果公司願意,可以以我的名義來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責任。”

附: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公開信:

任總:

您好!我是前網路能源逆變器員工-李洪元。也許你不記得我是誰了,早就忘記了兩年前那個在會議室門口堵您的那個胖子了。當時您讓我去找我說了一句:如果當初範睢,是透過魏冉向莊襄王進言會可能嗎?您沉思了幾秒鐘,說:對的……,但是還是去找呂克,或者是陶景文吧。

範睢當年如果透過魏冉給昭襄王提改革建議,自然是身首異處。當然就是我現在這個這個場,公司還能繼續出范雎嗎?如果我這個事情發生在那個時代,我想我一定會是身首異處的。但幸好是21世紀,人類的文明還是進了一大步,直到今天我才替換罪名,繼續給您寫這封信。

最近網路上的輿情洶湧,這並不是我的本意。雖然我最終還是會找公司討要陳述,但絕不會採用這種方式。在此,我對於自己的不小心,想在這裡對您和公司表示歉意。這種輿論發生,同時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我和您的利益。因此我這裡表個態,如果公司願意,可以以我的名義來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責任。

對於我個人來說,雖然因為維護公司的利益遭到了最嚴酷的打擊報復,自己在華為12年的職業生涯就此結束。但我並不後悔自己當初的選擇。在彎曲悖謬的世代,說真話都需要付出代價。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蘇格拉底敢說真話,被法庭判處鳩殺。方孝儒堅持說朱棣是糾正位,被誅盡十族。必有人會說,我是萬不得已才說“假因為我相信,要堅持真實,華為才能更充實。至於講真話後,我就被誣陷敲詐勒索索罪,導致無辜入獄,爺爺遭受驚嚇嚇壞不幸離世,孩子的心靈也蒙受陰影,我期望事後能佔用您一個喝咖啡的時間,單獨談談。

當然對於某些在此案中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的領導,我只講一個故事:楚王韓信回到故鄉後,有人把曾經讓他受胯下之侮辱的地痞獻上,韓信不但沒有弄髒還任命他做了侍衛長。

最後感謝逆變器鵬總給我的勇氣和鼓勵,是您的諄諄教導,讓我最終能堅決的站在腐敗分子的對立面,後會有期。

李洪元

2019年11月28日晚

南都評論丨華為“251事件”:應調查是否存在報假案、作偽證和誣告陷害

一筆約30萬元的離職補償款,換來251天的牢獄之災,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來說,過去的251天時間不啻為一場噩夢。日前,李洪元收到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約10萬元的國家賠償,本案在社交平臺持續發酵。

2018年1月,在華為公司供職十餘年的李洪元被勸退離職,在談妥離職補償後,3月8日,李洪元收到公司透過部門秘書個人銀行賬戶轉來的約30萬元,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案由先後包括“涉嫌職務侵佔”、“涉嫌侵犯商業秘密”和“涉嫌敲詐勒索”。在經過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和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後,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認為本案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所幸對李洪元的刑事追究在檢察院這裡就告一段落,使得251天的羈押期限沒有再繼續。應當說,檢察監督在案件及時糾錯問題上所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無論是兩次退回補充偵查,還是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都說明了制度層面對偵查行為監督的有效性。當然,本案的關鍵性證據還在於,離職談判期間當事人隨時攜帶的錄音筆錄下的內容,使得看似已經無法剎車的刑事追責程式發生逆轉。

當事人獲釋,並收到法定的國家賠償,意味著刑事案件辦理程式層面本案終於告一段落,但輿論對本案的憂慮卻顯然不止於此。公眾擔心和不解的可能是,一次正常的人事變動、離職解約,為什麼會升級成為一次刑事追究?在職期間曾有內部舉報舉動的李洪元,是否因此被當初所在部門惡意構陷?普通的人事離職,有能力、有意識儲存證據難道要成為個人自保的必備技能?

本案的發端,包括造成後續國家賠償的成本支出以及可能的錯案責任追究,都源於企業的刑事報案,包括報案人講述、證人證言的提供在已有錯案結論的情況下,是否需要徹查和追究相關人員報假案、作偽證甚至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在介面新聞報道中提及,此前作證稱遭敲詐勒索的證人何某在今年7月改口。刑事追責程式為企業和個人所裹挾,不僅使當事人的人身權益被侵害,而且讓國家機關的權威和公信付出代價。從可能的報假案到做偽證、誣告陷害,涉事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不能一直沉默以對,必須給公眾一個交待,這是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與自覺。而國家機關對此亦須繼續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給出必要的懲罰。

回到李洪元被勸退離職的動因,輿論懷疑其因企業內部舉報被打擊報復,企業如何處理舉報事宜屬於其內部管理範疇,在當事人離職前後,企業對其舉報事項有處理,責任人是否“換個崗位重新任職”同樣屬於企業自身的管理和決策自由。但如果舉報人真的被歸咎、被報復,甚至可能被以報假案的方式調動刑事追責程式,就無法用企業內部事務來解釋和搪塞了。相關責任人必須受到司法的調查和必要的刑事追究。

“重構想象”是涉事企業近期所推新產品的文宣口號,如此作為導致前員工被羈押251天,究竟想要給公眾一個怎樣的想象?被羈押251天的李洪元收到國家賠償和來自檢察機關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承諾,算是司法糾錯給出的一個明確說法,但涉事企業在洶湧輿論面前,實不能繼續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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