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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改食品生產日期銷售,企業法人被罰款11.52萬元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遊戲2022-11-29
簡介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辦理了一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該案是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到個人的案件

改食品生產日期怎麼處罰

「本文來源:天眼新聞百家號」

塗改食品生產日期銷售,企業法人被罰款11.52萬元

企業、法人一共被罰款35。57萬元!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辦理了一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該案是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到個人的案件。

塗改食品生產日期銷售,企業法人被罰款11.52萬元

被查獲的涉案食品

據瞭解,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在轄區某公司的實際經營場所食品存放區角落,發現有兩名員工正在利用化學試劑、噴碼機、吹風機等工具,從事食品外包裝生產日期塗改和重新列印的行為。

執法人員現場扣押貨架上塗改過生產日期的待銷售食品26袋(3338包)及改噴碼相關工具。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相關規定。

塗改食品生產日期銷售,企業法人被罰款11.52萬元

修改過生產日期的涉案食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該企業罰沒24萬餘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罰款11。52萬。

據執法人員介紹,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實施以來,觀山湖區首起食品安全領域適用行政處罰到人的案件。在本案中,違法行為具備主觀故意性,透過增加對企業負責人一定力度的罰款,一方面是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表現,另一方面達到懲戒的效果,使作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負有責任的個人能夠真正履行自己的法律職責。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賈華

編輯 肖陽

編審 趙宏斌 賀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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