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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5年,終於和前夫的賭債“一刀兩斷”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2-10-14
簡介而且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要認定戴某的借款是被用於還賭債,而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陳某還要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借錢給戴某時明知錢是用於賭博仍出借的

賭債離婚夫妻要承擔嗎

離婚5年了,陳某還在為前夫償還賭債。經過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依法監督,陳某終於和前夫的賭債“一刀兩斷”。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是單方賭債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7年年底,陳某和戴某離婚。陳某本以為,自己從此再不會跟戴某有任何糾葛。沒想到,2018年3月15日,法院判決戴某所欠的7。2萬元借款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陳某應當承擔共同償還責任。陳某不服,申請再審,卻被法院裁定駁回。

2021年3月12日,陳某來到高港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檢察官,這些都是戴某欠的賭債啊。我們都離婚了,我怎麼還要為他還賭債呢?”陳某哭著說。

接待陳某的檢察官當場查看了她提供的判決書和再審裁定。“2017年6月,戴某分幾次向蔡某借錢,每次借款都是幾萬元。金額並不大,又都發生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這些借款都是戴某用來還賭債,而不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檢察官問道。

“就是因為戴某嗜賭,我們才離婚的。我自己經營時裝店,效益不錯,一家人的開銷都是我負責,根本不需要戴某出去借錢生活。”陳某邊說邊拿出她列印好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

檢察官發現,2017年6月前後,陳某的銀行賬戶裡確實有不少餘額,她的陳述有一定的可信度,但仍不足以證明戴某借款就是用於賭博。而且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要認定戴某的借款是被用於還賭債,而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陳某還要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借錢給戴某時明知錢是用於賭博仍出借的。

檢察官認為,收集這些證據對於陳某來說有一定的難度,法院作出對陳某不利的裁判結果也在情理之中了。

債權人是否明知借款用於賭博?

為找到更加充分的證據,辦案檢察官找到戴某瞭解當年借款的真實情況。戴某表示:“2017年左右,我在王某家的電腦上玩網路賭博,輸贏都是他結賬。這些欠款都是我跟王某借的。”

“你跟王某借錢,借條為什麼是打給蔡某的?”檢察官問道。

“王某是蔡某的‘大哥’。借條名義上寫的是蔡某,實際借的都是王某的錢。為了要回這些錢,他們因非法拘禁我還被判了刑。”戴某繼續解釋。

根據戴某提供的線索,辦案檢察官調取了王某、蔡某非法拘禁案的刑事審判卷宗。王某曾供述:“2017年,戴某經常到我家上網賭博。我介紹蔡某給他,他向蔡某借錢,錢是我出的。”蔡某也曾供述:“王某把錢給我,讓我以我的名義借錢給戴某……”檢察官還調取了3人在該時間段內的銀行交易記錄,發現3人的供述與銀行交易記錄相互印證,能夠證實真實的出借人就是王某。

但是,時間過去太久,當時用於賭博的電腦早已滅失,遊戲賬號王某也不記得了,如何證明王某明知戴某借錢用於賭博呢?

經過一番努力,辦案檢察官找到同時期在王某家玩網路賭博的兩名賭友,他們講述的參與賭博和借錢過程與戴某的陳述完全一致。檢察官繼續從王某的銀行流水中尋找蛛絲馬跡,發現王某的銀行賬戶在2017年上半年每天都要連續、多次轉賬,且轉賬的櫃員號均為同一個網路轉賬埠。

高港區檢察院將王某涉嫌開設賭場罪的犯罪線索和相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後,王某承認了註冊網路賭博賬號併為賭客充值的事實。但因為客觀證據滅失,達不到追究王某開設賭場罪的刑事證據標準,無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然而,檢察官認為,目前的證據情況已經符合民事訴訟所要求的“高度蓋然性”,足以證明王某出借錢款時明知戴某是將錢款用於網路賭博。

檢察監督實現案結事了

2021年4月6日,高港區檢察院向泰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同年12月16日,該案被髮回重審。重審期間,高港區法院追加了王某為第三人。

為了節約訴訟資源、儘快為陳某追回損失,高港區檢察院與法院共同促成該案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今年8月23日,王某當場退還陳某代前夫戴某償還的3萬元賭債,並與蔡某共同承諾不會再因戴某欠債而向陳某索要了。

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來源:阜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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