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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當初我給的10萬塊彩禮還回來!”彩禮到底要不要還?
十萬彩禮回多少
作者/溫俊傑律師
波利正在準備結婚,而他的妹妹朵朵卻在打算離婚。
朵朵跟毛毛結婚半年,就因為三觀不合,天天爭吵,過不下去了。兩人沒有房子,沒有存款,也沒有孩子,所以和平分手是最好的選擇。但就在籤離婚協議時,毛毛卻提出了一個要求:
讓朵朵把當初給的10萬塊錢的彩禮還回來。
朵朵聽完非常生氣,給了錢,哪能要回來呢?再說,咱倆結婚,我們家還買了冰箱彩電洗衣機,這你是不是也要還回來?
毛毛卻十分有理:當初給你的彩禮錢是為了結婚,現在咱們才結婚半年就離婚,這個錢你當然要還回來,不然我們家多吃虧啊。
朵朵氣的發抖,於是兩人不歡而散。
那朵朵要不要返還這10萬塊錢的彩禮呢?
最近接到多幾個關於彩禮問題的諮詢,所以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彩禮的這話題,說一說,彩禮到底要不要還?
01 什麼是彩禮
彩禮這個問題,每年都是熱門話題。因為高價彩禮跳樓的、自殺的、殺人的,各種負面新聞層出不窮,鬧上法庭的更是數不勝數。每年法院都會審理大量因為彩禮引起的婚約財產糾紛。
那什麼是彩禮呢?
訂婚時給的11000、31800、88888,是彩禮嗎?
結婚前給買的金鐲子、金項鍊是彩禮嗎?
談戀愛時發的520、5200元紅包是彩禮嗎?
如果你很難下定義,那也沒關係,因為法律上對於“彩禮”也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
但這並不代表沒有裁判標準。
一般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這兩點來認定所爭議的財物到底是不是彩禮:
1.地方風俗
地方風俗是認定彩禮的關鍵性因素。
有些地方風俗對於彩禮有著約定俗成的定義,並且形成統一的標準。此時,對於彩禮的判斷就會十分清晰。
但也有地方,沒有十分清楚的風俗,例如北上廣深這些城市,由於彩禮給的十分隨性,標準不好界定,所以婚前給付的財產到底算不算彩禮,也是爭議很大。
2.是否以結婚為目的
“彩禮”一詞最早源自於周朝時用作成婚流程的“六禮”中的“納徵”,就是古人會在大婚前有一個月至兩週,由男方領著親屬及媒人,帶著聘禮去往女方家中。
這說明,“彩禮”自古以來就是為了結婚而產生。
所以在認定彩禮時,要看贈與財物的前後,有沒有表示過結婚的意願,是否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可以說,
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
回到上面的問題,訂婚時給的11000、31800、88888是為了結婚約定俗稱的彩禮金額,這個被認定為彩禮一般是沒有爭議的。
結婚前買的金鐲子、金項鍊如果明確是為結婚買的,或者是當地有著類似“三金一銀”風俗的,也一般會被認定為彩禮。
談戀愛時發的520、5200元紅包,如果不能反映是以結婚為條件,那麼一般會認定為是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過程中的戀愛饋贈,也就是一般贈與,給了就要不回去了。
除非你發紅包的時候問了一句:
結婚嗎?結婚就給你。
02 什麼情況下返還彩禮?
關於返還彩禮的情況,《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有著明確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什麼意思呢?我們挨個來分析一下這三種情況。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這個應該很容易理解吧。就是沒領證,就要把彩禮還回去。
但大家也都知道,現實中,雖然有些人交了禮金,也沒領證,卻在一起過了夫妻生活,甚至有了孩子,這種情況怎麼處理呢?
那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是否懷孕生子、過錯責任,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和比例。
就拿我曾經接到過的一個諮詢來舉例:
男方給了31800元彩禮,跟女方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是沒有領證登記。在一起生活半年後,兩人鬧掰了,此時這31800元的彩禮,男方能不能要回來?
一般來說,兩人沒有登記結婚,生活時間不長,也未生育子女,按照法律規定是要返還彩禮的。
但是,具體返還多少,要看這個彩禮錢有沒有被女方用於共同置辦結婚儀式,有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還要看在兩人分手的過程中,男方是否存在過錯。
所以,可以要,但是要回來的數額是會打折滴。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應該也很好理解,就是雖然領證了,但是一直沒有生活在一起,那麼也是需要返還的。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條著重解釋一下
“生活困難”
這個詞語。
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男方給付彩禮後靠自己的能力已經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例如有些地方為了湊齊天價彩禮,舉全家之力湊錢,最後家徒四壁,女方卻在結婚沒多久就離婚走人,男方人錢兩都空,那也是不合適的。
像朵朵,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並且共同生活了,除非毛毛能夠證明,因為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他們家已經過不下去了,否則彩禮是不需要返還的。
03 小心彩禮的那些坑
說完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那麼接下來就需要給大家點出在收取彩禮、給付彩禮以及索要彩禮時需要小心躲避的幾個坑了。
1.小心錯過期限
返還彩禮這件事,並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去法院主張,它也是受時間限制的。從法律上來說,我們稱這段時間限制為“訴訟時效”。
那適用多長時間的訴訟時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劉銀春法官撰寫的《<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文章中稱,彩禮返還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也就是3年。
所以時效問題,一定要小心。
如果過了訴訟時效,相當於放棄了自己勝訴的機會。人家願意給那還可以,人家不願意給,你也沒辦法。畢竟,法律不保護睡懶覺的人。
2.小心落下了被告
很多人以為,到法院起訴返還彩禮,只需要給女方主張就可以了。但其實有時候,女方的父母也會受到牽連。
那什麼情況下女方的父母也會作為被告呢?
實務當中一般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按照正常流程領取了結婚證,成為法律上的夫妻,在離婚時,一併要求返還彩禮的,此時,只能要求女方返還,而不能將其他人一併列為被告。
因為離婚,是小兩口自個兒的事兒。
第二種情況,就是沒有領證,兩人散夥,假如此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如果這錢當時是給的岳父岳母,那麼可以把岳父岳母一起列上。
但如果你只給的女方,例如以轉賬的方式轉給女方個人,那麼你起訴岳父岳母就沒有理由了。這時候你把錢給誰,就應該給誰要了。
所以訴訟時要小心,千萬不要把被告落下。
不然,少一個人主張權利,你的財產就會多一分損失的風險。
3.小心給了白給
什麼叫給了白給,其實就是給了以後對方
不!承!認!了。
如果一方以現金方式給的彩禮,當時沒有媒人,也沒有其他證人,更沒有錄音錄影,萬一兩人撕破臉,對方不承認給過彩禮,那就無計可施了。
雖然說,不能在結婚之前就以小人之心揣測跟你相伴一生的人,但是,如果你是個對錢很在意的人,或者是一個不肯吃氣的人,
那最好在給付現金彩禮時,當著媒人,錄個影片,留個紀念的同時當個證據,以免後面陷入糾紛時空口無憑。
畢竟人心經不起金錢的考驗啊,誰也不能確定未來會發生什麼。
4。小心個人變共同
有些地方,在領證以後才收彩禮,此時你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原本贈給個人的東西變成夫妻共同的。
我們都知道彩禮是男方為了迎娶女方,從而贈予女方的財產。
但如果婚後給付,很可能會被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般來講,婚內收到的財產,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是贈給個人的或者是個人的財產。
但是很多年過去了,你怎麼證明你賬戶內的存款不是兩人的共同存款而是彩禮呢?畢竟這筆錢是你婚後存的。萬一當時既沒有媒人,也沒有其他人,還沒有轉款憑證,你要怎麼辦?
所以,對於女方來說,彩禮一定要婚前收,才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麻煩。
04 結語
以上呢,就是關於彩禮的一些問題。其實每當有人諮詢我彩禮的問題時,我都挺感慨的。
想必每個人在締結一段關係的時候都心存對未來的美好期盼,所以願意給彩禮,願意買房子,願意發紅包,願意買首飾。
既然開始的那麼美好,不如分開的時候也好好的,如好聚般好散。畢竟有幸成為夫妻,也是難得的緣分,且行且珍惜,是不是?
作者:溫俊傑律師,工作地濟南,專職律師,擅長婚姻案件、民事案件,歡迎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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