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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看守所創新機制落實“兩高”指導意見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2-07-31
簡介在實踐中,結合公安監所日常管理特點,融入了“佇列訓練、巡控糾違和內務衛生”等評分標準,細化了“協同負責、分級審批、集體研究、通報公示、檢察監督”等五個步驟,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間表現進行“量化打分”,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管

看守所監規一般背幾條

2021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於羈押期間表現好的,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石獅市看守所“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間表現納入法院酌定量刑情節”創新機制作為創新亮點被採納並推廣,相關經驗做法在省公安廳監管工作會議上作了典型交流發言。

因勢利導

順應刑罰價值取向

在長期監管實踐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心理上備受煎熬、情緒上反覆波動,是辦案過程中最不穩定的一段時期,極易出現違反監規、抗拒管教等行為,依據《看守所條例》《看守所執法細則》採取加戴械具、單獨禁閉等處罰措施,客觀上不利於在押人員悔罪改造,也有悖於刑罰價值取向,給監管安全帶來了隱患。早在2010年10月,石獅市看守所就抓住刑事司法政策調整的契機,積極提請公、檢、法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看守所在押人員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率先推行“將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納入法院酌定量刑情節”創新機制,賦予了監管工作新手段、新方法,提高了公安監所的管理效能。

石獅市看守所在該創新機制區分“配合訴訟、遵守監規、生活衛生、悔過自新”四個部分,細化出“38項獎懲措施”,逐月考核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以“百分制”進行評定,並提出從輕或從重量刑建議,充分發揮量化考評的槓桿作用。2021年3月,依據“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間表現納入法院酌定量刑情節”創新機制,產生了全省首個判例,“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服從管教,多次辱罵、衝撞民警,毆打同監室在押人員,被石獅市人民法院從重加刑2個月,首次在裁判文書中註明‘因羈押期間表現而從重量刑’”。該判例一出,調動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改造積極性,實現了安全管理新飛躍、新突破。

傾力推動

打造機制創新樣板

近年來,石獅市看守所持續完善該創新機制,探索出以《考核評比辦法》為基礎,以《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鑑定表》為體現,日記載、周小結、月評比的考核模式。在實踐中,結合公安監所日常管理特點,融入了“佇列訓練、巡控糾違和內務衛生”等評分標準,細化了“協同負責、分級審批、集體研究、通報公示、檢察監督”等五個步驟,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間表現進行“量化打分”,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管教民警提出從輕、從重書面意見,逐月整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考評材料,經所務會研究並報石獅市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稽核把關,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平公正,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借鑑的“監管樣板工程”。

【來源:泉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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