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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朝鹽砝舞弊大案:偽造秤砣獲利7萬卻被處罰140萬

由 朱由桓 發表于 飲食2022-08-15
簡介出土的嘉慶年間制掣鹽砝碼當長蘆鹽場要重鑄砝碼的訊息傳到鹽商們耳朵裡時,這些鹽商們坐不住了,原來當初順治二年鑄造的砝碼是採用17兩3錢合一斤的標準,但鹽商們從鹽場購買食鹽運到銷地時卻採用16兩合一斤的標準售賣

清朝的秤砣值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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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云“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鹽是人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自春秋時期管仲推行“官山海”將鹽、鐵列入官營以來,歷朝歷代食鹽都由朝廷專營。

到了明清以後,食鹽專營的制度越來越完善,但由於食鹽屬於暴利行業,食鹽走私歷代都不曾禁絕。各朝對販運私鹽都處以極刑,因此販運私鹽的鹽梟大多都是亡命之徒。

那麼如何區分官鹽和私鹽呢?簡單來說就是有無鹽引作為憑證。鹽引是宋代以來官府頒給鹽商的食鹽運銷許可憑證。

揭秘清朝鹽砝舞弊大案:偽造秤砣獲利7萬卻被處罰140萬

鹽引

鹽商需要向官府購買鹽引,然後拿著鹽引到鹽場購買相應數量的食鹽,之後將食鹽運輸到鹽引上規定的地點售賣,賣完之後將鹽引交回官府。

歷代對沒有鹽引私自售賣食鹽都處以重罰,如明代就規定

“凡客商興販鹽貨、不許鹽引相離,違者以私鹽追斷。如賣鹽畢,五日之內,不行繳納退引者,杖六十。將舊引影射鹽貨、同私鹽論罪。偽造鹽引者、處斬”。

但就算制度再完善,處罰再重,依然無法避免食鹽行業的舞弊,如清朝乾隆年間就曝出了轟動朝野的“兩淮鹽引案”,此案前後共二十餘年,數額共計一千多萬兩,舞弊金額為歷朝之最。

“兩淮鹽引舞弊案”是出在鹽引售賣環節上,當時主管鹽政的官員要求鹽商購買鹽引時另行支付每引三兩的公支錢,這筆錢並沒有計入鹽場收入,而是被歷任鹽政官場私吞。

除了“兩淮鹽引案”清朝在嘉慶年間長蘆鹽場還曝出另一起食鹽舞弊大案,這起案子舞弊金額雖然遠比“兩淮鹽引案”要小的多,但舞弊手法卻是歷朝所未見。

前面說法,鹽商販賣食鹽需要先購買鹽引,清朝沿襲明朝,一引順治年間為225斤,康熙年間為250斤,雍正以後調整為300斤。

既然規定了一引食鹽的重量,就必然要進行稱重,稱重的過程被稱為“掣(che)鹽”。

“掣”,是抽的意思,也就是說食鹽稱重是採用抽查稱重。

稱重就要用到秤砣,也就是砝碼,長蘆鹽場所使用的砝碼是順治二年制作的,共有100斤砝碼2個,20斤砝碼1個,10斤砝碼1個,5斤砝碼1個,均為銅製砝碼。

順治年間一引重量為225斤,加上10斤損耗,一引食鹽的重量為235斤,砝碼正好也是235斤,到了康熙十六年,一引調整為250斤,所以又鑄造了一個25斤的砝碼,雍正年間一引又調整為300斤,同時增加了一個50斤砝碼,這次採用的是石制。

這些砝碼一直用到嘉慶年間,嘉慶十二年長蘆鹽政奏請重鑄砝碼,重新鑄造的砝碼採用16兩合1斤的標準。

揭秘清朝鹽砝舞弊大案:偽造秤砣獲利7萬卻被處罰140萬

出土的嘉慶年間制掣鹽砝碼

當長蘆鹽場要重鑄砝碼的訊息傳到鹽商們耳朵裡時,這些鹽商們坐不住了,原來當初順治二年鑄造的砝碼是採用17兩3錢合一斤的標準,但鹽商們從鹽場購買食鹽運到銷地時卻採用16兩合一斤的標準售賣。

這些年來長蘆鹽場的鹽商一直用這種“大秤進,小秤出”的差額來獲取暴利,按照一引300斤的標準,一引多出24斤,按照長蘆鹽場一年售出將近一萬引來計算,鹽商們一年將會少賺24萬斤食鹽。

鹽商們當然不情願,朝廷官員們也考慮到這一點,於是決定重新鑄造砝碼後,單獨另外鑄造一個13斤11兩的砝碼作為對鹽商們的補償。

於是,新鑄造的砝碼總重量為328斤11兩,其中一引標準重量為300斤,15斤為損耗,13斤11兩為補償鹽商損失。

這些砝碼分別是:50斤銅質砝碼6個,10斤銅質砝碼1個,5斤銅質砝碼1個,13斤11兩銅質砝碼1個。

雖然朝廷決定給予鹽商13斤11兩的補償,但較原來24斤的差額仍然少了11斤。

顯然,這在鹽商們看來還是損失不小,於是一些鹽商就動起了賄通上下、加重砝碼的歪主意。

加重砝碼這件事具體實施起來由時任綱總樊宗澄一手策劃。所謂的綱總,就是“鹽總商”,清朝實習綱鹽法,選家境殷實者為綱總,統率散商,散商購買鹽引需要綱總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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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鹽商

樊宗澄先是動用鹽商們的公用銀兩買通天津鹽運司書吏靳維安,再透過靳維安買通工部書吏韓泳昌,最後透過韓泳昌結識了負責鑄造砝碼的工頭高瑞安。

樊宗澄許諾高瑞安事成之後給予100兩好處費,於是高瑞安在鑄造新砝碼的時候每個都增加了重量。

這裡說一下,砝碼由工部負責鑄造,鑄造完成後由戶部負責驗收。高瑞安在鑄造好砝碼之後,送到戶部驗收,但戶部在檢測第一個50斤的砝碼時就發現重量不對,就將全部砝碼駁回,令工部磨準之後再來檢測。

高瑞安沒辦法,只能自己買銅,準備另外鑄造加重的小砝碼,等砝碼全部透過戶部驗收之後,再找機會偷換。

於是,高瑞安將戶部駁回的砝碼重新打磨,使重量符合標準,於此同時又偷偷重新鑄造了三個小砝碼,分別是10斤砝碼1個,5斤砝碼1個,13斤11兩砝碼1個,在鑄造時每個砝碼都增加了重量。

鑄好之後,高瑞安覺得還是太輕,於是又在底部添鑄了幾兩,於是三個砝碼總共加重了6斤4兩。

經過打磨之後的9塊新砝碼順利通過了戶部的驗收,戶部官員王朝蘭將砝碼領出來準備運到天津。

但由於王朝蘭取出砝碼的時候天色已晚,於是就將砝碼寄存到客棧,讓書吏靳書紳看管,自己回家睡覺了,

高瑞安終於找到機會,將自己私自鑄造的三塊砝碼運到客棧,偷樑換柱後將三塊標準的砝碼立即銷燬。

第二天,毫不知情的王朝蘭將9塊砝碼運到天津,自此被偷樑換柱的砝碼正式被啟用。

這一用就是五年,五年中官府毫不知情砝碼已被偷換,長蘆鹽場的鹽商們卻大多都略知一二,但都沒有高發。

直到五年後嘉慶十七年,這三個偽造的砝碼才被御史李仲昭發現,於是上報給朝廷,長蘆鹽場砝碼舞弊案就此被曝出。

嘉慶大怒,立即下令讓成親王永瑆(xing)全權調查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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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帝

成親王先是立即查封9塊砝碼,重新檢測,發現確實有三塊砝碼重量超標,於是立即逮捕了天津運司的綱總樊宗清(樊宗澄之弟,樊宗澄此時已死)任秉衡、內司馮昶、大鹽商查有圻等人。

這些人到案後拒不招供,於是成親王決定從工頭高瑞安這裡尋求突破口。

很快,高瑞安在嚴刑逼供下全部招出,嘉慶十七年九月嘉慶下旨:“長蘆鹽商一律治罪,但念在人數眾多,加恩寬免,責令充商”

意思就是,這五年透過偽造砝碼獲得的不當利益全部充公,另外追加罰款。

很快,長蘆鹽場最大的鹽商查有圻就被查封了所有家產,其他的鹽商也都表示願意接受罰款。

那麼,五年來長蘆鹽場的鹽商們透過偽造的砝碼獲得了多少利益呢?

其實,也不多。

經過調查,五年來長蘆鹽場總共運出48432引,以每引多出6斤4兩計算,總共不過30多萬斤。

其中以查有圻所佔份額最大,五年時間共運571885包鹽,獲利83189000文銅錢,按照1100文銅錢摺合紋銀1兩計算,共獲利75620兩。

但朝廷最後給予的處罰卻是十分嚴重,查有圻被追加五倍罰款,共罰453750兩,查有圻自願分3次繳清罰款。

其他鹽商也都受到了不等的追加罰款,此次長蘆鹽場舞弊案總共追加罰款1479486兩左右,所有鹽商分三年或五年全部繳清罰款。

罰款繳清後,免除罪名。

查有圻第二年就繳清了全部的罰款,其母親還另外多交了三萬兩白銀為查有圻贖罪,最終查有圻被免於發配。

長蘆鹽場舞弊一案最特別之處就在於偽造砝碼,由於歷代砝碼都是由朝廷鑄造頒佈,鑄造環節層層把關,偽造十分困難,即使偽造之後也很容易被發覺。

長蘆鹽場這次舞弊案五年中都沒有發覺砝碼被調換,不得不說是鹽政官員的失職,事後朝廷對鹽商們的處罰不可謂不重。

明清以來,由於食鹽的暴利誕生了一大批富甲天下的鹽商,徽商、晉商都是由食鹽而興起,鹽商們的奢侈就是連乾隆也頗為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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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鹽商舊宅

但有清一朝,朝廷對鹽商們的剝削也最為沉重。

清朝自入關以來連年交戰,所需的軍費大部分來源於鹽商捐納,一個“捐”字道出了鹽商們的無奈,名為自願,實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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