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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流浪貓把我抓傷了,我能告喂流浪貓的鄰居嗎?

由 黑鏡頭兒 發表于 娛樂2022-05-22
簡介劉女士在小區內被流浪貓抓傷,物業作為管理者僅在小區張貼《寵物管理規定》,不能證明其對小區內的流浪動物盡到管束義務,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何抓到流浪貓

小區流浪貓把我抓傷了,我能告喂流浪貓的鄰居嗎?

住在洛陽某小區的劉女士一直對小區裡的流浪貓耿耿於懷,因為隨著小區居民的投餵,越來越多的流浪貓聚集在小區裡面。並不愛貓的劉女士一直擔心。

意外還是發生了,今年6月份,劉女士在小區內樓棟處被一隻流浪貓抓傷。然後趕緊去醫院治療,花了1800多元。

難道就自認這個倒黴了?如果不是張女士他們投餵流浪貓,小區裡為啥會有這麼多流浪貓?還有物業,如果物業能盡到責任,即使將流浪貓驅逐,我也不會被抓傷。

越想越氣的劉女士一怒之下將張女士和物業告到了洛陽老城區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等費用,

在法庭上,張女士說,自己只是偶爾餵養個別流浪貓,對流浪貓不構成飼養和管理關係,對小區流浪貓聚集更沒有直接關係。

小區物業則說,已經在小區張貼過《寵物管理規定》,對業主進行過規勸提醒,對流浪寵物進行過管束。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某物業公司賠償原告劉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929。5元,駁回原告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為什麼會這樣判?

因為劉女士提出被告張女士系涉案流浪貓的飼養人、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因被告張女士予以否認,劉女士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主張。

張女士對涉案流浪貓進行過投餵,不代表其對涉案流浪貓享有佔有或控制等權利,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飼養或管理,故對該訴訟請求老城區法院依法不予支援。

這裡要看到,一個邏輯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劉女士提出了張女士系流浪貓飼養人的主張,則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

而物業公司作為劉女士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人,理應對小區盡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義務,涉案小區有流浪貓出沒,因動物具有令人難以估量的行為,即存在有對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造成的危險,故應當認定物業對小區內流浪動物負有必要的管束義務。

劉女士在小區內被流浪貓抓傷,物業作為管理者僅在小區張貼《寵物管理規定》,不能證明其對小區內的流浪動物盡到管束義務,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何善待流浪動物?

當然,愛心人士如果善心難控,可以對流浪動物採取收容措施,避免它們在外界中游蕩,同時,可以選擇領養流浪貓或直接資助流浪救助中心組織來表達愛心,並倡導絕育措施,減少更多流浪動物的產生。

如果被動物所傷,應第一時間將動物、傷情、周圍環境等拍照取證,留下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並向周圍群眾瞭解動物來源,同時及時調取監控,固定證據,以便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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