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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野兔、野豬也犯罪,贛縣二人因非法狩獵被判刑!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娛樂2022-04-22
簡介案例22021年9月13日23時許,被告人劉某在贛州市贛縣區田村鎮下橫村一小地名叫“半井”的田裡,將一鐵鋏放在田中間,用於狩獵野豬

打野豬犯法嗎怎麼判

11月26日上午,贛縣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2起非法狩獵刑事案件,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案例1

2021年1月20日晚7時許,被告人衷某攜帶氣槍、手電筒、鉛彈、熱成像儀、收音機等狩獵工具與他人一起合夥駕車去打獵,衷某使用熱成像儀先後發現兩隻兔子並使用氣槍將兔子打中,之後將兔子放入汽車後備箱內。次日凌晨1時30分許,被告人衷某等人在返回時被公安局民警抓獲。被告人衷某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獵野兔、野豬也犯罪,贛縣二人因非法狩獵被判刑!

該案經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衷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二個月;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案例2

2021年9月13日23時許,被告人劉某在贛州市贛縣區田村鎮下橫村一小地名叫“半井”的田裡,將一鐵鋏放在田中間,用於狩獵野豬。次日凌晨5時許,劉某發現設定的鐵鋏鋏到了一頭野豬,用鋼刀殺死野豬,並在贛縣區白石圩售賣野豬肉,非法獲利600元。案發後,被告人劉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退繳非法所得600元。

獵野兔、野豬也犯罪,贛縣二人因非法狩獵被判刑!

該案經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二個月;退繳的違法所得6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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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維護自然生態平衡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野生動物一旦減少,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就會遭到破壞,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們應該自覺抵制非法獵捕、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積極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共同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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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獵野兔、野豬也犯罪,贛縣二人因非法狩獵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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