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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犯以給狗洗澡為由,將幼女帶回家中實施姦淫:到案後拒不認罪

由 娛樂集結隊 發表于 娛樂2022-03-17
簡介案發當天11時,廖某父親報警,警方在矮子住處將其抓獲

狗下崽怎麼判斷生完了

“罄竹難書;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有很多人不明白。

為什麼好人成佛需要經歷千難萬阻,積累世功德。

而壞人只需要放下屠刀。

道理說法有很多,其中一個就是習慣。

好人做慣了好人,你讓他做一件壞事很難。

他會寢食難安,良心備受煎熬,甚至是痛不欲生。

而壞人呢?做壞事做多了,遵循本我慣了。

你要是讓他們被世間的良性規則束縛,那也是一種痛苦。

所以當他們作出這一步的時候,就真的想要改過了。

但其實,非常難。

因為有的案例,就是在印證著這一點。

有些人可能真的改變不了。

“矮子”(綽號),男,漢族,高中文化,無業。

以下是斑斑劣跡。(時間跨度長達36年)

因扒竊被行政拘留十日。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二年。

因賭博被罰款五元,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前科犯以給狗洗澡為由,將幼女帶回家中實施姦淫:到案後拒不認罪

因阻礙執勤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扒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扒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扒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因扒竊被勞動教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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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十日。

因涉嫌犯強姦罪,被捉獲後次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其中所牽涉的強姦罪詳情如下。

前科犯以給狗洗澡為由,將幼女帶回家中實施姦淫:到案後拒不認罪

矮子住在某小區,受害者廖某也住在該小區內。

一日上午10點左右。

矮子在小區樓下的空地上遛狗。(靠低保維繫生活)

瞅見了正在玩耍的廖某,以讓廖某幫狗洗澡為由,將其帶回自己住處。

矮子隨後在陽臺上用生Z器接觸廖某Y部的方式,實施姦淫。

事後,廖某回到家把矮子欺負她的事情說了。

前科犯以給狗洗澡為由,將幼女帶回家中實施姦淫:到案後拒不認罪

案發當天11時,廖某父親報警,警方在矮子住處將其抓獲。

經鑑定,廖某系智力四級殘疾。

案發時正在上小學,所以雖然反應遲鈍、接受能力差、判斷能力差。

但能夠表達一些情況。

她的陳述表示了自己曾遭到矮子的侵害。

但是矮子在到案後否認自己有強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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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更改相關辯解供述,前後矛盾。

矮子表示因為自己年齡大了。

偵查階段和庭審過程中供述前後不一致理所當然。

但透過對於矮子的多次供述,還是能夠提煉出其中較為穩定且一致的部分事實。

第一,案發前矮子確在小區內見過受害者。

第二,透過觀察得知受害者智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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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發當天,矮子藉故給狗洗澡將受害者帶回家中。

第四,受害者曾在矮子家中逗留,

並且因為需要將狗毛吹乾而去過陽臺。

第五,廖某離開後,在10到20分鐘後帶父親返回。

隨後廖某父親報警。

缺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矮子姦淫幼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

且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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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矮子一直自稱無罪。

但法院認為。

第一,受害者遭受傷害後回家告訴父親。

之後其父進行報警,可以說時間間隔短。

第二,雖然廖某有智力殘疾,但為輕度,且能夠自理生活。

並對周圍的環境有一定的辨別能力。

所做的兩次陳述,穩定、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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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相比較之下,矮子的供述前後矛盾,漏洞百出。

在無法自圓其說的情況下,就以年齡大和記憶不清做搪塞。

第四,對在其(指矮子)Y莖擦拭物上檢出被害人DNA無法作出合理、排他性解釋。

故應當認定矮子的姦淫行為。

鑑於矮子又多次違法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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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的拒不認罪態度(一審辯論終結前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予否認)。

同樣是酌情從重處罰。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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