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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日便是破產之時,婚嫁耗費巨大,陋習當儘早革除

由 至簡侃史 發表于 娛樂2021-10-18
簡介這六禮,每個環節都需要花錢,歸結起來主要包括了:支付給媒人的報酬、占卜的費用,男方給女方的聘禮,女方的嫁妝,以及舉行婚宴的花費等

庶人之富者累鉅萬什麼意思

“結婚之日,便是破產之時”,這是時下不少年輕人的哀嘆。這一聲哀嘆,道出了現今婚嫁耗費之巨大,令許多年輕人對婚嫁望而卻步,甚至不敢談婚論嫁。

結婚之日便是破產之時,婚嫁耗費巨大,陋習當儘早革除

婚嫁耗費,是一種陋習,古已有之。

在我國曆史上,各個朝代的婚嫁儀禮雖然略有不同,但大致都按照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六禮”進行。這六禮,每個環節都需要花錢,歸結起來主要包括了:支付給媒人的報酬、占卜的費用,男方給女方的聘禮,女方的嫁妝,以及舉行婚宴的花費等。

古代婚嫁,需要有“媒妁之言”,即便後來媒人成為一種職業,其說辭往往多有虛誇欺騙,人們在婚嫁時依舊需要聘請媒人,故而支付給媒人的錢是少不了的。

現代人自由戀愛,無需媒人,這筆錢自然可以省下。但也有人出於各種原因,沒能自己談戀愛,因此在婚姻中仍然需要媒人從中撮合。另外時下某些電視臺的相親節目以及婚戀網站等,其所發揮的作用與媒人類似。而上一回電視或婚戀網站,這筆花費應該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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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卜的費用,主要發生在納吉、請期。古人迷信,認為婚嫁男女的命數要相合,結婚要選擇吉日。因此,男方在請媒人去問名,將女方的名字、八字取回後,要進行占卜,此即納吉。若卜得吉兆,則備禮通知女方,女方答應後,男方又要透過占卜,確定娶親吉日,然後派人告訴女方,徵求女方的意見,此即請期。

那麼,在古代,占卜的費用要多少?《史記·日者列傳》有段記載說:“且夫卜筮者……而以義置數十百錢……嫁子娶婦或以養生,此之為德,豈直數十百錢哉?” 由此可見,占卜一次收費大約在百錢左右。而如果進行二、三次占卜,則要收費數百錢。一百錢或數百錢,對大戶人家當然不算什麼,但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卻是一筆不小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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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發生在納采和納徵這兩個階段。

納采就是提親,說白了只是一種試探,男方在未得到女方應允確認的情況下,自不肯花大錢,所以花費相對較少。春秋戰國時期,男方一般以玄纁束帛和儷皮作為納采之禮;魏晉之後,男方改以羊、雁等物作為納采之禮,都是象徵意義多於實際意義,只是圖個吉利罷了。

當然,富貴人家的納采之禮另當別論。比如,清朝皇帝結婚的納采禮品就包括了鞍轡具全的文馬十匹、甲冑十副、緞百匹、布百匹;皇子的納采禮品包括了金約領一副、大小金簪各三支、金珥六個、金釧四個、金衣鈕百粒、銀衣鈕二百粒、製衣用貂皮一百零四張、制帽用貂皮三張、制被褥用狐皮二百五十張、水獺皮七張等。此外,還要賜福晉父金、銀、狐皮、貂帽、金帶、佩飾、靴襪及馬一匹;賜福晉母金珥、狐皮袍、獺皮和馬一匹。這是皇家禮儀,耗費之巨,是普通人家比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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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真正的巨大耗費負擔是納徵的聘禮以及成婚時的嫁妝和婚宴。

漢朝時,皇室婚嫁的聘金,已經多到令人乍舌。西漢初,呂后讓漢惠帝娶其姐魯元公主的女兒為皇后,聘金為黃金二萬斤,摺合貨幣約二億錢,其後遂成定製,所以《漢舊儀》說:“娉皇后,黃金萬斤。”另外,皇帝娶嬪妃的聘金雖略少一點,但也要約四千萬錢,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一般也要數百萬錢。(筆者注:有人做過研究,漢朝豬肉價,一斤大約值六、七錢,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此來換算。)

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在皇室諸侯奢靡之風的影響下,漢朝的大小官員和地主富商們紛紛仿效,娶妻聘金少則十萬錢,多則上百萬錢。西漢的“窮光蛋”東方朔娶妻,花費的聘金就在十萬錢左右;東漢末年的董卓娶妻,聘金更加高達一百六十萬錢之巨。

即便是普通老百姓婚嫁,聘金也要數萬錢。東漢時,有個叫展允的官員,因為拿不出鉅額聘金,到五十歲還未能娶妻,後來在其上司和同僚幫助下,湊足聘金二三萬錢,按照普通老百姓的禮儀,方勉強娶到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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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之世,由於之前社會長期動盪不安,民生凋零,故而統治者較自覺地規範婚嫁耗費。如曹魏時就規定,諸侯娶妃以皮馬為庭實,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190匹。到晉代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略有增加,但用絹也不能超過300匹。

唐朝時,統治者對宮室和貴戚官僚家的婚事聘金亦有明文規範限制。《唐律·戶婚律》規定,三品官以上嫁女受聘不得超過絹三百匹;五品至三品不得超過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過五十匹。

然而,由於門閥相互攀比和買賣婚姻盛行,所以,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上層統治者,還是下層的老百姓,婚嫁花費都遠超《唐律·戶婚律》之規定,奢侈之風,為歷史所罕見。據敦煌唐朝寫本《孝子傳》記載,當時有人娶一寡婦,定親禮竟包含了“璧兩雙,雜彩千匹”和“奴婢百人”,耗費十分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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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男女婚嫁,有下定和送聘兩個環節,大致相當於前代的納徵。下定彩禮有: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褙及緞匹、茶餅等物。送聘的彩禮有:金釧、金鋜、金帔墜,銷金大袖黃羅,銷金裙段,紅長裙,或紅素羅大袖段 ,珠翠團冠,四時冠花,珠翠排環等首飾,及上細雜色彩段,疋帛,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等物 ,此外還有銀鋌,叫下財禮。宋朝婚嫁中的這兩項彩禮,耗費不菲,普通老百姓也是難以負擔的。

到元朝,據說元太祖成吉思汗鐵木真反對聘禮過重,故而元朝初期的統治者也十分注意民間聘禮問題。至元八年,元廷曾對民間婚姻聘財等事作出規定:聘禮,包括表裡、頭面等諸物在內,官員一品、二品為五百貫,三品為四百貫,四品、五品為三百貫,六品、七品為二百貫,八品、九品為一百二十貫。庶人上戶,一百貫;中戶,五十貫;下戶,三十貫。並可“以寶鈔為財,以財畜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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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元朝統治者對聘禮數目做了限定,僅以庶人下戶三十貫算,也要三萬錢,若不考慮物價因素,實際上與漢朝的聘禮相當,這筆錢,對老百姓而言自是不小的負擔。

因此,到元成宗大德八年,元廷根據“近年聘財無法,奢靡日增,至有傾資破產”等情況,再次對聘禮作出規定:上戶聘禮為金一兩,銀五兩,彩段六表裡,雜用絹四十匹;中戶為金五錢,銀四兩,彩段四表裡,雜用絹三十匹;下戶為銀三兩,彩段二表裡,雜用絹十五匹。

至明朝,統治者雖也對官員及庶人百姓的聘禮作出詳盡而具體的規定,要求官員及庶人百姓在婚嫁中不得過求儀物,但在實際生活中,人們並沒有遵守律法規定。特別是明末,拜金主義之風盛行,買賣婚姻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故而明朝史學家何喬遠說,嘉靖之後“女家許聘,輒索財禮,既醮,乃論資裝,稍不如意,非過期不歸,則婦歸見斥矣”。在江西婺源,“一婚喪之費,破中人百金以上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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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室婚嫁耗費,除了本文前述納采之資外,納徵時還要花費一大筆,這其中包括了黃金二百兩、白銀一萬兩、金茶器一具、銀茶器二具、銀盆二個、緞一千匹、具鞍轡文馬二十匹,冬夏朝服、朝衣兩套,貂裘兩件等。

至於清朝的普通人家,在納采階段,男家就要送給女方二十四塊銀元和十件物品。十件物品取“十全十美”之意,包括:裙料、襖料、喜褲料、綢緞衣料一身(算作兩件)、繡花帶、繡花巾、手鐲、戒指、頭飾。在納徵階段,男家要再給女家一百二十塊銀元,六至八身綢緞衣料、一對戒指、一對耳墜、一套頭飾、一條勒子及數塊各色內衣料等。

以上所述,是古代婚嫁中媒人、占卜和聘禮的大體費用,這些費用,已經壓得古代年輕人們直不起腰來,令許多人無力娶妻,並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搶婚”陋習的長盛不衰。但這還沒完,除了上述費用外,古代婚嫁費用還有嫁妝以及舉行婚宴兩項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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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戰國策·燕策》記載:“太后嫁女諸侯,奉以千金,齎地百里,以為人之終也” ,一次性送以大量財產和百里土地等不動產,嫁妝十分豐厚。

在漢朝,下層人家嫁女,嫁妝一般在幾千錢到幾萬錢不等,上層人家的嫁妝費多數為二三十萬錢,高者可達數百萬錢;公主出嫁時的嫁妝多者可達百萬錢甚至千萬錢,少者也不會低於二三十萬錢。

歷史上,嫁妝最豐厚的,當屬唐朝的公主們。唐太宗的愛女合浦公主嫁給房玄齡子遺愛時,從宮中帶出了許多珍奇寶物當作嫁妝。太平公主和安樂公主都再嫁二至三次,每次都耗費資財鉅萬。唐憲宗之女惠康公主和莊淑公主出嫁,婚禮所用錢財也多得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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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奢靡的是唐中宗的女兒長寧公主,她嫁給楊慎交時,唐中宗在洛陽給她造公主府,以致“府財幾竭”。但長寧公主還不滿足,又斥巨資大興土木,將自己的府宅與太宗功臣高士廉的原宅合併。後來,韋后事敗,長寧公主被沒收家產,人們這才發現,長寧公主僅婚禮和婚第所用的木石費,就高達二十億萬。

在如此奢靡之風的影響下,一方面,某些男子因負擔不起高昂的聘禮而遲遲不能成家;另一方面,某些女子則因缺乏嫁貲而嫁不出去。唐朝張碧在《貧女詩》中寫道:“豈是昧容華,豈不知機織。自是生寒門,良媒不相識。”說得正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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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時,有錢人家嫁女的排場也很大,嫁妝不僅包括了緞匹、珠翠,鬚掠,皂羅中段,金玉,帕鐶,七寶巾環篋,帕、鞋襪等物,還有用金銀打造的筷子等貴重物品。

嫁妝,名義上是女子出嫁時,孃家準備的陪嫁至夫家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但實際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也是要男方支付——除非所迎娶的是如唐朝的太平公主、長寧公主這種大富大貴之女。

古代婚宴的花費也十分巨大。《鹽鐵論·散不足》說,漢代婚姻“餚旅重疊,燔炙滿案”,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漢朝婚姻的鋪張浪費,耗費之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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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也是如此,漢朝普通人家的婚宴,除了要置辦酒、肉、菜蔬和果品外,還要置辦包括稻米馥芬,臑鱉膾鯉,麂卵鵪鶉等眾物雜味珍味,花費往往需數萬錢。漢初的陳平與張負孫女定親,無力辦宴,後來還是張負“賠了孫女又折兵”,給予陳平“酒肉之資”,讓陳平在婚日大擺酒席款待來賓。而皇家王室或高管貴胄的婚宴,其來賓的數量則要大大超過普通人家,酒、肉、蔬果的消費量必然多於普通人家,花費自然也更巨。

唐朝的太平公主嫁給薛紹時,假萬年縣為婚館,因為城門太狹窄,竟把城牆都拆了以通車,沿途設高燭相迎送,以至數里道旁樹木都為之乾枯。由此亦可見,唐朝婚宴排場之大,耗費是奢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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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據《松漠紀聞》記載,宋熙宗時,女真人的婚宴“以酒饌往,少者十餘車,多至十倍”,賓客飲酒,有的以瓦器,有的甚至以金銀器貯之,“列於前以百數”。婚姻之上,不但要喝酒,還要進大軟脂、小軟脂、蜜糕,人給一盤。宴罷,富貴人家還要留客人喝茶,“富者瀹建茗,留上客數人啜之,或以粗者煎乳”。

《韓非子·制分》裡有一句話,說:“至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意思是說,那種治理得最好的國家,善於把禁止奸邪作為急務。在我看來,婚嫁耗費不僅是歷史遺留下來的陋習,也是一莊需要禁止的“奸邪”之事。唯有禁止此陋習“奸邪”,才能讓廣大年輕人們不再哀嘆“結婚之日,便是破產之時”,不再對婚嫁望洋興嘆,讓他們能夠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學習、工作和提升生活質量上,更有尊嚴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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