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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由 萬能雞湯王 發表于 娛樂2021-09-27
簡介綜上所述,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公安司法人員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要求達到的程度,當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證據的三性是什麼

不管在哪個國家,對於刑事案件的處理,都必須是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能無故判決犯罪嫌疑人。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

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

是什麼?刑事證據如何使用?刑事證據的三性是怎樣的?下面由勝了網小編為您介紹

刑事證據的標準

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刑事證據的認定

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公安司法人員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要求達到的程度。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訴訟理論,我國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應當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對於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我國刑事訴訟法作了明確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第128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第129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第141條規定,檢察院決定起訴的案件,必須做到“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第162條規定,法院經過審理以後,對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這些規定說明在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中,必須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要求,是辦案人員運用證據的重要原則。

二、刑事證據如何使用

1、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2、嚴禁刑訊逼供的原則。

3、一切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4、案件事實情節清楚,並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5、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

三、刑事證據的三性是怎樣的

1、證據的合法性要求;

(1)證據必須由法定人員收集;

(2)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式收集的;

(3)證據必須具有合法的種類;

(4)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來源;

(5)證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

(6)證據必須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2、證據的關聯性要求;

(1)關聯性是證據的一種客觀屬性;即證據同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絡是客觀聯絡而不是辦案人員的主觀想象和外部強加的聯絡。

(2)證據的關聯性應具有實質性意義;即證據與案件的基本事實相關,在刑事案件中是指關係當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質及罪責的輕重等。

(3)相關的形式或渠道多種多樣;包括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正面相關和反面相關、必然相關與偶然相關,肯定性相關與否定性相關,單因素相關以及重合相關等等。關聯性應達到一定程度,如果關聯性過於間接和十分微弱,此證據被視為不具有關聯性。

(4)關聯性的實質意義在於證明力;即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與案件事實關聯程度的強弱直接影響到證據的證明力;

3、證據的客觀性要求;

(1)證據的客觀性首先是指證據形式的客觀性,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種方式為人們所感知。

(2)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必須是真正發生過的事實;必須是對客觀存在的事實的反映,而不是一種假設或虛擬,更不是對事實的杜撰或捏造。證據的這個特性是獨立於人的意志以外,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3)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的內容本身必須是客觀的;證據的客觀性除了要求證據是對客觀事實的反映以外,還要求證據的內容本身必須符合客觀發生過的實際情況,如書證上所反映的內容,必須符合客觀真相,必須是確有其事的。

(4)證據的客觀性使案件事實的認定具有可靠性和說服力;在證據的發展史上,曾經出現過神示證據制度、法定證據制度等。這些方法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認識案件事實,但它是一種遊離於案件事實的外在方法,與透過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相比,具有主觀、武斷和片面的特點。

綜上所述,

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

是指法律規定的公安司法人員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要求達到的程度,當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諮詢勝了網律師。勝了網諮詢電話:400-007-3637。

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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