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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損害而獲得的殘疾賠償金和護理費等費用也算個人財產嗎?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娛樂2021-08-11
簡介當事人因受到人身損害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是用來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歸屬於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更為適宜

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嗎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受到人身損害而獲得的殘疾賠償金和護理費等費用也算個人財產嗎?

法妞網友諮詢:

受到人身損害而獲得的殘疾賠償金和護理費等費用也算個人財產嗎?

張磊律師解答:

原《婚姻法》第18條規定,因受到人身損害而獲得的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補助金被明確列為了個人財產範疇。但其他的賠償或補償費用,如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在《婚姻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些費用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

《民法典》第1063條對該條規定進行修訂,將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均列為個人財產,實質上擴大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當事人因受到人身損害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是用來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歸屬於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更為適宜。

張磊律師補充: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人身損害賠償中常見的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在日常生活中還存在著大量的

商業保險

。這類保險的種類繁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又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管是以往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還是現行的《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釋,仍未明確界定,各級法院看法不一,導致判決不統一。

因此對於不同的商業保險還需要根據其購買資金的來源(共同財產購買或個人財產購買)、購買時間(婚前或婚後)、險種性質(壽險、意外險或投資保值類保險等)、受益人等具體因素,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殘疾賠償金理論上採取勞動能力喪失說,受害人因身體或者健康受損害,以至喪失或者減少勞動能力本身即為損害,勞動能力喪失即應予以賠償,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是對受害人應該得到而沒有得到的收入的補償。對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數額系採用定型化的賠償方式,該損失數額應當是固定和明確的,因此,殘疾賠償金為財產損害賠償,等於受害人因受傷致殘而減少的財產損失,屬於財產性損失,不應因受害人在受傷定殘之後身體狀況的變化甚至死亡而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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