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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華高科股民獲得7500餘萬元受損賠償 宜通世紀、國聯股份、路通視信等股票索賠進行中

由 投資快報 發表于 娛樂2023-01-06
簡介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廖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8年1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間買入ST海航,並在2021年12月18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國聯股份現在股價多少

近日,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的風華高科案件,由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對何宇等28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宇等26名投資者賠償損失75,435,933。52元,充分體現人民法院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最近還有宜通世紀、國聯股份、路通視信、海航五股的索賠徵集正在進行當中,相應的受損股民朋友可予以關注。

宜通世紀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受損股民可聯絡索賠

2022年11月4日,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0)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62022033號),因公司2017年年報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本案初步判斷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間買入,並在2022年11月4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國聯股份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受損股民請關注

近日,國聯股份(603613)釋出公告稱,公司收到上交所有關媒體報道事項的問詢函。上交所指出,11月24日晚間,有媒體釋出《國聯股份的驚天謊言?客商複雜交織背後“隱現”融資性貿易網》等報道,質疑公司涉嫌利用融資性貿易助推業績。鑑於上述情況,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要求國聯股份核實並披露相關事項。受此訊息影響,國聯股份連日來已出現三次跌停,股價大幅下挫,1。38萬多股民損失慘重。

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11月24日之前買入,並且在2022年11月24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路通視信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投資者索賠預登記啟動

2022年11月30日,無錫路通視信網路股份有限公司(300555)及實際控制人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102022018 號、證監立案字 0102022019 號),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立案調查。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買入,並在2022年11月3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海航系“五子”涉嫌內幕交易,股票索賠開始徵集

自8月10日海航繫上市公司ST海航(600221)收到第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來,目前海航系其他三家上市公司ST大集(000564)、ST基礎(600515)、ST海投(000616)、ST海越(600387)也陸續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海航系錯綜複雜的非經營性關聯交易被全面揭露。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廖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8年1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間買入ST海航,並在2021年12月18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初步判斷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期間買入ST大集,並在2021年1月3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初步判斷自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ST基礎,並在2021年1月3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初步判斷自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並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初步判斷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買入ST海越,並在2021年5月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煒衡金融315維權平臺聯絡方式:維權熱線:020-81657697(工作時間:9:00-18:00);郵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微信公眾號:煒衡金融315;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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