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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明確非法拉客處罰標準“黑出租”最高罰3萬

由 中原網 發表于 藝術2022-06-25
簡介新規詳情禁止利用電動腳踏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如違反規定,將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擅自噴塗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的,將扣押車輛,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

黑出租怎麼處罰

新規要點

★禁止利用電動腳踏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違規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擅自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並安裝巡遊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的,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暫扣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

★未經許可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新規詳情

禁止利用電動腳踏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如違反規定,將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擅自噴塗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的,將扣押車輛,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將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

未取得許可而“拉客”的網約車,將責令其停止經營,扣押車輛,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本報訊(記者 董豔竹 實習生 孫姍)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透過《鄭州市規範城市客執行為若干規定》。

明令禁止各種“摩的”拉客行為。按照《規定》,禁止利用電動腳踏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如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集有關證據後,移送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另外,私自噴塗計程車顏色、圖案標識等行為,將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罰。《規定》明確,擅自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的,扣押車輛,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擅自安裝巡遊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的,扣押車輛,沒收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並安裝巡遊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的,沒收假冒車輛及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並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

我市還將建立非法客執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並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部門和舉報方式。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法處理,並給予舉報人獎勵。

另外,對於未取得許可而“拉客”的網約車,也作出明確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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