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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廠消費欺詐,車主獲3倍賠償!

由 兩江車評 發表于 藝術2022-05-21
簡介整車廠保修手冊中約定管理規範的4S店,會設定舊件展示區情況二,三包期內使用者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或已超出三包期的,車主支付維修費用,換下的舊件物權應歸車主

舊減震器有回收的嗎

汽車維修廠消費欺詐,車主獲3倍賠償!

去年3月,成都陳先生遭遇車禍,車輛多處受損,被送往了成都某汽車服務公司的修理廠。修理完成,消費者取車時發現,車上更換的多個配件疑並非全新配件,雙方為此爭執不下,無法達成一致,只有對簿公堂。法院最終裁定修理廠所使用配件為舊件,其行為構成欺詐,應3倍賠償陳先生經濟損失。

汽車維修廠消費欺詐,車主獲3倍賠償!

汽車修理廠

此事並不複雜,是非曲直也很清楚,結果也令人滿意,但一次公正的判決並不根治這一行業痼疾。此案牽涉到汽車維修業的敏感話題,維修換下的舊件物權屬於誰?消費者、保險公司、4S店(維修廠)還是整車生產廠家?舊件能夠再利用嗎?如果不釐清並解決這些問題,類似以舊充新、以劣充好案例將層出不窮。

首先,舊件物權屬於誰?依據誰出錢,誰擁有的原則,除非有約定,否則無論誰支付維修費用,車主都擁有舊件的物權,理由是車主購車款中包含(換下)舊件的費用。現實中,根據維修費用承擔方的不同,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情況一,在三包範圍(國家規定三年或六萬公里)內,整車廠承擔所有維修費用,包括零件費、材料費、工時費等,通常會在《三包憑證及保修保養手冊》中約定維修過程中換下的舊件規整車廠所有。主流整車廠的4S店,有嚴格的舊件管理制度,如以舊件才能領取新件;所有更換下的舊件都會上帳並登入系統,一件一標籤,定期返回整車廠;零件訂單數、更換下舊件數、庫存數校核確保資料吻合。

汽車維修廠消費欺詐,車主獲3倍賠償!

整車廠保修手冊中約定

汽車維修廠消費欺詐,車主獲3倍賠償!

管理規範的4S店,會設定舊件展示區

情況二,三包期內使用者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或已超出三包期的,車主支付維修費用,換下的舊件物權應歸車主。由於零件已失去使用價值,絕大多數車主都會棄之不要,這部份舊件最終流入4S店、維修廠手中,也不在整車廠的監管範圍內,或報廢、或翻新,怎麼處置?完全取決於4S店或維修廠。

情況三,事故車輛通常由保險公司支付維修費用,但保險條款中不會明確規定舊件物權,這部份舊件流向同情況二。

汽車維修廠消費欺詐,車主獲3倍賠償!

保險條款約定

綜上所述,維修產生的舊件基本流向整車廠及4S店或維修廠。前者無需擔心,站在整車廠的角度,希望回收所有舊件,因為舊件在市場上流通,不僅衝擊售後備件銷售,對品牌聲譽也有不利影響;4S店及維修廠則無此顧慮,換下的舊件,透過表面清潔、塗裝翻新後,再裝在使用者的車上,就能多賺一筆黑心錢,如果使用者沒發現或不追究,也無需付出代價。本案中成都某汽車服務公司的維修廠就是如此,在未告知使用者情況下,把發動機罩、前大燈、前葉子板、前減震器、水箱、冷凝器等多達10項翻新舊件用在陳先生的事故車輛上,已構成消費欺詐。

那麼,回收的舊件不能翻新後再使用嗎?這樣做,不是節約資源嗎?想法很好,方向也正確,但基於我國工業再製造的現狀和實力,目前絕大部分的舊件只能報廢,材料回收再利用。事實上,整車廠回收的舊件,在退回零部件廠完成故障原因後,都進行了報廢。遑論沒有裝置技術能力的4S店、維修廠,如何能夠保證翻新件的質量?即使履行了事先告知義務,作為車主,您敢用嗎?

本案也提醒我們,應謹慎選擇正規廠商, 送修前後可拍照或錄影,保留證據,以便日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位親愛的車友,您們愛車維修時被套路過嗎?有沒有維權挽回損失呢?歡迎下方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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