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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

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藝術2022-05-10
簡介編輯整理 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潘文秀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基本情況】官山廊橋專案位於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建於珠江流域北江一級支流武水河

行洪區可以進行商品房開發嗎

湖南省堅決落實水利部“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要求,2018至2019年,深入開展“清四亂”(亂佔、亂採、亂堆、亂建)專項整治行動,2020以來持續推進“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沅水、酉水網箱養殖、水府廟、歐陽海庫區非法圍墾、官山商業廊橋等重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得到加強,全省河湖面貌顯著改善,水生態水環境持續向好。近期,湖南省水利廳聯合新湖南客戶端整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情況複雜、政策性強、社會普遍關注的河湖管理典型案例,於本期起陸續向社會公佈,意在以案釋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規範指導、警示震懾、輿論引導作用。

編輯整理 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潘文秀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

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

【基本情況】

官山廊橋專案位於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建於珠江流域北江一級支流武水河。2017年5月,臨武縣與某企業簽訂官山廊橋專案招商合作協議,2018年9月專案動工建設。官山廊橋長59。4米、寬30。4米。該企業以廊橋名義大幅加寬橋面開發建設商業用房,設計商業用房共4層,高24。03米,總面積9992平方米,總投資近1億元。

2019年5月,湖南省審計廳對臨武縣進行審計時指出,臨武縣在河道建設廊橋進行商業開發,影響河道行洪安全,且低價出讓土地,造成國有資源流失。省河長辦、省水利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了相關情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官山廊橋問題整改,時任省委書記、省長均作出批示,要求認真對待處理。2020年,省河長辦、省防汛辦約談了郴州市政府和臨武縣政府,在市、縣兩級共同努力下,官山廊橋專案全部拆除,武水河恢復了河道原貌和行洪能力。

【整治情況】

聯合調查組調查指出,該專案臨武縣雖經過了考察研究、專家論證、行政審批、集體決策等相關程式,但在立項、審批、建設過程中存在建設方擅自變更並違規施工、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有質量缺陷、職能部門工作有瑕疵等問題。違規調整規劃,將兩岸堤防作為商業用地出讓。開發商無償佔用了河道上空空間,形成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事實。橋墩阻水率高達37。4%,嚴重超過《湖南省涉河橋樑水利技術規定(暫行)》6~7%的要求,專案建設對所在河段防洪安全構成了較大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的規定,聯合調查組建議臨武縣政府依法依規限期拆除現有商業廊橋,恢復河道行洪能力。

2020年12月,臨武縣組織300餘人、挖掘機10臺次、裝卸車20輛,投入300多萬元開展拆除工作。至2020年底,官山廊橋拆除工作全面完成,解決了河道行洪安全隱患。

【典型意義】

河流是公共資源。從防洪角度看,河流是生命通道;從資源角度看,河流是水資源的載體;從生態角度看,河流是水生生物的繁衍棲息場所。對河流的開發利用,應秉持確有必要、無法避讓的原則,如橋樑、碼頭。為區域性利益佔有河湖水域岸線空間是法律禁止性行為。本案以“廊橋”名義,大肆加寬橋面,開發建設房屋,謀取商業利益,變相佔用河湖水域岸線空間,妨礙河道行洪,威脅防洪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讓本屬於老百姓共有共享的公共空間變成了區域性人獲利的“私地”。對官山風雨廊橋進行拆除,對遏制以廊橋名義開發建設房屋的違法違規問題起到了警示和震懾作用。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

官山商業廊橋A區拆除前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

官山商業廊橋B區拆除前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

官山廊橋專案A區拆除中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

官山廊橋專案B區拆除中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橋以廊橋名義違法違規進行商業用房開發案

官山廊橋專案拆除後

[責編:潘文秀]

[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來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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