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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不黃俗話說176:“甲第朱門無一半”

由 草不黃 發表于 藝術2021-06-03
簡介”凥,“居”字邸:《說文·邑部》:“屬國舍也

歸至是什麼意思

“天街踏盡公卿骨”,“甲第朱門無一半”(唐韋莊《秦婦吟》)

這裡的“甲第”與“朱門”對舉,“甲第”當然是“上第”、位居一般邸宅上首的意思。“甲”,我們已經分析它有“房屋”的意思,見“草不黃俗話說”174:《家曰“甲子”,公館是“馬桶”》。那“第”是什麼意思呢?“甲第”的原義呢?

宣和間王將明賜第,既而以梁生芝草為奏者,車駕臨幸,適久雨梅潤芝墜,京師無名子有為十七字者曰:“相公賜新第,樑上生芝草。為甚脫下來,膠少。”(《中國曆代笑話整合·諧叢》“梁生芝”)

王黼,字將明,開封府祥符縣人。宣和元年(1119)拜特進、少宰,權傾一時。

“十七字”,即“十七字詩體”,大約出現在北宋。過去流行的曲藝形式“三句半”,與之關聯:一組表演詞僅三句和一個短語而得名。表演者為四人,前三人每人說或唱一句,第四人則唸誦歸納前三句內容的詞或短語,反覆迴圈至結束。“戲眼”關鍵在“半句上”。舉一個例子:

甲:市場哥們不簡單,

乙:個個都能籤大單,

丙:不過最近有難點,

丁:催款!

四川大學項楚先生有《三句半詩話》可參看(《中國俗文化研究》第一輯,2003。《柱馬屋存稿二編》)。項先生所舉的最早例子是《詩話總龜》前集卷三九引北宋王直方(1069~1109)《王直方詩話》:

吳賀迪吉者,撫州人,一日載酒來餘家,並召劉夷李、洪龜父、饒次守輩,酒酣頗紛紛。龜父先歸,作一絶題於餘書室曰:“再為城南遊,白花已狂飛。更堪逢惡客,騎馬風中歸。”次守既醒,作十七字和雲:“當時為舉首,滿意望龍飛。而今已報罷,且歸。”蓋龜父是年自洪州首薦,自今上初即位,無建試也。”

“十七字詩”可參閱宋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卷十、宋洪邁《夷堅乙志·張山人詩》。

一、前人“甲第”的理據

“梁生芝”條,《中國曆代笑話整合》註釋雲:“第:房屋住宅。古代帝王賜給臣下房屋,有甲乙次第,所以房屋稱第。”這個解釋“理據”本之漢末應劭(《集解漢書音義》)、三國孟康(《漢書音義》)、隋蕭該《漢書音義》(《前書音義》底本為顏師古《漢書注》。參貴州大學研究生陳潔圓《李賢<後漢書>注引<前書音義>考》,2019)。

“賜列侯甲第。”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有甲乙第次,故曰第。”(《史記·孝武本紀》)

《漢書·高帝紀》“賜大第室”顏師古注引孟康曰、《後漢書·安帝紀》“帝自在邸第”李賢注引《前書音義》註釋大同。“有甲乙次第”看來就是“第”的得名理據了。

《論語·學而》“學而第一”清劉寶楠正義:“疑弟指韋束之次言,第則指竹簡言。”這是就“第”之次第義言,即《玉篇·弟部》:“第,今謂第幾也。” 這是弟、第的區別。

“第”除了“次第”義外,則指“宅”。

二、“第”與“宅、邸、署”等的關係

“邱第之業。”陸佃注:“第,裡第也。”(《鶡冠子·王鈇》)

《慧琳音義》卷二十七“第”注:“居也。”

“朱宮羅第宅”呂向注:“或曰:第宅,王侯之宅。”《文選·江淹<雜體詩三十首>》

總之,“第”之為宅,其“有甲乙之次”的解釋理據應該是錯誤的。再看看類似的“宅、邸、署”古人是如何解釋的?

宅:《說文·宀部》:“所託也。”徐鍇系傳:“人所託凥也。”凥,“居”字

邸:《說文·邑部》:“屬國舍也。”《玉篇·邑部》:“邸舍也。”都禮切。

而今有“官邸”一詞。請問:為什麼叫“邸”呢?

“至邸而議之。”顏師古注:“郡國朝宿之舍,在京師者率名邸。邸,至也,言所歸至也。”

署:《說文網部》:“部署,有所網屬。”

《廣韻·御韻》:“廨署。”

“制度如府署”胡三省注:“署,廨舍也。”

為何“部署,有所網屬”變成“廨舍”了呢?

署者,部署之所,猶言曹局,今之司農、太府諸署是也。(顏師古《匡謬正俗》卷五)

張衡《西京賦》“北闕甲第,當道直啟”理解為“北闕第宅,當道直啟”,似乎也沒有多大問題。如果把它放在“城-”系組中,不光“第”,就連“邸、署、塾、寺……”也好理解了。這一系詞很多,我們舉幾個例子。

城:《說文·土部》:“城,以盛民也。”是徵切,平清禪。耕部。

宬:藏書室。《說文·宀部》:“屋所容受也。”是徵切,平清禪。耕部。

騰:《說文·馬部》:“傳也。”謂傳舍。清末對而今的郵政部門,稱之為“郵傳部”。直戀切,去線澄。元部。

廳:《集韻·青韻》:“古者治官處謂之聽事,後語省直曰聽,故加廣。”

亭:《說文·高部》桂馥義證引《增韻》:“道路所舍。”特丁切,平青定。耕部。

庭:《說文·广部》:“宮中也。”段玉裁注:“宮者,室也,室之中曰庭。”

官署。《後漢書·馬援傳》“遠界去庭千餘里”李賢注:“庭,縣庭也。”

廷:《說文·廴部》:“朝中也。”

庝:《集韻·冬韻》:“深屋謂之庝。”《營造法式·總釋上·宮》:“深屋謂之庝。” 《集韻》徒冬切,平冬定。

廠:《玉篇·广部》:“馬屋也。”

省:官署名,如門下省。

他如“店殿壇坦屯庉村廛傳㡺度廁宅宿塞→邸低第棲弟舍社塒署曹巢處所……”無不可以納入。

至此,“甲第”估計先是“第宅”之義,即“甲”“第”同義;又因 “甲”為首,故“甲第”又是“上第”之義。

三、廜㢝

廜㢝:《集韻·模韻》:“廜,博雅:‘廜㢝,庵也。’”見《廣雅·釋宮》。《集韻·模韻》:“廜,廜㢝,草菴。”

土屋苫草成廜㢝。(元袁桷《次韻繼學途中竹枝詞》)

“廜㢝”“屠蘇”的“庵、草舍”義,當歸入此係,是關聯音同義複詞。

“儲胥”為“蕃落”,關聯“廜㢝”。

“木雍槍累,以為儲胥”李善注引韋昭曰:“儲胥,蕃落之類。”(《文選·揚雄<長楊賦>》)

“儲胥小苑東”曾益箋註引範元寶《詩眼》:“儲胥,軍中藩籬也。”(唐溫庭筠《禁火日》)

清黃生《義府·儲胥》引李商隱《籌筆驛詩》“風雲猶為護儲胥”按:“儲胥,行營之寨柵,通可稱儲胥。”儲胥應與“寨柵”有音義聯絡。直魚切,平魚澄。魚部。

“屠蘇”亦酒名,《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進廜㢝酒。”宋陸游《立春前一日作》:“重溫壽酒廜㢝釀,探借春盤餅餌香。”“屠蘇”歸入“酒”系(詳“草不黃俗話說29”:《“白”變之身(十三)——婚紅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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