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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萬存入銀行變理財產品,一年後使用者無法取出 行長:無義務告知

由 生活細節百科 發表于 藝術2022-02-22
簡介一、存款為何變成理財產品,朱先生是否知情我們知道,在早些時間的新聞裡也時常有報道,說是銀行的一部分工作人員為了提成會忽悠那些大額儲戶,特別是老年人將自己的血汗錢轉買理財產品,導致老人在急用錢時無法取出

理財產品能中途拿出嗎

410萬存入銀行變理財產品,一年後使用者無法取出 行長:無義務告知

今天在重新整理聞的時候,看到了一則新聞,說是浙江的朱先生將家中410萬的拆遷款存入銀行一年之後,只拿到了18萬元的利息而本金無法拿回。而銀行的人告訴他錢已經自動轉存一年了,需要到2019年才能拿出來。而在這其中銀行並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告知。而在與銀行交涉的過程當中發現,原本是存款的410萬元變成了理財產品而銀行的行長卻說“我們沒有義務通知使用者”。最後協商結果就是銀行退回朱先生的410萬元本金卻無法保證利息,原因是理財產品收益無法預計。

在這篇新聞當中我發現幾個問題。

一、存款為何變成理財產品,朱先生是否知情

我們知道,在早些時間的新聞裡也時常有報道,說是銀行的一部分工作人員為了提成會忽悠那些大額儲戶,特別是老年人將自己的血汗錢轉買理財產品,導致老人在急用錢時無法取出。又或者因為理財產品的不確定性導致儲戶財產的損失。

410萬存入銀行變理財產品,一年後使用者無法取出 行長:無義務告知

那麼,朱先生這410萬元在到銀行存款時,是否知曉自己的錢已經變為理財產品呢?從新聞中所說朱先生有提供的單據,從單據上來看的確是一款理財產品。

那時銀行工作人員是否有和朱先生講明收益與風險呢

?在這裡我想

特別的提醒一聲

:幸好第一年是有收益的,那麼如果第一年是虧損的呢?如同上圖中所說的大媽,大家賺錢都不容易。

410萬存入銀行變理財產品,一年後使用者無法取出 行長:無義務告知

二、對於理財產品,銀行是否在前期盡到了告知及提醒的義務

對於這一點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因為朱先生提供的單據明確證明了對於理財產品的購買他是知情的,那麼在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上,是否是有一個到期簡訊通知和一個到期是否自動轉存的選項,在理財產品到期時會透過簡訊的形式通知使用者以及根據你的選擇是否繼續轉存理財。並且銀行工作人員在與朱先生簽約前有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很遺憾這一點在新聞中是沒有說明明的,我們只能靠猜測。而這一點卻能成為朱先生與銀行之間重要責任的劃分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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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於朱先生要求的退還本金及利息的要求,是否合理

在報道中有提到,朱先生要求銀行返還本金以及從今年到期日開始至明年的到期日之間的利息。我認為無論銀行是否告知了朱先生,但是續存後未通知已形成了一個既定的事實,而銀行在拿不出證明自己已盡到告知義務的證據時。也只能以未告知來處理,畢竟一年前的事,誰又能說的清楚。當時的櫃員還在不在這個崗位上還說不定呢?

而對於要求銀行支付本年到期後至明年到期日之間的利息我認為是不合理的,既使要支付也只能支付從

本年到期日

返還本金日

之間的的利息。請問朱先生錢都已經拿走了,還要支付利息真的合理嗎?如果你覺的銀行侵犯了你的權益,你完全可以透過法院請救賠償。但是要支付全年的利息。我認為不是特別的合適。

410萬存入銀行變理財產品,一年後使用者無法取出 行長:無義務告知

最後我想說的是大家賺錢都不容易,誰都不想打水漂。選擇銀行存款是大多數人的選擇,因為銀行安全性高能保障大家的資金安全。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也能夠為大家提供一個理財的通道。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再好的團體當中也會有害群這馬。不能因為個人的行為而去否定整個行業。雖然說這位副行長

說話有失水平

,但是在整個報道之中我也發現了上述幾個問題。請網友們來理性的分析一下,看看我說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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