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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蓋章、按指印怎樣用最有效?哪個法律風險最大

由 政邦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藝術2021-05-24
簡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起手印可以刻些什麼內容

從打借條、買保險、申請信用卡,到買房籤合同、公司之間開展合作……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需要用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來表達自己的意願。那麼問題來了,你知道這三種方式哪個更有效?更可靠?在使用時要注意哪些細節降低法律風險?

簽名、蓋章、按指印怎樣用最有效?哪個法律風險最大

首先來說說簽名

在現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因此簽名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有的人可能還有小名、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因此建議,簽名時最好看一眼對方身份證名字進行對比,確定對方簽名為其法定姓名。

二、在簽署合同時,為了達到證明行為人身份這個目的,務必要拒絕對方的藝術簽名。

三、簽名時最好自備簽字筆,不用鉛筆、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提防消字筆。

四、為了保險起見,避免出現同名同姓的情況,可以將身份證影印件附在簽名檔案的後面,以確保身份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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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在民事活動中,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更大:

一、私章如果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不具有公信力。而且私章與人分離,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因此難以認定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

二、隨著技術發展,仿刻印章變得更普遍,加上印章有丟失或被盜的可能,無論上述哪種情況,均為合同另一方帶來極高的法律風險,而且對企業和個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法律風險,

建議最好不要單獨使用蓋章作為簽訂合同的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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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印

按指印的好處雖然可以明確身份,但在現代社會很少被單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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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如果當事人在借條上未簽字,僅按手印是否有效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可見,借條上沒有簽字而按了手印的,同樣能夠證明借條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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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字是假的,但手印是真的,這種情況如何認定?

如果當事人違背了真實意願,遭到對方的欺詐、脅迫而寫下借條,也應當提供相應證據舉證借條無效。但要是打借條的人是為了逃避債務而故意為之,借條就應當是有效的。

綜上,借條按手印並不是必須的。但如果為確保借條的效力,可以選擇進行公證借條。

得出結論,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

雙方互取其長,互補其短,可是規避風險的實用選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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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關簽字、蓋章、按指印的最新規定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有關簽字、蓋章、按指印的最新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簽名、蓋章、按指印怎樣用最有效?哪個法律風險最大

此處劃重點: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比,《民法典》中的表述將“簽字”改為“簽名”,按“手印”改為按“指印”。而

且認定合同成立的時間節點是對方接受的時間點,而非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間點。

翻譯過來就是合同成立需要兩廂情願,一廂情願對方不接受則意味著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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